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文(优质6篇)

时间:2016-02-01 05:30:3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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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文 篇一

标题: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文:维护社会公正与法治

尊敬的法官:

我代表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庭提起公诉,控告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现将起诉书如下: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男,现年32岁,无业,户籍所在地为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经调查,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李某为邻居关系。案发当日,被告人王某在酒精的作用下,与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随后持刀将李某捅伤致重伤。

二、指控罪名

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依法提起公诉。

三、罪证、证人和鉴定意见

1.罪证:现场勘查笔录、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医院诊断书、法医鉴定书等。

2.证人:李某、邻居王某某等。

3.鉴定意见:根据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势为重伤,系被告人王某持刀所致。

四、证据充分性和指控的事实依据

经过调查,我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一方面,被告人王某在酒精的作用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情绪激动;另一方面,被告人王某持刀捅伤被害人致重伤,其行为已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我院查明了案发现场、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一系列证据,确凿地证明了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

五、法律适用和请求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清楚,罪证确凿,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我院请求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罪,依法从重处罚,并依法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文 篇二

标题: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文:捍卫法律尊严与社会秩序

尊敬的法官:

我代表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庭提起公诉,控告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现将起诉书如下: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男,现年28岁,无业,户籍所在地为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经调查,被告人张某于某年某月某日,趁被害人李某不备之际,擅自进入李某住宅,盗窃了其家中的贵重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XXX元。

二、指控罪名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我依法提起公诉。

三、罪证、证人和鉴定意见

1.罪证:被害人的报案笔录、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物证等。

2.证人:被害人李某、邻居王某等。

3.鉴定意见:无。

四、证据充分性和指控的事实依据

经过调查,我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一方面,被告人张某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并盗窃了其贵重物品,其行为已达到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另一方面,我院查明了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一系列证据,确凿地证明了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

五、法律适用和请求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清楚,罪证确凿,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我院请求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盗窃罪,依法从重处罚,并依法追缴被告人所盗窃物品并归还给被害人。

此致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文 篇三

人民检察院干警事迹材料

人民检察院干警事迹材料

反抗,郝某返回殴打受害人并将钱包抢走,行为十分恶劣,按照刑法规定,郝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刑法规定抢劫罪的刑期为3年以上,抢夺罪的刑期为3年以下,郝某已被法院以构成抢劫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xxxx说,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案,正确裁量,不枉纵一个犯罪者。正是因为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业务功底作基础,xxxx办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和新型刑事犯罪案件,使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打击,使司法公正落实到了具体的执法工作中,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业务熟练,公正、严格执法xxxx同志坚持深入办案一线,本着“公公正正办案,清清白白做人”的理念,把公正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做为天职。不图名,不为利,不求官,用踏实的工作作风,突出的工作业绩和对检察事业的忠诚,赢得了人民的称赞:

“xxxx是一位公正的检察官”。xxxx多方位认真工作,努力将检察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积极参与办案,xxxx3年,侦查监督科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20案286人,其中xxxx同志参与办理案件160件186人,追捕漏犯27人,无一错捕,无一超期审结,无一例被判无罪,所办案件准确率达100%,被同志们誉为“办案能手”,被同行誉为铁面无私的“女捕头”,许多男同志都对她拍手称道,纷纷向她学习;

二是对于办案中发现的违法情况xxxx及时提出,并给予书面通知,至今,xxxx已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余份,督促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方式办案;

三是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工作,xxxx3年xxxx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件4人,公安机关全部主动立案;

纠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8件8人,公安机关全部主动撤案。向公安机关发《检察建议》16份;

四是为保证案件质量,xxxx同志主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特大案件讨论、参与现场勘查、引导侦查取证40余件次。

通过这一系列工作,既维护了公平正义,又捍卫了法律尊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查微析疑,恪尽职守办案她常常提醒自己:

“案件质量永远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公正执法永远是对司法人员的 供述,缺乏其它证据予以佐证,且案中存在许多的疑点,不排除本案系他人作案的可能性。于是xxxx便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的不捕案件理由说明暨补充侦查意见书,指出该案存在的疑点,并会同侦查机关对案中的疑点进行了补充侦查。宽严相济,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健康成长在办理刑事案件中,xxxx同志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文件,xxxx同志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宽严相济,恩威并重,区别对待,对未成年人犯以及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对于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从维护公平正义、修复社会秩序等多方面考虑,依法从轻处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慎用逮捕强制措施。xxxx2年,xxxx在审查一起团伙抢劫案件中发现,三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王某、袁某、郭某均为

