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旅游业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要求,我局将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申报工作。为了进一步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加快旅游业改革创新,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工作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业相关单位,包括旅行社、酒店、景区、旅游交通运输企业等。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要具备良好的行业信誉和经营管理基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水平。
2. 申报单位要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改革动力,能够提出具体的改革创新方案,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
3. 申报单位要有良好的服务质量和用户口碑,能够满足游客多样化的需求。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需填写《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申报表》,详细描述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创新改革方案等。
2. 申报单位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旅游质量等级证书等。
四、申报流程
1. 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我局。
2.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
3. 评选结果将在一周内公布,符合条件的单位将获得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的创建资格。
五、奖励政策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将享受一系列的奖励政策,包括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宣传推广等。具体奖励政策将根据评选结果进行确定。
请各位旅游业相关单位积极参与申报工作,提出创新改革方案,共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旅游业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要求,我局将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申报工作。为了进一步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加快旅游业改革创新,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工作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业相关单位,包括旅行社、酒店、景区、旅游交通运输企业等。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要具备良好的行业信誉和经营管理基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水平。
2. 申报单位要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改革动力,能够提出具体的改革创新方案,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
3. 申报单位要有良好的服务质量和用户口碑,能够满足游客多样化的需求。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需填写《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申报表》,详细描述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创新改革方案等。
2. 申报单位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旅游质量等级证书等。
四、申报流程
1. 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我局。
2.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
3. 评选结果将在一周内公布,符合条件的单位将获得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的创建资格。
五、奖励政策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将享受一系列的奖励政策,包括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宣传推广等。具体奖励政策将根据评选结果进行确定。
请各位旅游业相关单位积极参与申报工作,提出创新改革方案,共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三
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旅游业,国际上称为旅游产业,是凭借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游客、为其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六个环节的综合性行业。旅游业务要有三部分构成:旅游业、交通客运业和以饭店为代表的住宿业。他们是旅游业的三大支柱。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旅办发﹝2017﹞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全面贯彻2017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充分发挥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的作用,依据《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管理办法》(旅办发﹝2017﹞41号)的有关要求,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市(州)、县(区)人民政府。
二、申报条件
1.所在地旅游业发展条件较好,已开展或即将开展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已推出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旅游改革创新举措。
2.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工作,各相关部门权责清晰、大力配合旅游业发展,能够有效形成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合力。
3.所在地旅游部门具有改革创新、率先突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备承担推动改革创新任务必要的.机构、人员等基础条件。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的所在地须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确定本地区拟开展旅游改革创新的规定任务、商定任务、自选任务。其中,规定任务是指各申报地原则上必须开展的旅游改革创新事项,如申报地规定任务已完成或部分
完成的要予以说明,同时附送已印发的相关文件作为依据(包括以党委政府名义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三定方案等)。商定任务是指国家旅游局根据各申报地的特点优势与其商定并要求其积极承担的改革试点事项,原则上各申报地须从商定任务清单中选择3-4项任务。自选任务是指各申报地结合本地情况自发推动的旅游改革创新事项,一般由各地自行确定,国家旅游局不作明确限定,但须体现自主创新,须具有相应内容(详见《申报表》)。2.请各省区市旅发委、旅游局认真组织本省区市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原则上每省区市推荐1家,但不能多于2家)。各省区市旅发委、旅游局经初审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表》一式三份盖章后寄送至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时间截止为3月底。
联系人: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处王倬、马海鹰
电话:010-65201625、65201634
附件:1.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申报表
2.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附件1:
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