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篇一
尊敬的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政策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为了更好地照顾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我们决定对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适用于福建省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国有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等。
二、调整幅度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我们将根据您的退休时间以及福建省的经济状况和物价水平,对您的基本养老金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的调整幅度将根据您的个人情况而定,但我们保证您的基本养老金将得到适当的提高。
三、调整时间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将于明年一月份开始实施。届时,您将按照新的调整标准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四、调整方式
我们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养老金的调整。首先,对于退休时间较长的老年人,我们将适当提高其养老金水平,以更好地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其次,我们也将根据福建省的经济情况和物价水平,对所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适度的提高。最后,对于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我们将给予额外的补助和帮助,以确保他们能够过上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
五、其他事项
如果您对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以随时联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咨询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和提供帮助。
最后,我们希望通过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能够更好地照顾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为您的晚年生活带来更多的安定和幸福。谢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篇二
尊敬的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
我们非常荣幸地宣布,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进行调整。这是为了更好地照顾您的生活需求,提高您的养老待遇,让您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美满。以下是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调整幅度
根据福建省的经济状况和物价水平,我们将对您的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度的提高。具体的调整幅度将根据您的个人情况而定,但我们保证您的基本养老金将得到适当的增加。
二、调整时间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将于明年一月份开始实施。届时,您将按照新的调整标准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三、调整方式
本次养老金调整将采取多种方式。首先,对于退休时间较长的老年人,我们将适当提高其养老金水平,以更好地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其次,我们也将根据福建省的经济情况和物价水平,对所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适度的提高。最后,对于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我们将给予额外的补助和帮助,以确保他们能够过上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
四、其他事项
如果您对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以随时联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咨询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和提供帮助。
最后,我们希望通过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能够更好地照顾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为您的晚年生活带来更多的安定和幸福。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让我们共同迎接更美好的未来!
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篇三
福建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福建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闽政〔2016〕36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我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批复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由省人社厅、财政厅测算,另行确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统筹区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由各统筹区测算,另行确定)。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三)适当倾斜部分
1.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在2015年度新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于当年达到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的,补齐至2200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其他调整政策
(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二)企业“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纳入本次调整范围,定额调整部分按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区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也纳入本次调整范围,所需资金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三)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以及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本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基金统一拨付(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养老金办法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分级统筹分别拨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特定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六、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以及省直和中央属驻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和所需资金及渠道,由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另行发文。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各设区市(含厦门)、县(市、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和所需资金,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另行发文,同时抄送省人社厅、财政厅。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人民政
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人社厅、财政厅。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