1 4、5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一人系某中学的在校学生,假期因交友不慎与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青年交往,以致走上犯罪道路,xxxx通过走访调查得知三名未成年人平时表现较好,无前科劣迹,犯罪后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综合这些因素,xxxx向检委会建议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按说工作到此也就基本结束了,但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王某等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事后xxxx又协调、组织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局、关工委、未成年人的家属、学校开展了帮教座谈会议并共同签定了帮教协

议,落实各自的帮教责任,王某的母亲看到这一切,感动不已,拉着xxxx的手说:

“检察官同志,我们非亲非故,你却把孩子的事当成自己事办,我真不知道如何感谢才好!”xxxx说:

“我们只是忠实地执行法律,如果你真要感谢的话,也应该感谢法律!好好教育孩子,让其重归正途,这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了。”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xxxx同志严格审查,对必须批捕的,加快办案节奏,缩短羁押时间,保护其身心健康;讯问中注意加强教育,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对拟作不批准逮捕决定的,跟踪了解其监护情况,听取法定代理人、学校、单位和基层组织的意见。对无逮捕必要而不批准逮捕和捕后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定期跟踪回访,认真教育、感化和挽救。而对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心系群众,让公正成为内心的永恒追求公正,是司法机关安身立命之本,是国家和人民对司法机关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最大希望是什么?是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最高要求是什么?还是司法公正。为实现公正执法的根本要求,必须首先树立好公正执法意识,从思想上解决好究竟代表谁的利益,为谁办案,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工作中,xxxx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办案,把公平正义做为自己内心永恒的追求,把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做为自己的最高目标。xxxx在检察岗位上默默无闻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维护着法律的尊严,保障着群众的权益,以真诚和执着播撒着春秋,以公正和温情赢得民心,正是怀着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忠诚,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她的生命之花才能绽放得如此绚烂美丽。xxxx同

志说,在今后的工作中,她将一如既往、恪尽职守、秉公办案,真正使自己成为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官,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附送:

人民检察院毕业实习报告范文

人民检察院毕业实习报告范文

一、实习概况

我在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实习了两个月,实习的过程中,在科长及几位叔叔的热心帮助下,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用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件。在这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虽顺利完成了每一项任务,收获颇丰,但也发现了许多问题。

在检察院,我被分配到了控告申诉科,这是检察院最基层的部门,可是说是窗口,大多数案子都是从这里开始的。这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就是负责并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或初查,对分流到本院各业务部门及基层检察院的举报线索和控告、申诉进行催办、督办;依法复查由本院管辖的申诉案件并负责抗诉和出庭工作,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负责实施保护、奖励举报人等等。期间,我们接待了很多来举报、申诉的群众。对于属于检察院管理的案件进行了登记、分流;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案件,根据所学知识给予一定的解释和回答,再告知其应该找的有关部门。例如:

一个老人敲开了控申科的门,说要申诉。他的两个儿子占了他的房子,致使老人有家不能回,有病无人管,现在住在女儿家中。老二媳妇还扣下了老人的一些生活用品,并扬言要养老也可以,但要老人跟老大断绝父子关系,这让老人忍无可忍。以前曾因赡养纠纷诉至法院过,判决两儿子轮流赡养老人,可至今未能实现。老人很可怜,但此事不属于控申科的管辖范围,所以我们不能对此加以干涉,安慰了老人之后,我们建议老人到法院的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举报控申科的工作繁杂又是规范化的,不能凭个人任意发挥。在这过程中我学会了登录检察院个人系统处理文件,虽然操作程序开始时有一定难度,烦而杂,但慢慢熟悉之后我也懂得如何快速处理了,这是一个尝试的结果。待领导把文件批示下来后,就需要我进行分类处理,包括举报和控申的材料,打印登记表并分类整理储存,在系统上建立一张又一张的登记表和移送函然后填写相关信息,分流到本院的还需要打印移送函加上盖章然后移送,交到基层院的需要更多的操作:

