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案例 篇一
劳动仲裁申请书案例
尊敬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我是李明,于2018年1月1日进入ABC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合同签订了一年。然而,在我工作的第三个月,公司突然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我没有达到预期的销售业绩。
我对公司的解雇决定感到不满和不公正。首先,公司未提前给予我任何警告或机会改进销售业绩。其次,在我入职之前,公司未向我明确说明销售目标和要求,也未提供任何培训或支持来帮助我达到这些目标。最后,我相信公司解雇我纯粹是因为他们想要避免支付我合同中规定的奖金和福利。
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解雇员工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并且应当事先提供书面警告和改进机会。我认为公司没有遵守这些法律规定,并且没有提供合理的解雇理由。因此,我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重新考虑他们的解雇决定,并要求支付我应得的工资、奖金和福利。
我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案进行调查和裁决。我将提供与此案相关的证据,包括我的工作合同、工资单、销售目标和要求的证据,以及与公司沟通的相关邮件和文件。
我希望劳动仲裁委员会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我相信我的权益将得到保护,公司将被迫承担他们的错误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李明
劳动仲裁申请书案例 篇二
劳动仲裁申请书案例
尊敬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我是王华,于2019年5月1日进入XYZ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一职,合同签订了三年。然而,在我工作的第二年,公司突然通知我降低薪资,理由是公司遇到了经济困难。
我对公司的薪资降低决定感到不满和不公正。首先,薪资是根据我在公司的工作表现和经验来确定的,公司无权单方面决定降低我的薪资。其次,公司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们确实遇到了经济困难,也没有与我进行任何协商或沟通。
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不得单方面降低员工的薪资,除非经济困难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我认为公司没有遵守这些法律规定,并且没有提供合理的薪资降低理由。因此,我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恢复原来的薪资水平,并支付我因薪资降低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我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案进行调查和裁决。我将提供与此案相关的证据,包括我的工作合同、工资单、公司的经济状况证明,以及与公司沟通的相关邮件和文件。
我希望劳动仲裁委员会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我相信我的权益将得到保护,公司将被迫承担他们的错误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王华
劳动仲裁申请书案例 篇三
申请人:钱栋,男,1974年9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春申路1888弄19号402室。联系电话:13916114530
被申请人:上海娇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浦区金泽镇莲湖路53号331室A座。办公地址:长宁区新渔东路20号2xx室。
法定代表人,刘海光,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一、被申请人补向申请人发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5月26日工资3136元。(含5月1日至5月19日之双倍工资);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6月19日至20xx年4月30日,每月二倍工资之除去已支付部分的差额21694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182元;(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被申请人并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节日的劳动报酬(加班工资)1731元;
五、被申请人按照20xx年及20xx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为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经面试合格后于20xx年5月19日前往公司办公地点(新鱼东路20号218室)正式上班,成为被申请人正式员工,但被申请人从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在工作期间经常性加班,但被申请人从未支付加班费。20xx年5月27日,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刘海光在不具备合法解除或终止条件的情况下以没收工作证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并申明其拒绝申请人进入办公场所,将申请人从公司除名,并扣留部分私人物品。
申请人认为:
一、自己于20xx年5月19日正式建立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依法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自用工之日起已超过一个月的宽限期仍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20xx年6月19日起,被申请人每月应当向钱栋支付二倍的工资。除去被申请人每月已发放的部分工资,应当补足差额。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截止20xx年5月26日,钱栋工作时间已超过1年,依法应视为钱栋与被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刘海光在无法定事由的情况下,要求钱栋交出工作证件,并申明其不能进入办公室及不能接触公司任何物品,其行为实质是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之规定,你公司应当分别向钱栋赔偿金。
三、钱栋属于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被申请人应当为其分别交纳社会保险及工伤保险,被申请人既未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也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属违法行为。权利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补充缴纳。
四、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权,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xx年2月起至20xx年5月27日期间钱栋曾经常性加班,被申请人既未安排补休,也未支付加班费,现被申请人应当按照劳社部发[20xx]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折算并补发相应的加班报酬。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法仲裁,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案例 篇四
申请人:银某某,男,出生于1980年×月×日,住北京市×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性别:职务:电话: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xx8.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xx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xx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11年2月22日终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xx年月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案例 篇五
申请人:饶xx,男,1968年xx月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原武汉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武汉市洪山区xx号。
被申请人:武汉xx有限责任公司,住武汉市洪山区xx。
法定代表人:王xx,董事长。联系电话:xx
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加倍工资16100元;
2、裁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20xx年6月的工资1610元;
3、裁令被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855元;
5、裁令被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赔偿金17710元;
6、裁令被申请人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比例补办补缴申请人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养老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则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偿费22346.7元;补办补缴医疗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医疗保险损失1442.6元;补办补缴失业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失业生活补助费损失2887.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2月6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
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拖欠申请人20xx年6月份的工资。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被申请人一直拒绝。20xx年6月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自己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保费用为条件才为其办社保,申请人拒绝了被申请人的违法要求。同月29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拒绝其违法要求为由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依法提起仲裁。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洪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