工程索赔函范文(精选6篇)

时间:2013-09-07 01:26:5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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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函范文 篇一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代表我所属的工程公司,就我们在贵公司项目中的工程索赔事宜向您提出申请。

我们作为承包商已经按照合同的要求和规定,按时按质完成了贵公司项目中的工程工作。然而,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我们遭遇到了一系列意外和不可抗力的因素,这些因素不仅影响了我们的工期,也给我们带来了额外的成本和损失。

首先,由于贵公司在项目开始后变更了一些设计要求,导致我们不得不重新调整和修改我们的施工计划。这些变更给我们带来了额外的工作量和时间压力,导致我们无法按时完成工程。我们认为这些变更是贵公司的责任,因此请求贵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其次,我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遭遇了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恶劣的天气条件和自然灾害等。这些因素导致我们的施工计划受到了严重的干扰,无法按时完成工程。根据合同的规定,我们有权要求贵公司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损失。

最后,我们在工程中遭遇到了一些工程设计和施工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由贵公司的工程师或设计师所造成的。这些问题导致我们不得不重新进行施工或修复,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和成本。根据合同的规定,我们有权要求贵公司承担由于工程设计和施工问题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损失。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希望贵公司能够认真考虑我们的索赔申请,并与我们进行协商解决。我们相信通过双方的合作和沟通,我们可以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和合作关系。

在此,我代表工程公司再次向贵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积极回复和合作。

谢谢!

此致

工程公司

日期

工程索赔函范文 篇二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代表我所属的工程公司,就我们在贵公司项目中的工程索赔事宜向您提出申请。

在我们完成贵公司项目中的工程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遭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和困难不仅对我们的工期和成本造成了影响,也对我们的工程质量和信誉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我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遭遇到了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恶劣的天气条件和自然灾害等。这些因素导致我们的施工计划受到了严重的干扰,无法按时完成工程。根据合同的规定,我们有权要求贵公司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损失。

其次,我们在工程中遭遇到了一些工程设计和施工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由贵公司的工程师或设计师所造成的。这些问题导致我们不得不重新进行施工或修复,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和成本。根据合同的规定,我们有权要求贵公司承担由于工程设计和施工问题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损失。

最后,由于贵公司在项目开始后变更了一些设计要求,导致我们不仅需要重新调整和修改我们的施工计划,还需要重新采购和调配人员和材料。这些变更给我们带来了额外的工作量和时间压力,导致我们无法按时完成工程。我们认为这些变更是贵公司的责任,因此请求贵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希望贵公司能够认真考虑我们的索赔申请,并与我们进行协商解决。我们相信通过双方的合作和沟通,我们可以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和合作关系。

在此,我代表工程公司再次向贵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积极回复和合作。

谢谢!

此致

工程公司

日期

工程索赔函范文 篇三

委托单位名称:

我单位接受委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于20xx年1月到20xx年5月,对XXXXX工程结算进行了审查。这些工程结算资料由XXXXX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资料提供者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资料提出审查意见,提交审查报告。

一、工程概况

:工程大概情况,坐落位置、结构建筑标准描述,建筑面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竣工时间,合同约定结算方式。

二、审查范围:

XXXXX工程。

三、审查原则:

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客观公正的原则。拒绝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要求。以遵守职业道德为准则,不受干扰,公正、独立地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四、审查依据: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xx)第XX号。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xxx令第149号)、《河南省关于转发xxx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xx]50号)。

3、《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中价协[20xx]第015号)。

4、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xx)》及其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和相关解释、《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季度)》。

8、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10、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五、审查方法本工程采用全面审查法

,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在对该项工程进行审查时,我们按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结合现场实测实量数据,进行工程量按实结算,按前述审查依据资料进行结算审查,编制审查计算书。

(1)采用总价合同的,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审查;

(2)采用单价合同的,应审查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审查分部分项工程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等调整内容进行审查;

在对发生调整的工程单价进行审查时,遵循以下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按已有的单价结算;

2、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作为结算依据;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按河南省清单综合单价执行或按双方确认的合理的签证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六、审查内容及审查程序:

本次工程结算审查按准备、审查和审定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查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内部审查制度。

1、结算审查准备阶段

(1)审查工程结算手续的完备性、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限时补正;

(2)审查计价依据及资料与工程结算的相关性、有效性;

(3)熟悉招投标文件、工程发承包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关文件;

(4)熟悉竣工图纸或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状况,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工程索赔情况等。

2、结算审查阶段

(1)审查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

(2)审查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保持一致性;

(3)审查结算单价时英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对于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审核结算单价;

(4)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

(5)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6)审查取费标准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

3、结算审定阶段

(1)工程结算审查初稿编制完成后,将审查初稿交结算审查委托人及发承包双方,听取各方意见,并进行合理的调整;

(2)由我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对结算审查的初步成果文件进行检查、校对;

(3)由我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

(4)发承包双方代表人和审查人应分别在“结算审定签署表”上签认并加盖公章;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经结算审查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和受托人单位盖章确认的正式的结算审查报告。

七、审查结果:

经审查:

(一)施工单位原报结算价:元

(二)审查后的结算价:元

(三)审减额:元

详见各楼之《工程造价汇总表》

八、审减原因分析:

从费率、无效签证、工程量虚报、定额套用错误等多方面逐行分析。可以加

九、特殊事项说明:

1.本结算未扣除施工所用水电费,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自行结算。

2.本结算未考虑工程质量与工期对工程造价造成的影响。

十、关于报告使用范围的声明:

审查报告仅供委托方为办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结算,同时作为内部审查依据使用。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审查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审查人员无关。

工程索赔函范文 篇四

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工程师答复工程师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持续索赔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工程索赔函范文 篇五

工程索赔的时限是指各类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或者是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提出索赔的时间限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示范文本》第条,规定的索赔时限是28天。《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条,规定的索赔时限也是28天,同时,还进一步规定,承包人未在28天内提出索赔请求的,即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延长工期的权利。类似超过索赔时限即丧失索赔权利的约定,也常见于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之中。

索赔程序:

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工程师答复工程师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持续索赔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6、仲裁与诉讼在认真分析研究并与承包人、业主广泛的讨论后,工程师应向承包人和业主提出自己的《索赔处理决定》。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承包人和业主都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如果工程师坚持对索赔的答复,承包人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工程索赔函范文 篇六

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报送索赔资料

。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工程师答复工程师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持续索赔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工程索赔函范文(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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