区分寄信的信封样式和大小,信封太多,寄信的信封有一定的要求,不能随意,区分之后要在信封上打印寄信的地址;区分寄信地址然后分别整理要寄出的信件,里边要附上检察院的小信件,小信件也要区分举报和控申的以及附上盖章;待整理好之后要登记寄出的信件编号以待日后存查;如果有人大的红头文件的话还要复印与登记表一起储存,不得遗失。在月末,需要对本月的登记情况做一个汇总即做报表。虽然不需要像专业会计那样一步一步地计算,但也需要一丝不苟,填写登记卡,有举报和控申的,然后再按照已有程序操作,完成报表的制作,移交领导签字移交办公室审核。这才算完成工作了。

这次在人民检察院的实习生活,我受益匪浅。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提高了自己在法律方面的认知能力。

二、思想及业务收获

每个星期的实习,我都会有一点出奇的收获。不知道其他同学有没有同感。我所在的控告申诉科是人民检察院的窗口,又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来信来访者举报和申诉的 法律的运用不当造成老百姓的权益得不到维护、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社会秩序还是如此混乱,和谐社会更是遥遥无期,他们气愤、失望地来到检察院,寄希望于检察院,希望法律的运用能还他们公道。法律是理性的,是以人为本的,但法律又是死的,只是文字表示而已,能不能很好地贯彻,让法律变成活的,关键在于运用法律的人。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对于自己这样即将进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 三人行,必有我师 ,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

三、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

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四、实习建议

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检察院毕业实习报告就先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更多相关内容,还请大家持续关注检察院实习报告栏目。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文 篇四

赔偿申请人:曾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某某省某某市某某镇某某村某某湾,身份证号码(略)。电话(略)。

赔偿请求人因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于xxx2年4月30日错误做出的刑事逮捕决定,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现请求赔偿。

赔偿请求

1、请求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为本人恢复名誉,消除不良xx响;

2、请求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支付本人被无罪羁押243天赔偿金44,元;

3、请求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支付本人精神抚慰金2万。

事实与理由

xxx3年3月29日,申请人被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xxx3年4月30日被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因为证据不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xxx3年11月22日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xxx9)赔它字第31号批复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应视为对案件作出了无罪的决定。检察机关在批捕时即便有部分可以证明有罪的证据,但如果在起诉时仅凭这些证据仍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在法律上不能认定有罪,应按无罪处理。”最高人民法院(xxx8)赔它字第10号复函文件第三条规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撤销案件,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应视为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说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的“存疑不起诉”决定视为申请人“无罪”,因此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xxx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向申请人作出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xxx2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xxx3年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每日赔偿金额按照xxx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元计算,因此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应当赔偿申请人从xxx3年3月29日被刑事拘留到xxx3年11月26日被无罪释放共243天的无罪羁押损失44,元。

本人xx本是一个身体健康精明能干的人,被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身心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身体大不如前,精神晃惚,名誉上也受到了不良xx响。依据《xxx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上述赔偿请求,恳请做出错误逮捕决定的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赔偿我遭受的损失,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

1、《不起诉决定书》

2、《释放证明书》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文 篇五

即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接受抗诉的机关为抗诉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来自:律师戈哥>《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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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文 篇六

赔偿申请人:曾某某,男,汉族,19__年__月__日出生,某某省某某市某某镇某某村某某湾,身份证号码(略)。电话(略)。

赔偿请求人因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于____年4月30日错误做出的刑事逮捕决定,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现请求赔偿。

赔偿请求

1、请求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为本人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2、请求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支付本人被无罪羁押243天赔偿金44,元;

3、请求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支付本人精神抚慰金2万。

事实与理由

____年3月29日,申请人被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以涉嫌__罪刑事拘留。____年4月30日被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因为证据不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____年11月22日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____)赔它字第31号批复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应视为对案件作出了无罪的决定。检察机关在批捕时即便有部分可以证明有罪的证据,但如果在起诉时仅凭这些证据仍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在法律上不能认定有罪,应按无罪处理。”最高人民法院(1998)赔它字第10号复函文件第三条规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撤销案件,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应视为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说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的“存疑不起诉”决定视为申请人“无罪”,因此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xxx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向申请人作出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____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____年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每日赔偿金额按照____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元计算,因此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应当赔偿申请人从____年3月29日被刑事拘留到____年11月26日被无罪释放共243天的无罪羁押损失44,元。

本人原本是一个身体健康精明能干的人,被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身心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身体大不如前,精神晃惚,名誉上也受到了不良影响。依据《xxx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上述赔偿请求,恳请做出错误逮捕决定的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赔偿我遭受的损失,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___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文(优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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