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的通知(经典3篇)

时间:2016-02-01 07:48:2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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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全国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改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深入了解政务服务现状,现决定开展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特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积极参与和支持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政务服务体系普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全国各地政务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务服务的种类、内容、方式、效率等方面的情况,为政府制定政务服务改进的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通过普查结果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发现政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改进政务服务提供参考和指导,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普查内容和方式

政务服务体系普查将全面涵盖各级政府的政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投资环境等方面。普查将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并配合普查人员的工作。

三、普查组织和工作安排

普查工作由国家政务服务办公室统筹组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级政府应指定专人负责普查工作,并配合普查人员进入各级政府机关和服务窗口进行调查。普查工作将于下月开始,预计历时3个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需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四、普查结果的利用和保密

普查结果将作为政府决策和政务服务改进的重要参考,将向社会公开,并提供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普查结果涉及的数据和信息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护,未经允许不得向外泄露。

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体系普查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的开展。普查结果将为改进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水平提供有力的依据和指导,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政务服务体系的优化和改进。

谢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国家政务服务办公室

日期:

开展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的通知 篇三

  国办函〔201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和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重要支撑,对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为摸清各地区政务服务有关情况,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精准化、便捷化,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普查内容是省、市、县三级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机构设置、服务内容、服务实效和监督考核等,涵盖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综合政务移动客户端、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服务渠道。

  二、方式和时间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统筹组织本地区政务服务体系普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下载《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网址:http://www.gov.cn/zhengce/zhuti/jjhlw_zwfw/zlxz/

,填报数据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组织相关单位填报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并逐级上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3月31日前收齐本地区省、市、县三级政府《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请将电子版刻制成光盘一并报送)。

  三、工作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体系普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其办公厅(室)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各部分的责任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填报、应填尽填,做好汇总和统计,严格审核,确保填报的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如发现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将责成有关地区及时更正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各地区做好普查有关工作。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指定1名司局级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负责该项工作,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附件: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的通知(经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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