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诉书 篇一
尊敬的行政机关:
我是某某市某某区的居民,就我所经历的一起行政处罚案件,我向贵机关提出申诉。
事情起因是在某某年某月某日,我被某某区交警部门以超速行驶为由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并扣除6分。
然而,我对这一处罚决定持有异议。首先,我认为我并没有超速行驶。当时,我驾驶的是自己的私家车,行驶在市区的主干道上,速度保持在限速范围内。我经常在这条路上行驶,对于路况和限速标志非常熟悉,我也一直保持着合理的行驶速度。因此,我对被罚款和扣分的处罚决定表示质疑。
其次,我对扣分的数额也存在疑问。根据我对交通法规的了解,超速行驶的处罚是罚款并扣除3分。然而,我被处以了6分的罚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我认为贵机关在处理此案件时出现了错误,并未依法进行处罚。
最后,我还想提请贵机关注意到一些行政执法的不当行为。在我接受处罚的过程中,我感到交警部门的态度不够友好和专业。他们没有向我提供充分的解释和证据,只是简单地告知我超速并开出罚单。我认为行政执法部门应该以公正、透明和专业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而不应该简单粗暴地处理。
基于以上理由,我请求贵机关对我的申诉进行审查,并撤销对我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同时,我也希望贵机关能够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培训,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够依法、公正地处理。
此致
敬礼
行政申诉人:某某
联系方式:电话:123456789
地址: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号
行政申诉书 篇二
尊敬的行政机关:
我是某某市某某区的居民,就我所经历的一起行政申诉案件,我向贵机关提出申诉。
事情起因是在某某年某月某日,我收到了某某区城管部门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并要求我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然而,我对这一处罚决定持有异议。我认为我并没有违反相关的城管规定,并且我对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表示质疑。
首先,我认为我所经营的商铺没有违反任何城管规定。根据我对相关法规的了解,商铺的外墙广告牌应当符合一定的规范和要求,而我所安装的广告牌符合这些规定。然而,城管部门却对我进行了处罚,这是对我的商业权益的侵犯。
其次,我对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表示质疑。在我接受处罚的过程中,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态度恶劣,并对我进行了不当的言语攻击。他们没有给予我充分解释和合理的执法依据,却强行进行处罚。我认为这种执法方式是不合理和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理由,我请求贵机关对我的申诉进行审查,并撤销对我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我希望贵机关能够重新审视此案件,并给予我一个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
此致
敬礼
行政申诉人:某某
联系方式:电话:123456789
地址: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号
行政申诉书 篇三
关于行政申诉书范文
申诉状亦称“诉状”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关于行政申诉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篇一】
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定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书状。其内容和结构为:
(一)标题:以“民事上诉状”作标题
(二)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基本情况
1、上诉人基本情况:写明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2、被上诉人基本情况:同原告项同
(三)案件来源:写明上诉人不服的判决或裁定的案件来源。如:“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200×年×月×日〔200×〕××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现提出上诉。”
(四)上诉请求:主要写明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消或变更原审的判决、裁定,或请求重新审理。应根据原判的错误,简要指出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或诉讼程序不合法之处。
(五)上诉理由:这是上诉状的关键部分,关系到上诉理由是否成立。通常从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引用法律是否适当和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对原判的错误进行辩驳。正文结束部分通常写:“综上所述,特向你院上诉,请依法撤消(或变更)原裁判。”
(六)结尾:写明提交机关,如:“此致×
××人民法院”;上诉人署名或盖章;具状的.年、月、日。(七)附项:写明“本状副本×份、物证×件、书证×件”
【篇二】
申诉人:罗**,男,**岁,**族,**县人,医务工作者,住**县**街**号。
申诉人:陈**,女,**岁,**族,**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之妻。
申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行政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房屋而经租引起产权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一起落实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所争执之房屋现为**县**街**号(与申诉人现住房为一个房号)。该房系申诉人罗**之父罗**于19**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 281.76平方米。罗**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血死亡。19**年,申诉人罗**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农村居住。其时,申诉人罗**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此后,城关镇(现云溪镇)政府部门,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开门,先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甜食店等单位使用,直至19**年,城关镇和县房管部门将东街17号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19**年经县领导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但在19**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申诉人全家7口无处栖身,不断申诉,要求退还私房。19**年**县人民政府以(**)**号文件决定发还其中72.9平方米作为补留住房。申诉人认为,东街17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租佃关系,此情况有本案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材料和知情的东街干部群众证明,县政府认为申诉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将该房出租作营业用房确无充分证据,因此,县政府将其纳入私改,实行经租,最后没收该房,违反了国家关于经租房屋的有关政策,也不符合**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川建委发(**)城**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不符合私改条件而私改,应予纠正。故申诉人一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但均无结果,不得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县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至今尚未退还)的情况下,又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上诉后,你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致使申诉人有冤无处伸,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申诉人认为,你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年*月*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在第1条中就指出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也指出:“根据宪法和党的十三大的精神,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法院现行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私房改造问题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行政诉讼法当然不可能单独列出,所以该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才单列了第八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根据该条该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这样做,也才能体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
你院在(**)绵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中作为驳回上诉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想来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年*月**日发布的法(研)发(**)**号文件《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一一应移送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办理”。申诉人认为,依据这一规定来确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也是错误的。第一,该《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问题的一些处理方法,并不是对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第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只是一个政府部门,既无立法权,又无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该部下发的文件并不具有司法解释更不具有立法的效力;第三,该《通知》发布于19**年*月**日,《行政诉讼法》生效于19 **年*月*日,该《通知》显然不能用来限制或解释《行政诉讼法》。再者,本案是由县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决定的,已经剥夺了当事人提出复议的权利,人民法院又拒绝受理,如何能实现和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由于申诉人的私房被错误私改,申诉人一家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全家7口只有一人有户口,子女入学、就业都无着落,全家仅靠申诉人摆地摊维持生计。为此,恳请贵院能依法撤销原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罗**,陈**
附:
1.原向**县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诉状》一份。
2.**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号裁定书一份。
3.**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