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合作开店的协议书 篇一
第一篇内容
尊敬的合作伙伴,
经过多次洽谈和协商,我们决定以三方合作的方式共同开设一家店铺,旨在共同发展并实现互利共赢。在此,我们正式签署以下协议,以确保我们的合作关系稳定和顺利进行。
一、合作方式和目标
我们将以联合经营的方式共同开设一家店铺,合作目标是实现销售额的增长和市场份额的提升。我们将共同承担店铺的运营和管理责任,并分享利润。
二、合作期限和权益
本合作协议的期限为三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合作期限内,三方合作伙伴享有平等的权益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店铺运营决策、利润分配和合作投资等。
三、店铺经营和管理
1. 店铺的经营和管理事宜由三方共同商议决定,并由一名经理负责具体执行。经理由三方协商产生,负责店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2. 店铺的经营范围和产品种类由三方共同确定,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变化进行调整。
3. 三方合作伙伴应共同负责店铺的员工招聘和培训,确保员工素质和服务质量。
四、利润分配和投资
1. 店铺的净利润将按照三方协商确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比例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各方的投入和贡献。
2. 合作伙伴应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时间节点进行投资,确保店铺正常运营和发展。
五、合作解除和争议解决
1. 在合作期限内,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协议的行为,其他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关系,并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2. 合作伙伴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仲裁。
六、保密协议
三方合作伙伴应严格遵守商业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七、协议变更和补充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应经三方合作伙伴共同协商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八、协议生效和解释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于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如发生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请三方合作伙伴在协议签署之前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上内容,如同意合作协议,请在下方签字确认。
(以下为三方合作伙伴签字栏)
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三方合作开店的协议书 篇二
第二篇内容
尊敬的合作伙伴,
经过多次洽谈和协商,我们决定以三方合作的方式共同开设一家店铺,旨在共同发展并实现互利共赢。在此,我们正式签署以下协议,以确保我们的合作关系稳定和顺利进行。
一、合作方式和目标
我们将以联合经营的方式共同开设一家店铺,合作目标是实现销售额的增长和市场份额的提升。我们将共同承担店铺的运营和管理责任,并分享利润。
二、合作期限和权益
本合作协议的期限为三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合作期限内,三方合作伙伴享有平等的权益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店铺运营决策、利润分配和合作投资等。
三、店铺经营和管理
1. 店铺的经营和管理事宜由三方共同商议决定,并由一名经理负责具体执行。经理由三方协商产生,负责店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2. 店铺的经营范围和产品种类由三方共同确定,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变化进行调整。
3. 三方合作伙伴应共同负责店铺的员工招聘和培训,确保员工素质和服务质量。
四、利润分配和投资
1. 店铺的净利润将按照三方协商确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比例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各方的投入和贡献。
2. 合作伙伴应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时间节点进行投资,确保店铺正常运营和发展。
五、合作解除和争议解决
1. 在合作期限内,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协议的行为,其他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关系,并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2. 合作伙伴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仲裁。
六、保密协议
三方合作伙伴应严格遵守商业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七、协议变更和补充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应经三方合作伙伴共同协商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八、协议生效和解释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于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如发生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请三方合作伙伴在协议签署之前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上内容,如同意合作协议,请在下方签字确认。
(以下为三方合作伙伴签字栏)
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三方合作开店的协议书 篇三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三方考查认定在 号门面房开店,店面项目为133号,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店面,三方对店面装修及购买设备的费用进行均摊;此门面每年租金为4.8万元,甲方每年摊租金为1万元,乙方每年摊租金1.9万元,丙方每年摊租金1.9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协议;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早1个月告知全体合伙人并经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项目分红,转让时必须转让给合伙人,不能转让合伙人以
外的第三人,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②购进常用货物;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 每月日为分红日。
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为当月纯利润。三方的红利按每月纯利润进行分配,甲方为纯利润的40%,乙方为纯利润的30%,丙方为纯利润的30%。
第五条 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本年度总收入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以上合同若有更改,须经甲、乙 丙三方同意后方可更正。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签约日: 年 月 日
合伙人(乙方):
签约日: 年 月 日
合伙人(丙方):
签约日: 年 月 日
三方合作开店的协议书 篇四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湘阴县龙腾海产配送超市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营宗旨:
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名称:
湘阴县龙腾海产配送超市 ,主要经营地址: 湘阴县东茅路精密现代城43栋门面 。经营项目: 海产品配送、海产品甲供 。
第三条 合伙期限:
20**年 3月 10日起,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
三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 196215.00元,共计人民币 588645.00元作为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
以出资额各 1/3 为依据,按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
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财务会计师。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财务出纳员。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前台收银员。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 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 被依法撤销;
4.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合同一式 叁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甲方):姓 名:
合伙人(乙方):姓 名:
合伙人(丙方):姓 名:
签署时间:20xx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