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征收范围相关手续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业主:
大家好!我是XX小区的物业经理,今天我在这里给大家发布一项重要通知。经过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决定停止对小区内部的某些范围进行征收相关手续。
首先,我们要说明的是,这一决定是基于对业主利益的考虑,我们的目标是为了确保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的顺利运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经过调研和分析,我们发现对某些范围的征收手续对业主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和负担,因此我们决定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我们将停止对小区内部停车位、垃圾处理和绿化维护等范围的征收手续。停车位的使用将变得更加方便,居民不需要再支付额外的费用;垃圾处理和绿化维护将由物业公司全面负责,业主无需再承担相关费用。我们相信,这项调整将为大家带来更加便利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同时,我们也希望大家理解,这一决定并不意味着我们放弃了对小区公共设施和服务的管理和维护责任。相反,我们将加大力度,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小区的安全和卫生。
为了顺利实施这一调整,我们将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首先,我们将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操作和管理。其次,我们将在小区内发布公告,告知业主们这一调整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最后,我们将设立专门的投诉和建议渠道,接受大家的意见和反馈,及时解决问题。
在此,我代表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向大家保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大家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最后,我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这一调整,相信我们的共同努力将使小区变得更加美好。
谢谢大家!
停止征收范围相关手续通知 篇二
尊敬的业主:
您好!我是XX小区的物业经理,我在这里向大家发布一项重要通知。根据我们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决定停止对小区内某些范围的征收相关手续。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这一决定是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讨论的结果,我们的目标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业主的需求,提高小区的管理水平和居住质量。经过市场调研和业主反馈,我们发现对某些范围的征收手续对业主来说是一种不必要的负担和不便,因此我们决定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我们将停止对小区内部停车位、垃圾处理和绿化维护等范围的征收手续。这意味着,您将不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来使用停车位,而且我们将全面负责垃圾处理和绿化维护,您也不需要再为此付费。我们相信,这一调整将为大家带来更加便利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同时,我也想强调,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放弃了对小区公共设施和服务的管理和维护责任。相反,我们将加大力度,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小区的安全和卫生。
为了确保这一调整的顺利实施,我们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首先,我们将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操作和管理。其次,我们将通过小区内的公告、通知和业主大会等渠道,及时告知大家这一调整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最后,我们将设立专门的投诉和建议渠道,接受大家的意见和反馈,及时解决问题。
在此,我代表物业公司向大家保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大家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最后,我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这一调整,相信我们的共同努力将使小区变得更加美好。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合作!
停止征收范围相关手续通知 篇三
2016年11月8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公告了《关于对李沧区枣山路中学建设工程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根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有关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青岛市李沧区青房自字第346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的2栋、3栋、4栋、5栋,以及枣山路170号2栋东单元102户、602户、402户、301户、302户、702户、502户、202户;枣山路170号2栋中单元101户、102户、201户、402户、601户、202户、401户、701户、501户、702户、602户、502户、302户;枣山路170号2栋西单元301户、102户、101户、502户、602户、302户、601户、701户;枣山路170号2单元301户;枣山路170号3单元501户;枣山路170号3栋中单元101户、201户、401户、501户;枣山路174号1单元201户;枣山路174号3单元201户、202户、601户;枣山路174号2栋3单元402户;枣山路176号2单元301户、601户;枣山路170号2栋3单元702户。
二、停止办理事项
1.新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权属分割和抵押;
4.新增工商营业登记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
5.分立公有房屋承租关系;
6.其他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相互协助
如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需协助执行的相关信息,请及时告知我办。
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62号。
联系电话:0532-87639599。
青岛市李沧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停止征收范围相关手续通知 篇四
各相关单位:
因公安局地块旧城区改建需要,灌云县人民政府拟对公安局地块片区改造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灌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等规定,现就暂停办理公安局地块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相关手续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手续地块
公安局地块片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公安局地块片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具体见批准的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
三、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析产、买卖、赠予、租赁或抵押;
4.户口迁入或分户;
5.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6.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为一年。自灌云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后起算,上述暂停事项应停止办理,逾期自行终止。
灌云县房屋征收局
20xx年3月20日
停止征收范围相关手续通知 篇五
闽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祥谦镇人民政府、闽侯县房地产管理所:
因“祥谦镇文山洲岛102、103电台扩征”项目需要征收祥谦镇禄家村文山洲岛规划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具体以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闽侯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请你单位暂停办理以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工商登记和改变房屋用途、权属、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自 20xx年07月04日至2013年07月03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xx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