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教职员工: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经费,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校领导批准,决定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和目的
随着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我们高校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科研需求,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我们决定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调整的目的是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促进项目研究的深入开展。
二、调整原则和内容
1. 合理性原则: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的核心原则是合理性。各项目组需要根据科研任务的具体要求和研究进展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费预算,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科学性原则:项目经费预算调整需要遵循科学性原则,即根据研究任务和实际需要,科学地配置经费,确保资金使用的高效性和科学性。
3. 公正性原则:在进行项目经费预算调整过程中,需要保证公正性,确保各项目组在资源分配上的公平和平等。
三、具体要求和措施
1. 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结合实际需要,重新审核和调整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设备、人员费用、材料费用等。
2. 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和预算调整的理由及依据。
3. 各项目组应尽快完成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
四、时间安排
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工作将于本月底前完成。请各项目组尽快进行预算调整,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联系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支持。
感谢各位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科研工作更上一层楼!
谢谢!
高校科研管理部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教职员工: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经费,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校领导批准,决定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和目的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是推动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支撑,经费预算的合理配置和调整对于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科研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此次调整旨在根据项目研究进展和实际需求,合理配置经费,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和科研成果。
二、调整原则和内容
1. 合理性原则:调整经费预算的核心原则是合理性。各项目组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费预算,确保经费的使用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2. 科学性原则:调整经费预算需要遵循科学性原则,即根据研究任务和实际需要,科学地配置经费,确保资金使用的高效性和科学性。
3. 公正性原则:在进行经费预算调整过程中,需要保证公正性,确保各项目组在资源分配上的公平和平等。
三、具体要求和措施
1. 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结合实际需要,重新审核和调整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设备、人员费用、材料费用等。
2. 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和预算调整的理由及依据。
3. 各项目组应尽快完成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
四、时间安排
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工作将于本月底前完成。请各项目组尽快进行预算调整,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联系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支持。
感谢各位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科研工作更上一层楼!
谢谢!
高校科研管理部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 篇三
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
国际上广义的哲学社会科学,不仅包括哲学学科,也涵盖了诸多相关文科学科,例如政治与行政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新闻学、法律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中文、英文或其它外文、翻译、宗教学、逻辑学等学科的交叉学科。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由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7〕5号)有关要求,现将专项资金支持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经费预算调整的项目范围
专项资金支持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各类专项任务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发展报告项目、普及读物项目等。2016年度立项的上述项目均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含)以前立项,处于批准的研究周期内、近期不能完成的历年在研项目,由依托学校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并与项目负责人充分协商后,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自主选择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安排、预算科目调剂等事项是否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进行经费预算调整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项目依托学校应认真学习贯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管理要求和报销规定,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学校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学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熟悉政策、用好政策;指导项目负责人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规范预算调剂程序,完善项目资金支出、报销审核监督制度,加强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外拨资金、间接费
用、结转结余资金等的审核和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 //。
5.一般项目(含各类专项任务项目)有关问题请联系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服务中心,电话:010-58805145,58802730。
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发展报告项目、普及读物项目有关问题请联系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电话:010-58581411、58556246。
教育部社科司联系电话:010-66096625、66097563。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7年1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