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度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是市场研究部的李经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我们决定开展一项重要的研究工作——度国别和区域研究。为了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特发此通知,希望大家能够高度重视,做好准备工作。
首先,我想强调研究的重要性。度国别和区域研究是我们了解不同国家和区域市场的基础工作,也是我们制定市场策略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只有深入了解各国和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情况,我们才能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规避风险,制定出更具针对性的市场策略。
其次,我要求各位同事在研究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做到全面。研究不同国家和区域时,要从多个维度进行考察,包括经济发展水平、消费习惯、市场规模、竞争环境等等。其次,要做到准确。我们需要依据权威的数据和可靠的信息进行研究,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最后,要做到及时。市场环境变化迅速,我们要及时掌握最新的市场信息,以便及时调整我们的策略和决策。
最后,我希望大家在研究工作中要加强协作和沟通。度国别和区域研究需要各部门的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我希望大家能加强沟通,及时分享研究成果和发现的问题,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度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中,我相信大家一定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取得优异的研究成果。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市场研究部 李经理
做好度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是市场研究部的王经理。近日,我部门组织了一次重要的会议,讨论了度国别和区域研究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为了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特发此通知,希望大家能够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
首先,我想强调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度国别和区域研究是我们了解不同国家和区域市场的基础工作,也是我们制定市场策略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只有深入了解各国和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情况,我们才能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规避风险,制定出更具针对性的市场策略。
其次,我要求各位同事在研究工作中要高度重视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数据是研究的基础,只有准确、全面的数据才能支撑我们的研究成果。因此,我要求大家要加强对数据的搜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我们还要做好数据的分析工作,从中发现问题,寻找市场机遇。
最后,我希望大家在研究工作中要加强团队协作和沟通。度国别和区域研究需要各部门的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我希望大家能加强沟通,及时分享研究成果和发现的问题,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度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中,我相信大家一定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取得优异的研究成果。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市场研究部 王经理
做好度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的通知 篇三
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别和区域研究有关工作的通知
区域,指土地的界划;地区区域自治。语出《周礼·地官·序官》"廛人" 汉 郑玄 注:"廛,民居区域之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别和区域研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对于服务国家战略和外交大局,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我部亦将其列入2017年工作要点。为深入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全面覆盖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建立中心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的统筹,将国别和区域研究纳入本地教育对外开放全局中予以规划,参照《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建设指引(试行)》(附件1,简称《指引》),围绕国家和本地对外战略需求,组织指导有条件的地方高等学校设立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指导所属高等学校设立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
各高等学校要结合自身发展需要,按照本校教育国际化战略规划,整合校内资源,发挥人才优势,参照《指引》设立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注重加强对空白和国家战略急需国别和区域的研究。
二、开展备案,课题支持
为加快提升国别和区域研究水平,推进国别研究全覆盖,我部将对符合《指引》第二章要求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进行备案。备案范围包括高等学校已有从事国别和区域研究的机构和新设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后,高等学校要按照《指引》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研究中心建设。今后,我部将主要面向备案的研究中心发布课题,通过课题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推进研究中心发展。
三、具体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部属各高等学校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国别和区域研究相关工作,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2.汇总材料,统一报送。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汇总所属高等学校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材料(附件2),填写汇总表(附件3)并统一报送。部属各高等学校直接报送。
请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备案材料纸质版报送我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秘书处邮箱。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秘书处设在北京语言大学,协助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综合协调、组织学术评议、牵头信息建设等工作。
