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答辩书(精简6篇)

时间:2011-02-09 03:41:1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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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答辩书 篇一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是被申请人,就本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首先,根据我所掌握的案情和相关证据,我坚信申请人的主张是不成立的。根据合同约定,我已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了我的义务。申请人所声称的合同违约事实并不存在,甚至在合同中也没有对违约行为进行具体的定义和界定。因此,申请人对我违约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

其次,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我的违约行为。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没有对我的违约行为提供直接证明。申请人所提供的只是一些片面的证据,而且这些证据也没有得到充分的证实和认可。相反,我提供的证据更具有说服力,能够证明我没有违约的行为。因此,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成立对我的指控。

最后,申请人的请求也是不合理的。申请人要求我承担违约责任,但根据合同的约定,我并没有违约。如果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我被迫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这将对我的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申请人所提出的请求并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我坚信申请人的主张是不成立的,我没有违约的行为,也没有应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希望仲裁委员会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对我的答辩意见给予积极的考虑和支持。

谢谢!

被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仲裁答辩书 篇二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是被申请人,就本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首先,我承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并不能构成我违约的行为。根据合同的约定,我已尽力履行了我的义务,但由于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了一些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我已经采取了一切合理的措施来尽量减少损失,并保持与申请人的沟通和合作。因此,申请人对我违约的指控是不成立的。

其次,申请人的主张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我违约的行为。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我存在违约的行为,甚至有些证据与本案无关。相反,我提供的证据更具有说服力,能够证明我没有违约的行为。因此,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成立对我的指控。

最后,即使我承认存在一些问题,但申请人的请求也是不合理的。申请人要求我承担全部责任,并要求赔偿巨额损失,这是对我的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要求。根据合同的约定,我并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且申请人所声称的巨额损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因此,申请人所提出的请求并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我坚信申请人的主张是不成立的,我没有违约的行为,也没有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巨额损失的义务。希望仲裁委员会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对我的答辩意见给予积极的考虑和支持。

谢谢!

被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仲裁答辩书 篇三

  答辩人:(答辩人的基本情况与联系方式)

  关于答辩人和申诉人之间于Χ年Χ月Χ日签定的合同争议,答辩人现就申诉人的仲裁申请答辩如下:

  一、对申诉人申诉的某些事实的澄清。

  二、申诉人申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理由

  三、答辩人的要求

  1、驳回申诉人的各项ΧΧΧ要求。

  2、申诉人应补偿答辩人因办理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

  3、仲裁费用由申诉人承担。

  此致

  ΧΧΧ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1、证据:

  2、本答辩书副本    份

仲裁答辩书 篇四

  答辩人名称:甲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2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 职务:XXXX

  答辩人因乙运输有限公司诉甲有限公司及其济南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甲有限公司承担。因此,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二、答辩人所欠原告租金为22740元,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租金61040元,与事实不符。

  原告与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三条结算方式约定,经甲乙双方商定每立方按二十元人民币计算。原告为乙方共输送砼2887方,合计人民币57740元。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已于20xx年12月10日支付给乙运输有限公司3万元租赁费。20xx年12月8日原告驾驶员驾驶混凝土输送泵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一死一伤,事后经有关部门认定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根据原告与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因乙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因此,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XXX的损失应由原告乙运输有限公司负责。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于20xx年12月14日替原告支付给被害人XXX5000元补偿费,此费用应由原告负责。因此,扣除之前所付的运输费和补偿费,事实上答辩人所欠原告租金为22740元(57740元-30000元-5000元=22740元),请求法院依据事实对原告要求答辩人支付租金的请求予以改判。

  三、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滞纳金305200元,明显过高,有失公平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答辩人付款金额仅为22740元,而原告却请求答辩人承担违约金达305200元,明显过高,显失公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刚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答辩人承担违约金数额为3778元,答辩人请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平合理原则,对原告滞纳金的请求予以改判。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事实真相,不符合法律规定,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审理,公正裁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甲有限公司

  二○○X年X月X日

仲裁答辩书 篇五

  答辩人: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_区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马________,该公司经理。

  被答辩人:_______市______设计研究院

  地址:______市_______区_____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该院院长。

  _______市_______研究院申请仲裁设计合同,追索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纠纷一案,我方现答辩如下:

  我公司与申请人于20xx年4月25日签订了《(20xx)设计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即付申请人4万元定金(是设计总额的20%)。后因工程建设投资较大,我公司只能是入股经营,与我公司合资的另一方要求从设计到施工完全由他们负责。因此我公司于20xx年8月1日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提出终止设计合同。事后双方经过多次磋商,由于申请人索取费用太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于是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就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和理由作出如下答辩:

  一、申请人要求我公司支付方案设计费6万元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根据国家计委编印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说明中第十七条的规定,“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20%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30%,施工图完成后付50%。申请人向我方提交的《方案意见书》,并不是初步设计书,这是我们双方之间的分歧意见之一。根据规定,初步设计书应具有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概算书及设备、结构、电器三个专业的图纸。而申请人只交付方案意见收由我公司审批,没有初步设计说明书、概算书及三个专业图纸,我公司认为申请人没有完成初步设计,因此不能按规定支付设计费。

  另外,就我公司与申请人 设计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方案设计完成后15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设计费6万元”。此合同之规定 也是指初步设计书完成后付设计费6万元,并不是指“方案意见书”完成后即付6万元。作为申请人来说,他们完全懂得“方案意见书”和“初步设计书”的不同概念和内容。而申请人却把两个概念及内容混为一谈,向我公司追索6万元,既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因此我公司拒绝申请人的请求是有道理的。据此,申请人请求我公司支付延期款0.3万元也是没有根据的。

  二、申请人要求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7万元(施工图设计费2.4万元;逾期违约金0.3万元),这个请求是毫无根据的。

  根据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中规定“写字商住楼的基础图,是在设计方案认可后两个月及收到勘探资料后一个月后交付施工图”,而申请人在我公司对方案意见书尚未认可的情况下,违反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条款规定,这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担申请人提出的施工图设计费2.4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三、根据《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七条规定:“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定金。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探、设计费”。又规定:“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依据以上条款规定,我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后,按规定支付4万元定金,并且申请人也提交“方案意见书”,双方均在履行合同,所以申请人毫无理由扣我公司的4万元定金,天渊之别国收取方案设计费6万元。我公司认为该定金应抵作申请人所提供的“方案意见书”的设计费用。

  四、我公司与申请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接受申请人的要求,以设计赶工费的名义支付现金3000元,作为资金使用,该示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我公司要求申请人如数返还。

  以上意见,请求仲裁委员会公正裁决。

  此致

  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仲裁答辩书 篇六

  法定代表人:×××× 职 务:XXX

  尊敬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20xx年1月29日收到贵会受理的××仲案字[20xx]第23号应诉通知书及××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意见:被诉人与申诉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债务关系。

  答辩理由:

  一、答辩人历来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与答辩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

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亦不属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诉人在申诉书中称,李××雇请其为××××厂干部宿舍楼装潢。申诉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的委托而到××××厂干部宿舍楼从事装潢工作,并非受答辩人聘请或委托。同时,申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答辩人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诉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诉人,答辩人的工地管理人员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诉人。因此,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申诉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更是无理要求。

  二、凡是答辩人在××××厂承揽的装修装饰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劳务承包的,均与材料供应商或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但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申诉人也没有证据注明双方存在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关系,故双方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综上所述,申诉人刘×××等10人关于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和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谨此,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申诉人的全部申诉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XX 年 月 日

  附:

  答辩书副本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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