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加强示范企业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水平和影响力,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决定开展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二、申报对象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
3. 在林业生产、加工、经营等方面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
4. 具备一定的标准化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5. 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申报表格(见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规模等;
3. 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誉情况证明材料;
4. 企业在林业生产、加工、经营等方面的业绩和影响力证明材料;
5. 企业标准化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6. 相关法律法规合规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格,并将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示范企业申报专用邮箱:demo@forestry.gov.cn);
2. 国家林业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3. 经评审合格并通过现场考察的企业将被确定为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
五、申报结果公示
申报结果将在国家林业局官方网站(www.forestry.gov.cn)上公示,并以信函形式通知申报单位。
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响应,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建设和管理是推动林业产业发展、提升林业品质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单位充分认识到申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并支持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
附件:示范企业申报表格
国家林业局
2021年8月1日
开展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提高林业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决定开展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二、申报对象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在林业生产、加工、经营等领域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
3. 具备一定的标准化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4. 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包括以下内容:
1. 申报表格(详见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规模等;
3. 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誉情况证明材料;
4. 企业在林业生产、加工、经营等方面的业绩和影响力证明材料;
5. 企业标准化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6. 相关法律法规合规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 申报单位需填写申报表格,并将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示范企业申报专用邮箱:demo@forestry.gov.cn);
2. 国家林业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3. 经评审合格并通过现场考察的企业将被确定为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
五、申报结果公示
申报结果将在国家林业局官方网站(www.forestry.gov.cn)上进行公示,并以信函形式通知申报单位。
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建设和管理对于推动林业产业发展、提升林业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单位充分认识到申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并支持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
附件:示范企业申报表格
国家林业局
2021年8月1日
开展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三
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林业标准化,是指与林业有关的标准化活动,是运用标准化原理对林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使生产过程规范化、系统化,从而取得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科字〔2017〕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推进林业标准化生产,提升林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林科发〔2014〕5号)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7年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林木种苗、林竹藤制品、林化产品等生产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
2.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简表、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还应提供许可证明复印件。
4.关于标准化生产状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主要产品及其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化人员情况、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等。
5.国家监督抽查检验、行业监测或地方抽查检验报告。
6.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各级政府(部门)标准奖励的证明材料,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有效证明材料,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数量
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提交《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简表、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与电子版。
2.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会同省级质监部门形成推荐意见,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局林产品质量与标准化研究中心。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程强
电 话:010—84238708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与标准化研究中心 安鑫 段新芳
电 话:010—62889133 62888324
邮 箱:ax@caf.ac.cn xfduan@caf.ac.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东小府1号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邮 编:100091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
2.2017年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简表与申报材料汇总表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