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投诉书范文 篇一
尊敬的劳动监察部门:
我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我特此向贵部门投诉公司存在的劳动违法行为,希望得到您的帮助和支持。
首先,我想向您反映的问题是关于加班工资的支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工资应该按照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员工,但是我们公司存在着未按时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尽管我们每天都需要加班工作,甚至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但是公司却总是拖延支付我们的加班工资,有时甚至拖欠几个月之久。这严重影响了我们员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积极性,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其次,我还想向您反映的问题是关于工作时间的安排。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但是我们公司却经常安排我们进行超时工作。有时候,我们需要连续工作几天,每天工作时间都超过12小时,严重超出了法定工作时间的限制。这样的工作时间安排对我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是对劳动法的严重违反。
最后,我还想向您反映的问题是关于工资待遇的不公平。我们公司同样岗位的员工工资待遇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虽然我们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负荷都是相同的,但是有些员工的工资却比其他员工高出很多。这种不公平的待遇严重损害了我们员工的权益,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我诚恳希望贵部门能够对我们的投诉给予重视,并尽快调查处理这些问题。我们作为劳动者,应该享有合法的劳动权益,而不是被不公平待遇和违法行为所侵犯。希望贵部门能够维护我们的权益,还我们一个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劳动监察投诉书范文 篇二
尊敬的劳动监察部门:
我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我特此向贵部门投诉公司存在的劳动违法行为,希望得到您的帮助和支持。
我首先要向您反映的问题是关于工作安全和卫生的情况。在我们公司,工作环境非常恶劣,存在着很多的安全隐患和卫生问题。例如,生产车间的气味刺鼻,空气污染严重;工作场所缺乏必要的防护设施,导致员工易受伤;还有一些危险品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存放,给员工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这些问题不仅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也严重损害了我们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其次,我还想向您反映的问题是关于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在我们公司,存在着很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例如,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严重损害了我们员工的合法权益;还有一些员工被迫签订了违法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的条款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剥夺了我们员工的权益。这些问题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也损害了我们员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还想向您反映的问题是关于工作环境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在我们公司,存在着一些针对员工的歧视行为,例如对特定性别、年龄或族群的员工进行不公平的待遇。这种歧视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员工的尊严和权益,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我希望贵部门能够对我们的投诉给予重视,并尽快调查处理这些问题。我们作为劳动者,应该享有合法的劳动权益,而不是被不公平待遇和违法行为所侵犯。希望贵部门能够维护我们的权益,还我们一个安全、公正的工作环境。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劳动监察投诉书范文 篇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投诉。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4)行政复议。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6)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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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投诉书范文 篇四
投诉举报办案工作流程
(一)登记立案
1、投诉
①投诉人以来访方式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应要求投诉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证据材料。
投诉人2人以上的,应分别填写。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投诉人口头投诉,监察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对确系同一单位、同一事由引起的人数较多(5人以上)的集体投诉,监察员应建议投诉人推荐代表投诉。投诉人未推荐代表的,应分别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
②投诉人以来电方式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在听取投诉事由后,认为属劳动争议事项的,直接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应记录;认为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和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超过2年期限的投诉,直接告知投诉人,并做好相应记录;认为需投诉人前来登记投诉的,直接告知投诉人受理机构、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投诉人坚持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③投诉人以信函方式投诉的,投诉信函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视为投诉人已提交投诉书;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投诉人补充投诉材料。
2、举报
①匿名投诉、未提供真实姓名的投诉以及未提供真实有效通讯方法导致无法通知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投诉,视为举报。
②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首问监察员应及时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决定是否立案查处。
③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或作出解释。
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举报人保密。匿名举报或无法通知举报人的举报不予受理。
3、补充证据
首问监察员在审查举报、投诉案件相关证据时,如发现证据不足的,发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补充材料告知书》,告知举报、投诉人补充材料。
4、案卷登记
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及有关证据材料交由案卷档案管理员登记后,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
5、指办意见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签署下列意见:
①指定主办监察员和协办监察员进行初步调查;
②移送其他部门办理。
③提请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
④指定或者委托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
⑤不予受理。
6、回避
被指定的主办监察员和协办监察员认为需要回避的,按规定回避,并由负责人重新指定监察员。
7、立案
经初步调查,需要立案查处的,在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②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
8、案件移送