联系方式:
教育部国际司联系人:史廪霏、王道余
电 话:(010)66097594、66096169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 编:100816
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秘书处联系人:李赫男、罗林
电 话:(010)82303334、8230354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新综合楼A座9层904室
邮 箱:guobie_msc@163.com
附件:
1.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建设指引(试行)
2.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材料
3.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
案汇总表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2日
附件1
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建设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全面覆盖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支持高等学校自主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规范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的建设,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是指高校整合资源对某一国家或者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开展全方位综合研究的实体性平台。
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要以咨政服务为首要宗旨,注重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学科建设,培育新兴交叉学科,扎实做好人才培养工作,造就大批满足国家重大政策研究需求的“国别通”“领域通”“区域通”人才,建立具有专业优势和重要影响的研究团队,推动形成高校科研工作新的增长点,不断提高研究质量,着力推进成果利用,努力建成具有专业优势和重要影响的研究中心。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高等学校建设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应当具备和达到以下条件和标准:
(一) 深刻认识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的重大意义,具有为国家服务的强烈意愿,使命感、责任感、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
(二) 建立实体化组织架构,具有相关学科支撑和研究基础,提供必要和充分的学术资源;
(三) 研究方向和定位清晰,拥有相关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和学科背景多样的研究梯队,其中获得高级职务(称)研究人员的比例不低于40%,并配备专职管理辅助人员;
(四) 具备一定的研究对象国语言特别是小语种语言优势;
(五) 学术评价体系涵盖并恰当定位咨政成果,在学科和专业建设、职称评聘、岗位分类管理等方面给予明确的扶持政策,鼓励做好长期研究积累;
(六) 提供专用的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图书资料和电子载体信息资源;
(七) 将研究中心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保证明确数额的经费支持;
(八) 已在相关国家开设孔子学院等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或者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拥有广泛的联系。
第四条 研究中心的名称为“XX(学校)XX(国家或地区)研究中心”。已形成研究实体,具有一定品牌效应的,可继续沿用原名称。
第五条 高等学校要聘任政治立场坚定、学术造诣深厚、行政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中心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 建设要求
第六条 高等学校和研究中心要鼓励和支持研究人员开发和建设课程体系,并在每一学期开设至少一门研究对象国或者地区的必修或选修课程,制定实施覆盖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能熟练掌握对象国语言、具有复合型专业背景的人才。
第七条 高等学校和研究中心要建立和实施研究人员赴境外访学和研修的年度计划,紧密结合非通用语人才培养计划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积极自设留学进修项目,选派本科和研究生赴境外短期交流或者攻读学位。
第八条 高等学校和研究中心要组织一支专兼结合的专业研究队伍,积极吸引校内其他优秀研究人员担任兼职研究员。聘请至少2名本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外部专家学者担任特聘研究员,特别要吸纳离退休的我驻外人员。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适当聘请外籍研究员。
第九条 研究中心要统筹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立足国内实际情况,聚焦国家重大政策需求,大力增强决策咨询能力,注重咨政建议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原创性。
研究中心要持续追踪、综合掌握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动态和趋势,特别注重搜集第一手资料,深入开展田野调查,每年至少赴对象国考察1次,保障研究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条 研究中心要认真完成教育部委托的各项课题,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研究成果。
研究中心要紧密结合国际形势变化,积极开展自设课题的自主研究。
第十一条 研究中心要积极组织学术研讨,每年至少召开1次学术会议。
研究中心要积极策划、组织和参与国际学术活动,邀请国外著名专家学者开展学术交流,建立和发展同境外高校、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外国留学生教育,拓展各界的人脉资源。
第十二条 研究中心要开发和维护专门的学术网站,及时更新信息,发布研究成果,并逐步完善英文以及相应语种版本。
第十三条 研究中心要成立学术委员会,广泛吸收本校以外的相关专家参加,不断强化学术事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开放性。
第十四条 研究中心要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人员聘任、议事规则、经费使用、档案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要高度重视基础数据和研究成果的收集、整理、保存和传播工作,建立完整、准确、动态的研究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和研究中心要广泛而深入地开展优质的社会服务,依法争取国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中心的捐赠和资助,用于改善教学、科研等条件。
第十七条 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公共道德,不得损害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涉及保密事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具有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工作的,参照本指引的规定执行。
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