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民事调解协议书 篇一
尊敬的双方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解决工伤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背景及目的
(简要叙述工伤事件的发生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等)
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双方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使工伤事件得以圆满解决,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协议内容
1. 确认工伤认定结果
双方当事人确认工伤认定结果为(工伤认定机构名称)于(工伤认定时间)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即(工伤认定结论)。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予以认可,不再争议。
2. 经济补偿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工伤赔偿金额和方式,包括一次性赔偿金、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3. 劳动关系处理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提供再就业机会等。)
4. 医疗费用支付
(约定由工伤认定机构或雇主支付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5. 保密义务
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协议的内容及执行过程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6. 解除争议
双方当事人确认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终止双方之间因工伤而产生的一切争议。
三、履行方式及期限
1. 双方当事人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毕。
3. 双方当事人应在(协议生效后的时间段)内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可进行补充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同意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变更和解除
1.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协商一致,并按法定程序进行。
2. 任何一方可以在提前(变更或解除的期限)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工伤民事调解协议书 篇二
第二篇内容
工伤民事调解协议书 篇三
工伤民事调解协议书 篇四
甲方:
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为甲方提供劳动。
年 月 日,乙方在工作时不慎受伤。
乙方经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 元(含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种法定费用和其他相关必要支出费用),已由甲方先行垫付伍仟元。
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产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干规定规定,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41000.00);扣除甲方先行垫付的医疗款,实际应向乙方支付赔偿款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
甲方于本协议签定之日当场一次付清。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即为解除,双方不存在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相应权利已经包含在第一项中。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其他各项权力。
关于本次工伤赔偿及劳动关系解除事宜全部解决完毕,以后互不干扰。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产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其他各项权力。
五、以上协议的达成,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自愿,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威胁等情况。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翻悔。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一份。
甲 方:
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见证人: 身份证号:
工伤民事调解协议书 篇五
××县人民法院:
国营××机床厂与××县××镇水泥厂因电动机产权纠纷一案诉请来院,已由你院受理。
4月10日在××机床厂的提议下,由××地区工业局副局长平×同志主持,进行了调解。
双方本着兼顾国家、集体利益,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的精神,互谦互让,达成以下协议:
1.××县××镇水泥厂不附条件将争议的“奔马牌”电动机一台返还国营××机床厂。
2.国营××机床厂从19××年4月1日起将该电动机提供给××县××镇水泥厂使用。
使用期限为三年(19××年4月1日至19××年4月1日)。
3.在使用期间内,××镇水泥厂负责保养、维修该电动机,并每月付给国营××机床厂电动机使用折旧费××元,租金×××元,合计×××元。
该款通过银行托收,每月月底结清。
4.××地区工业局在19××年4月1日之前负责向××镇水泥厂提供×××马力电动机一台。
等新电机购到后,××镇水泥厂即以新电机无偿返还国营××机床厂。
××机床厂则将原“奔马牌”电动机产权正式移交××镇水泥厂。
5.19××年4月1日以前××镇水泥厂使用电动机的一切应支付的费用,××机床厂不再追究。
但若至19××年4月1日××镇水泥厂尚不能履行本协议第四项时,××机床厂有权向××镇水泥厂追索19××年4月1日到19××年4月1日期间的电动机所用租金(每月仍以×××元计算)并追付法定利息。
以上协议如无不当,请法院予以承认。
国营××机床厂(盖章)
法人代理人:张××
××县××镇水泥厂(盖章)
法定代表人:林××
××地区工业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平×
19××年×月××日
附:本书一式四份,送交法院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地区工业局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