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公司诉讼书【精彩3篇】

时间:2019-06-07 07:20:3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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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公司诉讼书 篇一

背景介绍:

近年来,经济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公司间的诉讼也随之增加。本篇将以某实际经济纠纷公司为例,详细描述其诉讼书的内容和诉求。

诉讼书内容:

尊敬的法院:

我公司作为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敬请法院依法公正审理。

案件事实:

我公司与被告公司在某项目合作中存在经济纠纷。合作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被告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导致我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X条第X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条第X款,我公司作为合同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支付我公司应收的款项;

2. 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我公司因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 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我公司因诉讼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证据提供:

1. 合作协议:附上合作协议正本及复印件,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2. 财务报表:提供我公司的财务报表,证明经济损失的真实性和金额;

3. 通讯记录:提供双方之间的邮件、短信等通讯记录,证明被告公司的违约行为。

法律意见:

我公司已咨询了资深律师,律师认为我公司的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附带请求:

1.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违约金,作为对其违约行为的惩罚;

2. 请求法院对被告公司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批评,以警示其他公司不得违约。

结语:

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此案,并依法判决被告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谢谢法院的审理!

以上即为我公司的诉讼书,敬请法院受理。

经济纠纷公司诉讼书 篇二

背景介绍:

本篇将以另一家经济纠纷公司为例,详细描述其诉讼书的内容和诉求。

诉讼书内容:

尊敬的法院:

我公司作为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敬请法院依法公正审理。

案件事实:

我公司与被告公司在某房地产项目中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被告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导致我公司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X条第X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条第X款,我公司作为合同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支付我公司应收的款项;

2. 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我公司因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 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我公司因诉讼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证据提供:

1. 合作协议:附上合作协议正本及复印件,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2. 财务报表:提供我公司的财务报表,证明经济损失的真实性和金额;

3. 通讯记录:提供双方之间的邮件、短信等通讯记录,证明被告公司的违约行为。

法律意见:

我公司已咨询了资深律师,律师认为我公司的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附带请求:

1.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违约金,作为对其违约行为的惩罚;

2. 请求法院对被告公司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批评,以警示其他公司不得违约。

结语:

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此案,并依法判决被告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谢谢法院的审理!

以上即为我公司的诉讼书,敬请法院受理。

经济纠纷公司诉讼书 篇三

经济纠纷公司诉讼书

  经济纠纷起诉状原告:广州鸿达物业管理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广西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总经理

  电话:020-88886666

  被告:广州新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24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总经理

  电话:020-88888888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给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10万元人民币。

  2.判令被告给付违约金及迟延付款的银行利息。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事实也理由原告广州鸿达物业管理公司与被告广州新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8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由被告委托原告对天河小区进行长期管理。

  合同约定:

  1.物业管理费每月3万元人民币

,一年共36万元人民币;

  2.合同有效期3年,自2007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止;

  3.被告每月15日前付款,如被告违约或延期,赔偿物业管理费的30%。2007年7月5日,原告与被告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增加了物业管理内容及对原告物业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原告严格执行该合同及补充协议,按时按质完成保洁工作,在服务期间被告也未对原告的服务质量等作出任何处罚,也没有书面材料。但被告于2008年8月到2009年5月每月只付了2万元人民币,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共10万元人民币。2009年6月起,原告即与被告协商给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一事,未见结果。经协商,被告同意原告于2008年5月1日从天河小区撤出物业管理人员,终止了于被告的物业管理合同。但是,被告并未给付拖欠的保洁费。综上所述,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双方各自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理应履行各自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接受了原告的劳动成果,却不足额给付物业管理费,实属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起诉人: 广州鸿达物业管理公司(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三(签名或盖私章)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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