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股东合作协议书(精简3篇)

时间:2016-03-08 02:40:1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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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股东合作协议书 篇一

餐饮店股东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编号]

日期:[日期]

甲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和乙方均有意在餐饮行业开设一家合作经营的餐饮店,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

1.1 甲方和乙方为了共同开发餐饮市场,提高双方的经营效益,特此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 甲方和乙方以股东的身份共同出资设立餐饮店,各自持有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并共同承担餐饮店的经营风险和责任。

第三条 资金投入

3.1 甲方和乙方各自投入资金共计[金额]作为餐饮店的启动资金,具体投资额度如下:

甲方:[金额]

乙方:[金额]

第四条 股权分配

4.1 甲方和乙方各自持有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利润分配。

第五条 经营管理

5.1 甲方和乙方共同参与餐饮店的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产品研发、员工招聘和培训、财务管理等。

第六条 利润分配

6.1 餐饮店的利润按照合作双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甲方和乙方分别占百分之五十。

第七条 亏损分担

7.1 餐饮店如发生亏损,亏损额由甲方和乙方按股权比例分担,甲方和乙方分别承担百分之五十。

第八条 合作期限

8.1 本合作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年。

第九条 合作解除

9.1 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若有解除合作的意愿,需提前[提前解除通知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友好协商后解除合作。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本合作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餐饮店股东合作协议书 篇二

餐饮店股东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编号]

日期:[日期]

甲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和乙方均有意在餐饮行业开设一家合作经营的餐饮店,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

1.1 甲方和乙方为了共同开发餐饮市场,提高双方的经营效益,特此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 甲方和乙方以股东的身份共同出资设立餐饮店,各自持有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并共同承担餐饮店的经营风险和责任。

第三条 资金投入

3.1 甲方和乙方各自投入资金共计[金额]作为餐饮店的启动资金,具体投资额度如下:

甲方:[金额]

乙方:[金额]

第四条 股权分配

4.1 甲方和乙方各自持有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利润分配。

第五条 经营管理

5.1 甲方负责餐饮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产品研发、员工招聘和培训、财务管理等。

第六条 利润分配

6.1 餐饮店的利润按照合作双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甲方和乙方分别占百分之六十和百分之四十。

第七条 亏损分担

7.1 餐饮店如发生亏损,亏损额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合作期限

8.1 本合作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年。

第九条 合作解除

9.1 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若有解除合作的意愿,需提前[提前解除通知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友好协商后解除合作。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本合作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餐饮店股东合作协议书 篇三

餐饮店股东合作协议书

  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小编整理的餐饮店股东合作协议书,喜欢的赶紧来看下啦!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人: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 100000 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 100000 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_ 100000 __元

  (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300000 元(人民币大写__ 叁拾万圆整_ 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

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餐饮店股东合作协议书(精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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