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服劳动裁定的起诉书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不服贵庭劳动裁定书(裁定书号:XXXXX)的裁决结果,特向贵庭提起上诉,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
首先,我公司认为裁定书对于劳动关系的事实和证据认定存在明显的错误。根据劳动合同和相关证据,我公司与被告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且我公司已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项。然而,裁定书却错误地认定我公司未按时支付赔偿款项,并要求我公司支付额外的赔偿金。这种事实错误和证据认定的错误,严重影响了裁定书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裁定书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的错误。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并不存在额外的赔偿金的要求。然而,裁定书却错误地要求我公司支付额外的赔偿金,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这种错误的法律适用,使得裁定书的裁决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需要予以纠正。
最后,裁定书的裁决结果对于我公司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我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是基于合法合规的程序和规定,并且已经按照法定标准支付了赔偿款项。然而,裁定书的裁决结果却要求我公司支付额外的赔偿金,这不仅给我公司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也对我公司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我公司对裁定书的裁决结果表示强烈的不满和抗议,并要求贵庭对此进行重新审理和裁决。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裁定书的事实认定和证据认定存在明显的错误,法律适用错误,裁决结果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权益。为了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公正的劳动关系,我公司特向贵庭提起上诉,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判断和裁决。
被告单位:XXXXX
代表人:XXXXX
日期:XXXXX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裁定的起诉书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公司对贵庭劳动裁定书(裁定书号:XXXXX)的裁决结果表示强烈的不满和抗议,特向贵庭提起上诉,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
首先,裁定书在事实认定和证据认定上存在严重的错误。根据劳动合同和相关证据,我公司与被告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并且我公司已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项。然而,裁定书却错误地认定我公司未按时支付赔偿款项,并要求我公司支付额外的赔偿金。这种明显的事实错误和证据认定的错误,使得裁定书的裁决结果失去了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裁定书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的错误。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并不存在额外的赔偿金的要求。然而,裁定书却错误地要求我公司支付额外的赔偿金,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这种错误的法律适用,使得裁定书的裁决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需要予以纠正。
最后,裁定书的裁决结果对我公司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我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是基于合法合规的程序和规定,并且已经按照法定标准支付了赔偿款项。然而,裁定书的裁决结果却要求我公司支付额外的赔偿金,这不仅给我公司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也对我公司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我公司对裁定书的裁决结果表示强烈的不满和抗议,并要求贵庭对此进行重新审理和裁决。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裁定书的事实认定和证据认定存在明显的错误,法律适用错误,裁决结果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权益。为了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公正的劳动关系,我公司特向贵庭提起上诉,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判断和裁决。
被告单位:XXXXX
代表人:XXXXX
日期:XXXXX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裁定的起诉书 篇三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裁定的起诉书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很多情况下,法律都规定了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出来,要是当事人对仲裁委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那么才能提起劳动诉讼。此时就需要提交起诉书,那么用人单位不服劳动裁定 起诉书该如何写?请阅读下文了解。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裁定起诉书
原告:上海xx公司
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被告:xx ,性别X,出生年月XXX
身份证号码: xxx
户籍地: xxx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不予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
2、判决被告xx立即归还所借的公司笔记本电脑【型号:DELL(Inspiron 1640M服务编号:BH7VZ1X)】及测温仪MT4、风速仪MS6250、温度计TES-1332A各一台;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是原告单位的员工,于2007年11月与原告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2014年2月22日,被告因家中有事提出停薪留职6个月的.请假申请,同年2月26日,原告公司总裁在被告提出的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特殊个案依情况以请假方式处理”(见证据一)。此后,被告休年休假至2007年3月14日。2007年3月15日至3月27日,被告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不到公司上班(见证据二),在此期间,被告的部门主管xxx多次与被告联系未果。2007年3月24日,被告突然电话告知xx,说准备向公司提出辞职(见证据三)。2015年3月28,被告来到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在被告办理领用设备交接过程中,被告拒不归还公司的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其交接报告未能得到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的核准(见证据四)。2007年4月1日,针对被告连续矿工等事实,公司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开除决定。因工资等问题,被告于2014年5月31日向上海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4年7月20日,上海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x劳仲(2014)办字第xx号裁 决书。
一、原告并未同意批准被告事假,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申请事假
根据原告《公司员工手册》(见证据五)第三章第六条第(四)至(六)项规定“员工请事假应提前一天提出并填写《休假申请单》,按照假单上的要求逐项填写、签名……如果每月事假超过56小时(7天),必须到地区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作矿工处理。员工请病假必须在病假结束后的一周内……”,公司员工请假的事由有请事假、请病假等,具体方式、要求不一。2007年2月26日,公司总裁在被告xx起草的一份家中有事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为“特殊个案依情况 以请假方式处理”。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在被告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以请假方式处理”就认定原告已批准被告 2014年3月15日至3月27日的事假是错误的。事实上,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请假要求履行任何请假手续。
二、原告对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正确的,被告无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告2007年3月15日至3月27日期间未办理请假手续不来公司上班,连续矿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另外,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被告xx应在书面通知公司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但被告于3月28日向原告公司 递交辞职报告后,继续矿工。加之,在其辞职办理领用设备交接过程中不按公司离职流程办理,拒不归还公司的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其交接报告未能得到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的核准。因此,2007年4月1日,公司对被告xx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开除决定并无不妥。被告无权要求原告支付其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对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以及要求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裁决是错误的。
三、被告至今还非法占有原告笔记本电脑【型号:DELL(Inspiron 1640M服务编号:BH7VZ1X)】及测温仪MT4、风速仪MS6250、温度计TES-1332A各一台。
2013年7月25日,由于工作需要,原告公司营建部向公司提出“T类签呈”(见证据六),为被告申请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型号:DELL(Inspiron 1640M服务编号:BH7VZ1X)】。同年8月25日,原告公司营建部主管xx将该台笔记本电脑领用后即交付被告xxx使用(见证据七)。被告xx在原告多次催促其归还上述所借公司财物情况下拒不归还,其行为已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作出裁决。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xxx公司
2015年 月 日
附:
1、本诉状副本1份
2、《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1份
3、证据清单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