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夏季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篇一
尊敬的上海市民:
为了应对夏季高温天气对市民生活的影响,上海市政府决定开展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活动,以确保市民在炎热的夏季能够获得适当的补贴来应对高温天气带来的额外费用。现将补贴发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次夏季高温补贴发放对象为上海市户籍居民,包括居民家庭、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二、补贴标准
根据居民家庭的人口情况和收入水平,夏季高温补贴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单人家庭,每户发放100元;第二档为二至三人家庭,每户发放200元;第三档为四人及以上家庭,每户发放300元。此外,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将根据其经济状况和特殊情况进行个别补贴,具体标准将在后续公布。
三、发放时间和方式
夏季高温补贴将于每年的7月1日开始发放,发放时间为一个月。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市民需提供有效的银行账号和身份证明材料以确保补贴能够及时到账。
四、申请流程
市民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申请。线上申请可通过上海市政府官方网站或相关手机应用进行,市民需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线下申请可前往社区居委会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市民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申请。
请各位市民务必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申请补贴,合理利用补贴资金,度过一个健康、舒适的夏季。
上海市政府
上海夏季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篇二
尊敬的上海市民:
为了应对夏季高温天气对市民生活的影响,上海市政府决定开展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活动,以确保市民在炎热的夏季能够获得适当的补贴来应对高温天气带来的额外费用。现将补贴发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次夏季高温补贴发放对象为上海市户籍居民,包括居民家庭、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二、补贴标准
根据居民家庭的人口情况和收入水平,夏季高温补贴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单人家庭,每户发放100元;第二档为二至三人家庭,每户发放200元;第三档为四人及以上家庭,每户发放300元。此外,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将根据其经济状况和特殊情况进行个别补贴,具体标准将在后续公布。
三、发放时间和方式
夏季高温补贴将于每年的7月1日开始发放,发放时间为一个月。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市民需提供有效的银行账号和身份证明材料以确保补贴能够及时到账。
四、申请流程
市民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申请。线上申请可通过上海市政府官方网站或相关手机应用进行,市民需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线下申请可前往社区居委会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市民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申请。
请各位市民务必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申请补贴,合理利用补贴资金,度过一个健康、舒适的夏季。
上海市政府
上海夏季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篇三
2016上海夏季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以下是YJBYS小编整理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欢迎阅读。
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6〕23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4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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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于高温之下的劳动保障政策相当空白,翻阅相关资料,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仅有1960年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这个规定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而事实上,在炎热夏季各行各业都有一个防暑降温问题,各行各业劳动者也都依法享有获得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和合理的防暑降温待遇的权利。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以第三产业的高度发展为鲜明特征的,而《暂行办法》根本没有覆盖第三产业。此外,该规定也没有表明,什么温度情况下,员工可以放假休息。更值一提的是,该条例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即使企业不遵守,它也难以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尽管早年就有人呼吁对已经不能适应现有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的《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但这个《暂行办法》依然“暂行”了整整半个世纪,对高温作业者的关怀往往由各地方各单位视情况自行决定。事实上,“高温灾害”一词逐渐融入社会语言体系证明,很多地方还十分缺乏对高温作业者的必要关怀,不少企业甚至还在津津乐道地大喊“越是三伏越要上”——工人因热而死的,并不多见;更多的是因高温而致伤致病。
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60〉卫防钱字第20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这条法规也成为了截至目前唯一生效的对于高温劳动保护具有指导性意见法规。
2015年07月14日,人社部等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尽管国家早有相关规定,但许多地方仍有不少公众吐槽称“没领到”。高温津贴“缺失”或被偷梁换柱克扣,必须严厉查处。
什么样的天气算高温天气?根据2012年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与此同时,该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办法》中明确,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据《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比如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还要为
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们,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要注意的是,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