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级水利部门、相关单位和广大水利从业人员:
根据国家水利部的要求,我省将于近期开展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的申报工作。为了提高申报质量,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特向各级水利部门、相关单位和广大水利从业人员发出以下通知: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涵盖全省各地的水利风景区。各级水利部门应广泛宣传,鼓励和引导各地积极申报,充分展示我省水利风景资源的特色和优势。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应具备合法资质,具备保护、开发和管理水利风景区的能力。
2. 申报材料应详实、准确、全面,包括但不限于水利风景区的规划、设计、建设、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3. 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突出水利风景区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特点,充分展示水利风景区的独特魅力。
4. 申报单位应保证所申报的水利风景区不存在严重的环境问题和安全隐患,具备较好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三、评审程序
1. 申报材料初审。各级水利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专家评审。水利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具备国家水利风景区资格的申报单位。
3. 公示和备案。评审结果将在水利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备案并上报国家水利部。
四、时间安排
1. 申报材料的提交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2. 评审程序将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后尽快启动,预计评审周期为2个月。
五、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虚假申报或违规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级水利部门应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单位和广大水利从业人员应积极参与,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我省水利风景区的发展和建设。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水利局
2022年1月1日
黑龙江省开展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市民和游客:
为了充分展示我省水利风景区的优美风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我省将于近期开展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涵盖全省各地的水利风景区。各级水利部门将积极引导和支持各地积极申报,充分展示我省水利风景资源的特色和优势。
二、申报要求
1. 水利风景区应具备较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具备一定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2. 水利风景区应具备丰富的人文景观和历史文化底蕴,能够吸引和满足游客的需求。
3. 水利风景区应注重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建设,提供便捷的交通和完善的服务,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4. 水利风景区应注重保护和传承地方文化,发挥水利工程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评审程序
1. 申报材料初审。各级水利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专家评审。水利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具备国家水利风景区资格的申报单位。
3. 公示和备案。评审结果将在水利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备案并上报国家水利部。
四、相关活动
为了进一步宣传我省水利风景区的魅力,我省将组织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水利风景区的推介会、旅游线路的规划和推广等。欢迎市民和游客积极参与,共同感受水利风景区的美丽和魅力。
五、其他事项
市民和游客应遵守水利风景区的相关规定,文明游览,爱护环境,不随意丢弃垃圾,不破坏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水利局
2022年1月1日
黑龙江省开展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三
黑龙江省关于开展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按照水利风景资源即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岸地、岛屿、林草、建筑等能对人产生吸引力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质量及景区利用、管理条件分级,经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评定,由水利部公布的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 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有水库型、湿地型、自然河湖型、城市河湖型、灌区型、水土保持型等类型。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水函【2017】23号
为贯彻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综合函【2017】31号)要求,做好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以涵养水源、保护生态为主旨,具有一定资源规模、环境质量和服务条件,自然生态和文化价值较高,基本达到国家水利风景区标准,可以开展休闲、观光、旅游、度假或科普、教育、文化等活动的省级水利风景区(2016年1月1日前批准)或相当质量的涉水风景区。
二、申报条件
(一)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职责明确,景区范围清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并有应急预案,工程、设备运行安全,游憩服务设施无安全隐患。
(三)水利风景区内水质达标,符合《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2010)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
(四)水利风景区内导览、文化、科普等标识齐备。
(五)水利风景区规划或规划纲要成果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要求。
三、申报流程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申报要求提供材料。
(二)省水利厅接到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和现场审核,并将符合条件要求的景区,择优向水利部推荐。
(三)水利部委派专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评价,提出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建议名单并审定,经公示后公布。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是维护水利工程、涵养水源,优化环境、保护水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有效途径。通过水利风景区评审申报工作,不断提高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水利风景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2、严格控制,做好材料汇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材料汇编工作,认真组织景区自评及介绍等材料,确保申报材料详实、齐全。
3、时限及申报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申报要求提供材料,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汇编材料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统一向水利部推荐。
4、申报材料格式文本及制备要求详见附件,电子文件可从黑龙江水利网站公告栏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宏冰;
联系电话:0451-82620089;
电子信箱:hljsgc@126.com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1号
附件: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