①经过调查、检查发现所查处的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②查办的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应当按《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办理相关移送手续。
9、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投诉由承办监察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投诉人,并将有关文书材料交由案卷档案管理员存档。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投诉内容、要求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已经其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的;
②投诉人所提供、反映的内容或要求及其基本情况不明确的;
③投诉人没有提供有关线索且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不清的;
④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⑤投诉内容经核查,与事实不符的;
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前的;
⑦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或投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
(二)调查取证
1、书面调查取证
①由承办监察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②送达当事人。
③按规定调取证据材料。
2、实地调查取证
①两人以上同行,出示证件,告知被调查人监察事由。
②被调查人提出回避请求的,按规定回避。
③制作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记录。
④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3、异地调查取证
报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承办监察员可直接赴异地调查取证,也可以向涉案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出协查函,请求协助调查取证。
4、委托审计
①承办监察员书面提出委托审计报告。
②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③制作委托审计文书。
④送达受托人并负责接收相关的审计报告。
5、证据保全
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证据登记保存申请,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②监察员将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登记清单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情况;
③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期限届满后应当解除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6、中止调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需要中止调查的,由承办监察员书面报告中止理由,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
7、延长时限
需要延长办案时限的,由承办监察员书面报告延长理由,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8、撤销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立案后经调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立案。
①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②违法情节轻微的,且已改正的;
③被调查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没有财产进行分配,又没有相关义务承受人的;
④不属于立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
⑤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
⑥根据《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五条应当由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办理的;
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超过2年的;
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撤销立案的情形。
撤销立案由承办监察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审批表》,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三)行政强制及处理、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②7日内送达。
③督促改正,并记录在案。
④当场作出限期改正指令的,由承办监察员按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31条、32条的规定办理,并将改正情况记录在案。
2、一般案件处理、处罚
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处罚)审批表》。
②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
③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审议,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④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⑤制作《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事先告知书》。
⑥送达当事人,告知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行政、司法救济渠道。
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陈述申辩记录》,交由当事人签字。
⑧送达处理、处罚决定书。
⑨监督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并记录在案。
⑩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承办监察员按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31条、32条的规定办理,并将履行情况记录在案。
3、重大案件处罚
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重大案件处罚,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处罚)审批表》。
②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后组织集体审议,提出处罚意见。
③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④送达处理、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行政、司法救济渠道。
⑤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陈述申辩记录》,交由当事人签字。
⑥当事人申请听证,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组织听证。
⑦送达处理、处罚决定书。
⑧监督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并记录在案。
⑨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负责人集体讨论重大案件处罚应当如实给予以记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
②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
③案由;
④案件调查人员案情汇报;
⑤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
⑥结论意见。
4、文书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当事人时,应由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注明拒绝理由。
5、行政复议或诉讼
用人单位或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延期或分期履行
①由当事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提出延期或分期履行请求。
②经承办监察员审核后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7、执行
①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15天内予以履行。
