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答辩书 篇一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是被告方的代表,就劳动争议一事,我在此作出答辩。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一直遵守劳动法和相关劳动合同条款,尽力履行我的雇佣责任。我对原告方提出的指控感到困惑和不满,因为这些指控对我的声誉和职业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原告方声称我未按时支付工资,并且拖欠了加班费。然而,我要澄清的是,根据我们的劳动合同,工资应该在每月的最后一天支付。我始终按时支付了工资,没有任何拖欠。至于加班费,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费应该按照特定比例支付。我已经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了加班费,并且有相关的记录作为证据。
此外,原告方还声称我在工作期间对他们进行了人身侮辱和暴力行为。这完全是捏造的指控。我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尊重他人的人,从未使用过任何形式的暴力或侮辱性语言。我要求原告方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他们的指控,否则这种指控只是对我的名誉和形象的攻击。
最后,原告方还指控我滥用职权,给予其他员工特殊待遇。这也是一个无根据的指控。我作为管理人员,我一直遵循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偏袒任何员工。我对每个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根据他们的实际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总之,我对原告方的指控感到非常无奈和失望。我一直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并尽力履行我的职责。我要求原告方提供确凿的证据支持他们的指控,否则这些指控应该被视为无效。我希望您能公正地审理此案,维护法律和公正的原则。
再次感谢您给予我的机会,我相信真相将会大白于天下。
此致
被告方代表
劳动争议答辩书 篇二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是被告方的代表,就劳动争议一事,我在此作出答辩。我对原告方提出的指控感到深深地遗憾和不满,因为这些指控对我的声誉和职业发展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原告方声称我未按时支付工资,并且拖欠了加班费。然而,我要澄清的是,根据我们的劳动合同,工资应该在每月的最后一天支付。我始终按时支付了工资,没有任何拖欠。至于加班费,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费应该按照特定比例支付。我已经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了加班费,并且有相关的记录作为证据。
此外,原告方还声称我在工作期间对他们进行了人身侮辱和暴力行为。这完全是捏造的指控。我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尊重他人的人,从未使用过任何形式的暴力或侮辱性语言。我要求原告方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他们的指控,否则这种指控只是对我的名誉和形象的攻击。
最后,原告方还指控我滥用职权,给予其他员工特殊待遇。这也是一个无根据的指控。我作为管理人员,我一直遵循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偏袒任何员工。我对每个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根据他们的实际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总之,我对原告方的指控感到非常无奈和失望。我一直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并尽力履行我的职责。我要求原告方提供确凿的证据支持他们的指控,否则这些指控应该被视为无效。我希望您能公正地审理此案,维护法律和公正的原则。
再次感谢您给予我的机会,我相信真相将会大白于天下。
此致
被告方代表
劳动争议答辩书 篇三
劳动争议答辩书
答辩人:哈尔滨**限责任公司 住哈尔滨市**区**号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李**,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路10**弄****号1**室。
答辩人收到**区劳动争议委员会哈劳仲案字(2***)第**号应诉通知书,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供仲裁庭参考采信。
答 辩 请 求
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事 实 和 理 由:
一、就仲裁请求的答辩意见:
本案的起因是因为被答辩人李**不服黑百劳(2***)**号《关于解除李**同志劳动合同的通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答辩人在此需要强调的是:作为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只是李庆积的用工单位,所以该解除合同的通知并不是由答辩人**公司做出的,被答辩人申请的事项与答辩人在事实及法律上均无关,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但被答辩人要求没有做出对没有
劳动关系的答辩人承担撤销黑(200*)*号文件的要求是毫无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的。虽然此事在法律上与答辩人**责任公司毫无因果关系,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答辩人认为百利派遣公司解除与李**劳动关系的.通知是客观公正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就事实部分的答辩意见:
李**在仲裁申请书中称,其在受伤后找到用人单位即被答辩人请假,答辩人拒收被答辩人的假条及诊断书。被答辩人的这一陈述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情况是,被答辩人在受伤后没有到单位向其主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递交过书面的假条及任何书面形式的请假材料。李庆积曾口头向用人单位领导称请病假,但没有明确请假的具体时间及理由。在事后他也没有按照单位的规定及时地向单位递交书面的假条及包括诊断在内的书面材料说明。关于这一事实,答辩人在质证过程中已做了充分的说明。在此不再赘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同样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说明该条规定首先是建立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之上。据此,被答辩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向答辩人昕正公司书面请病假事实和证据,不能笼统地说答辩人拒收他的假条、诊断就完事大吉,否则就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证明曾向**公司书面请病假的证据,也没有无故不上班理由的证据;其仲裁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为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提出仲裁请求。
此致
哈尔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哈尔滨**责任公司
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