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 篇一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被核准后,他人对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提起异议,并向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复审的一种法律程序。本文将探讨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和流程。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异议人的基本信息,被异议商标的基本信息,异议理由和证据,以及申请人的请求等。首先,异议人需要提供自己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商标审查委员会能够与其进行联系。其次,异议人需要清楚地列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号、申请人、商标图样等基本信息,以便商标审查委员会能够准确地找到相关的商标申请文件。接下来,异议人需要详细陈述其对被异议商标的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例如与被异议商标相似或近似的已注册商标、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等。最后,异议人需要明确自己的请求,例如撤销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或者限制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范围等。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的流程如下:首先,异议人需要向商标审查委员会递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商标审查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书和费用后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书的完整性和符合性。如果初步审查通过,商标审查委员会将通知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并要求其提供书面答辩意见。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书面答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商标审查委员会将在收到答辩意见后进行复审,综合考虑双方的意见和证据,作出最终的决定。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的复审期限一般为6个月,可以根据需要延长。
在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的撰写过程中,异议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确保申请书的内容准确无误,避免遗漏重要信息。其次,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异议理由,以增加复审申请的成功率。最后,要合理陈述自己的请求,以便商标审查委员会能够明确复审决定的内容。
总之,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程序,可以帮助异议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撰写申请书时,异议人需要清晰地陈述异议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同时,异议人还需要了解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增加复审申请的成功率。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 篇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厂(公司)对商标局______字第____号异议裁定不服,依照《商标法》第33条规定,现申请复审,请你会予以裁定。
理由如下:
(说明复审的依据和事实)
申请人:____________(章戳)
地址: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送:副本一份,商标图样五张。
其他____________。
附:
商标异议复审是指对商标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复审的申请。根据《商标法》第22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委托我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异议复审的申请人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或者是被异议人,其它人不得申请异议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副本及其他证明材料转送对方当事人,并限期作出答辩,当事人逾期未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制作该申请书写明商标异议裁定书的文号,申请复审的理由和住所,此外还要附商标图样,有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当填写证明材料的名称、件数,一并送交。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 篇四
商标:
类别:
初步审定号/国际注册号:
异议裁定发文号:
申请人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同时/曾在哪些类别对
相同商标提出评审申请:
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是□;否 □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填写此申请书(首页)时请认真阅读背面的填写须知,并应按照须知要求提供相应文件材料。
填 写 须 知
1.此申请书(首页)适用于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2.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另附材料,连同此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复审的,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此申请书(首页)及有关附件需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副本。
3.被异议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4.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
5.被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在此申请书中只填写其中一个被申请人的名称及地址,其他被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
6.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参加商标异议复审活动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或商标注册簿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人。
在此申请书(首页)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或被申请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其他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7.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代表人办理商标异议复审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栏目中填写相应的内容。
8.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在相应的方框内划“√”。
9.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不需填写商标代理栏目。
10.收费标准:商标评审费1500元。邮寄办理的请通过银行汇款(不收邮局汇款),并将汇款单复印件附在此申请书后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