②对不自动履行决定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定期检查履行情况,告诫被罚单位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处罚;如发现用人单位有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③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制作《申请强制执行书》,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在决定起诉期限(行政复议期为二个月,行政诉讼期为三个月)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结案归档
1、案件办结后,由承办监察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审批表》,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2、按规定整理案卷材料。
3、经案卷档案管理员检查后,办理移交手续。
4、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3年。
劳动监察投诉书范文 篇五
酒店员工投诉制度
一、目的
1.保障员工申诉权利,树立良好风气,
2.促进企业管理体系的完善。
二、适用范围
集团及下属各分公司全体员工。
三、制度内容
1.投诉内容
⑴ 认为现有的工作岗位不能发挥个人业务技术特长。
⑵ 对企业现有的规章、规定、制度有异议。
⑶ 不满意所在单位或部门给予的纪律处罚或奖励。
⑷ 对企业的管理政策、干部作风、工作方法等有批评意见。
⑸ 认为现有的.工资制度、劳保福利待遇不合理。
⑹ 对住宿、就餐、工作时间等个人生活条件不满意。
2.逐级申诉程序
⑴ 员工首先向本部门主管投诉,主管在接到投诉,三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⑵ 如三日内未接到部门主管答复或答复不明确可向上一级领导投诉,上一级领导于接到投诉五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⑶ 如五日内仍未接到上一级领导的答复或答复仍不明确,可向本单位监察委员投诉,监察委员于接到投诉起七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⑷ 如七日内仍未接到监察委员的答复或答复不满意,可直接向本单位总经理投诉。
⑸ 员工投诉一般应按照上述程序逐级进行,特殊情况下或本单位没有设置相应岗位,也可越级进行,但必须申明理由后方可予以受理。
3.总经理直接交流
⑴ 各单位在适当区域(如员工食堂)内设“总经理亲启箱”,该箱由各单位监察委员,总办或指定专人管理,每周开启一次。
⑵ 员工可将投诉内容以书面形式投入“总经理亲启箱”内,
⑶ “总经理亲启箱”的管理者,每周将收到的投诉材料整理分类后报总经理。
⑷ 总经理将于接到投诉信一周内予以明确答复。
⑸ 各单位安排固定时间进行员工和总经理的直接对话。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单位自行设定。
4.员工投诉的有关规定
⑴ 员工投诉,对话的各种问题、意见的内容必须详实、可靠、中肯、明确。
⑵ 员工投诉,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否则视为无效投诉。
⑶ 员工投诉内容不可臆断、猜测,更不可恶意中伤。
⑷ 收阅来信或接待投诉,要耐心倾听,认真调查,一视同仁。
⑸ 分析处理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合情合理”,不得假公济私。
⑹ 保护投诉人的正当民主权利,对投诉内容予以保密,不得随意外漏。
四、考核办法
劳动监察投诉书范文 篇六
20XX年,我大队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对照年初制定的责任目标,不断加强对各用人单位监管力度,较好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及20XX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通过对用工单位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使用人单位更加明确应该承担的社会义务,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加了企业和劳动者遵法、守法和用法保护权益的意识,提高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2、我大队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1-11月份向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下达《劳动保障询问通知书》135份、《处罚告知书》62份、《处罚决定书》33份。
3、认真受理和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举报、投诉案件.20XX年1-11月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29件,结案108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其中,为农民工追讨工资万余元,涉及农民工648余人。
4、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共检查职业介绍所14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情况。
5.为全面贯彻落实xxx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要求,规范我区农民工支付行为,我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及时转发了《XX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行办法》的通知,并在全区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检查。收取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670余万元,为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做好了保障。
7.为了更好的维护农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始终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成立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由区人社局局长任组长,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工商局、区总工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部门联动共同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8. 进一步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制度,规范农民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流程,确保工伤保险资金安全,切实保障工伤职员合法权益,对20XX年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业7家,要求建筑工地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我局劳动保障监察队对7家建筑业下达了相应的执法文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伤保险。
二、20XX年工作计划
1.积极改变工作方式,强化队伍建设,加大主动监察力度。
2.规范举报投诉。
进一步规范举报投诉电话和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做到有案必查,依法处理,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
3.规范办案程序,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效率。
全面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认真研究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做好日常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规范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程序和管理办法,提高效率真正做到投诉举报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实现全年投诉举报受理率100%,符合立案条件各类案件立案率100%的目标。
4.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监察执法新模式。
在巡查执法过程中,突出“巡查送法”,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推进“自行和解”、“改正不罚”等调处和谐机制,尽最大能力化解矛盾。
5.抓好各项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上级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着重抓好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打击非法用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各项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各用工单位的劳动用工关系。
6.继续抓好劳动用工年度审查。
要继续抓好劳动用工年度审查工作,通过队辖区内各单位年度审查,监督管理各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及工资发放情况等。从而推动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