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样式 篇一
尊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我是某公司员工李明,本人在此向贵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经过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我深感无奈,希望通过仲裁来解决我们之间的争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想简要陈述一下争议的事实经过。我于2019年3月1日进入该公司工作,担任销售人员一职,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为期三年。然而,在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我遭受了多次违法违规的待遇。
首先,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我应得的工资。根据合同,我每月应获得固定底薪加提成,但是公司却经常以各种理由拖欠我的工资。有时候是说资金周转困难,有时候是说业绩不好,无法支付提成。这直接导致我生活压力增大,无法正常履行自己的义务。
其次,公司对待员工的态度恶劣。上级经常对我们进行公然的侮辱和谩骂,对待员工没有基本的尊重和关怀。在公司内部,我们遭受了歧视和不公平待遇。这种工作环境让我感到非常压抑和不公正,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积极性和心理健康。
最后,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为我们购买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但是公司从未为我们办理过社保手续。这不仅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也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基于以上事实,我要求贵委员会能够做出以下裁决:
1. 公司应立即支付我拖欠的工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我的工资和提成。
2. 公司应向我道歉,承认自己无理对待员工的错误,并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3. 公司应立即为我和其他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希望贵委员会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我的申诉,维护我们员工的合法权益。我愿意提供更多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我的申诉。
再次感谢贵委员会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李明
日期:2021年4月15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样式 篇二
尊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我是某公司员工王红,本人在此向贵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经过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我决定通过仲裁来解决我们之间的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想简要陈述一下争议的事实经过。我于2020年5月1日进入该公司工作,担任财务人员一职,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为期两年。然而,在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我遭受了多次不公平对待。
首先,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我应得的工资。根据合同,我每月应获得固定底薪,但是公司却经常以各种理由拖欠我的工资。有时候是说资金周转困难,有时候是说我工作不够出色。这直接导致我生活压力增大,无法正常履行自己的义务。
其次,公司对待员工的态度漠不关心。上级经常不回应我的工作需求,对我的工作进展没有任何关注和帮助。在公司内部,我们的贡献往往被忽视和低估,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可和奖励。这种工作环境让我感到非常失落和沮丧,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发展。
最后,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为我们提供合理的休假制度。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为员工提供合理的休假安排,但是公司从未为我们制定过明确的休假政策。这不仅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也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和困扰。
基于以上事实,我要求贵委员会能够做出以下裁决:
1. 公司应立即支付我拖欠的工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我的工资。
2. 公司应认真对待员工的工作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 公司应制定合理的休假政策,确保员工享受合法的休假权益。
希望贵委员会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我的申诉,维护我们员工的合法权益。我愿意提供更多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我的申诉。
再次感谢贵委员会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王红
日期:2021年4月15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样式 篇三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样式
申诉人:XXX
性别:女;年龄:24岁;籍贯:XXXXX;现住址:XXXXXXXX。
被诉人:X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 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XXXXXXXXX;性别:X;职务:总经理。
一、申诉原因: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请求事项:
1、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004年11月15日起至2005年1月14日起,期间周日加班工资2466元及25%经济补偿金616.5元;
2、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2300元;
3、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1个月工资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1150元;
4、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005年1月工资300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75元;
5、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加班工资、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合计9207.5元的1倍的赔偿金9207.5元;
6、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200元由被诉人承担并支付给申诉人。
三、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申诉人于2004年11月15日进入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任人事主管一职,公司的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休息,周日上班。
申诉人于2004年11月15日与被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2004年11月15日至2005年11月14日,试用期限从2004年11月15日至2004年12月14日,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过后为2300元,(以上内容以劳动合同相符)。
申诉1:
事实:被申诉人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的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休息,周日上班。
仲裁证据:加班证明:被申诉人全体职工,或根据仲裁程序,由被申诉人提供2004年11月15日起至2005年1月14日的考勤表及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的领工资表单(注:工资领表单上有申诉人的.亲笔签名),被申诉人电话0760-6213003。
理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以外的时间,即为延长工作时间,应视同为加班;
2、根据1995-03-25国务院令第174号《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劳动部发〔2002〕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计算。
3、申诉人从2004年11月15日起至2005年1月14日起周日上班时间共计八天,因此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