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通用5篇)

时间:2014-09-02 07:30:4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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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一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向消费者作出的保证,承诺其所生产的农产品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份承诺书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证,也是企业对自身质量管理和责任担当的体现。

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物来源,其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然而,近年来农产品质量问题频发,造成了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加大了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力度,同时也鼓励企业主动作为,加强自身质量管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中,企业应当明确承诺以下几点:

首先,企业要承诺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这包括从种植、养殖、加工到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全程监控,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和化肥,不使用含有重金属和农药残留超标的原料,不添加非法添加物等。

其次,企业要承诺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这包括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原料、生产过程和成品的检测和监控,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再次,企业要承诺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只有员工具备了相关知识和技能,才能够保证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企业要承诺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回应消费者的投诉。如果消费者在使用企业生产的农产品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食品安全问题,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签订,不仅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保证,也是企业对自身质量管理和责任担当的体现。只有企业真正履行承诺,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推动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改善。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履行承诺,为消费者提供放心、安全的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三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流通安全,本市场(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农产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农产品的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农产品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防腐、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2、贮存、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3、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农产品与非直接入口农产品类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

  采购农产品时查验供货者的农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所经营的下列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的要求。

  1、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畜禽类--不含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及激素类。

  3、水产类--甲醛、氯霉素及重金属含量不超标。

  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1、创造条件设立检测室,配备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2、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销售。

  3、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

  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4、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由市场开办者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进入市场销售。

  5、不盗用、伪造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示,以及农产品产地证明。

  七、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进行退市、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向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报告。

  八、实行质量安全结果公示制度

  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

  九、实行标识

管理制度

  制作不同标识牌,挂牌销售,推行产品分级包装和产地标识管理。

  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

  十、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四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流通安全,本市场(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农产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农产品的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农产品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防腐、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2、贮存、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3、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农产品与非直接入口农产品类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

  采购农产品时查验供货者的农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所经营的下列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的要求。

  1、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畜禽类——不含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及激素类。

  3、水产类——甲醛、氯霉素及重金属含量不超标。

  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1、创造条件设立检测室,配备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2、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销售。

  3、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

  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4、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由市场开办者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进入市场销售。

  5、不盗用、伪造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示,以及农产品产地证明。

  七、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进行退市、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向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报告。

  八、实行质量安全结果公示制度

  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

  九、实行标识管理制度

  制作不同标识牌,挂牌销售,推行产品分级包装和产地标识管理。

  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

  十、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五

  为了贯彻实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经营行为,倡导诚信和公平竞争社会意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经营行为,倡导诚信和公平竞争,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本超市郑重承诺:

  一、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拒绝购进和销售,对超市内流通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一经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逐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净化农产品市场流通环境。

  加大对农产品的监管面积和抽检频次,完善检测记录档案;对于自检结果不确定的农产品,及时送检;对来自于同一产地的同一农产品抽检,连续3次都都不合格,禁制其6个月内进入本超市流通销售。

  三、完善监管制度,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贯彻实施农产品索证索票、产品追溯制度。

  本超市保证农产品进货渠道正当,各种证、照、票据齐全,并与批发商签订购销合同,确保农产品溯源机制得以顺利落实。

  四、积极配合市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超市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并接受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依法监管。

  五、加强市场销售环境建设,注重企业形象、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加大对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宣传教育的力度。

  六、落实责任制度,提高自身监管效能。

  因农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本超市依法承担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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