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通用5篇)

时间:2019-01-07 01:18:2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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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一

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是指当一方在仲裁程序中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时,向仲裁庭提交的一种书面申请。本文将以“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为题,探讨其重要性及书写要点。

首先,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它在仲裁程序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一方面,它向仲裁庭提出异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它也为仲裁庭提供了解决争议的依据,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其次,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的书写要点也是需要注意的。首先,申请书应当明确表达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异议。可以通过列举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说明为何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存在异议。其次,申请书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支持。通过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法律文件等,可以更好地支持异议的合理性。最后,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仲裁庭的要求。注意书写规范,语言准确清晰,以确保申请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仲裁程序中,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同时也为仲裁庭提供了解决争议的依据。因此,我们在撰写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时,应当注重其书写要点,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以达到维护当事人权益和推动仲裁程序公正进行的目的。

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二

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是一种在仲裁程序中提出异议的书面申请。在本文中,我们将以“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为题,探讨其重要性以及如何撰写一份有效的申请书。

首先,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的重要性不可低估。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有权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这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确保仲裁程序公正进行的重要途径。通过申请书,当事人可以详细说明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异议理由,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向仲裁庭请求对管辖权进行审查和裁决。

其次,撰写一份有效的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申请书应当明确表达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异议。通过清晰准确的语言,列举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说明为何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存在异议。其次,申请书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通过附上合同、协议、法律文件等相关证据材料,可以更好地支持异议的合理性。最后,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仲裁庭的要求。注意书写规范,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述,以确保申请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在仲裁程序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撰写一份合法、有效的申请书,当事人可以维护自身权益,促进仲裁程序的公正进行。因此,我们应当认识到申请书的重要性,并在撰写时注意以上要点,确保申请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xx)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某外国公司)

  申请事项: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红酒买卖合同争议案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现申请人特提出管辖权异议。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是两份所谓《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xxxxxxxx和xxxxxxx)。

  但是,申请人在这两份合同上既没有签名,也没有盖章。

  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均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书面协议。

  本争议中被申请人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两份《合同》上虽然有仲裁条款,但由于申请人并未在这两份《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因此,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并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也从未以其他书面方式单独达成过请求仲裁的协议。

  综上,被申请人提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是不存在的,“仲裁机构”受理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机构”对本争议没有管辖权。

  此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进出口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

  xxxx年十二月二日

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xxxxxx密模具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街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姚xx,该公司总经理。

  异议请求:

  申请人认为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贵委驳回xx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

  事实与理由 :

  根据申请人与xx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模具加工制作合同》第9条的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又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向甲方当地法院起诉。

  ”这应该属于约定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综上,申请人认为,xx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之间约定管辖不明,仲裁协议,xx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权向贵委申请仲裁。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xx密模具有限公司

  特别授权代理人:

  20XX年9月9日

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五

  异议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被异议人: 身份证号 ,住江苏省。

  申请事项:请求确认**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

  事实及理由:

  根据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第十条10.1款约定:“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

  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六十(60)天内,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该约定确定了仲裁管辖的时间是在争议发生后六十天内,排除了争议发生六十日以后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方式。

  根据被异议人在其仲裁申请书 “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纠纷的.产生”中陈述,“申请人自支付全部增资价款至今,被申请人**未按照《增资扩股协议》2.1.4、4.2条款的约定完成**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协议约定在不晚于20XX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或向申请人签发出资证明书”。

  可见,被异议人认为的争议发生的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综上事实,按照协议约定,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应当在其

认为纠纷发生后六十日内的20XX年3月1日之前,而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却是在争议发生后近两年的20XX年12月22日,而仲裁机构在双方发生争议六十日后对本案无管辖权。

  为此,特提出以上管辖异议,请求确认**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

  此 致

  **仲裁委员会

  异议人:

  20XX年*月*日

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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