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展度市级专利资助的通知 篇一
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的不断推进,专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重庆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决定开展度市级专利资助工作。
一、资助对象
本次专利资助面向全部重庆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包括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究机构、个体创业者等。
二、资助范围
1. 发明专利资助:对于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并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2. 实用新型专利资助:对于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3. 外观设计专利资助:对于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
三、资助要求
1. 申请者必须是重庆市内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并具备独立知识产权。
2. 申请者必须拥有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或个人工商登记证明。
3. 申请者必须提供有效的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并确保专利的使用和维护。
4. 申请者须在申请材料中详细说明专利的技术和应用价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申请者应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活动,并推动专利的运用和转化。
四、资助程序
1. 申请:申请者需按照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并通过指定渠道进行在线申请。
2. 审核:由专业评审团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审查合格的申请将进入下一环节。
3. 终审:由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终审,决定是否给予资助。
4. 发放:经终审通过的申请将获得相应的专利资助金额,资金将直接划拨至申请者的指定账户。
五、申请时间
本次专利资助工作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专利资助工作将依法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2. 申请者须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情况,将取消资助资格。
3. 资助资金仅限于专利的研发、使用、转化等相关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重庆市将通过开展度市级专利资助工作,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希望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共同发挥专利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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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展度市级专利资助的通知 篇二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相结合,重庆市决定开展度市级专利资助工作。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激发创新活力,提高企业和个人的专利申请意愿,进一步推动重庆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重庆市度市级专利资助工作的对象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了全部重庆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无论是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还是高校科研院所、研究机构、个体创业者,都可以申请专利资助。这一政策的出台,为广大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支持,鼓励他们加大科技创新的力度,为重庆市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重庆市度市级专利资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对于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并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不同类型的专利资助金额不同,这也为不同类型的申请者提供了更加针对性的支持。
在申请专利资助时,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要求。首先,申请者必须是重庆市内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并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其次,申请者必须拥有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或个人工商登记证明。此外,申请者还需要提供有效的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并确保专利的使用和维护。申请者还须在申请材料中详细说明专利的技术和应用价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后,申请者应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活动,并推动专利的运用和转化。
整个专利资助的申请流程包括申请、审核、终审和发放四个环节。申请者需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并通过指定渠道进行在线申请。专业评审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审核合格的申请将进入终审环节。最终,通过终审的申请将获得相应的专利资助金额,资金将直接划拨至申请者的指定账户。
重庆市度市级专利资助工作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本次专利资助工作将依法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者须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情况,将取消资助资格。另外,资助资金仅限于专利的研发、使用、转化等相关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希望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到度市级专利资助工作中来,共同发挥专利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相信重庆市的创新创业氛围将进一步浓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将不断提升,为推动重庆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12月1日
重庆市开展度市级专利资助的通知 篇三
重庆市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专利资助的通知
专利资助是指省市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 不同区域根据其具体情况,专利资助政策不一。
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专利资助的通知
渝知发〔2017〕13号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提升我市专利申请质量,促进专利运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和《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16〕40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16年度市级专利资助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人、权利人应当符合《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规定;申请资助的专利项目应当符合《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规定,其来源是真实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研发活动;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人、权利人务必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人、权利人务必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相关材料。
二、资助标准
1.2016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及授权资助,按照《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试行)(渝财教〔2008〕54号)执行。资助标准为:申请费按实际发生额资助;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000元/件,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0元/件。
2.2016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申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在2016年8月1日后获得授权的,按照《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试行)(渝财教〔2008〕54号)执行。资助标准为: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0元/件。
3.2016年8月1日后(含8月1日),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执行。资助标准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2000元/件。
三、受理时间
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本通知之日至2017年4月30日。该期间未提出有效资助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1.《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1)及电子文档;
2.《重庆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明细表》(附件2)及电子文档;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单位收据已入账的,请在收据复印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确认)。
(二)申请专利授权费用资助,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1.《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1)及电子文档;
2.《重庆市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明细表》(附件3)及电子文档;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缴纳专利年登印费收据(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单位收据已入账的,请在收据复印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确认)。
(三)需报送的其它材料
1.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经办人需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重庆市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2.专利权人需要委托他人办理资助申请,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1)个人委托他人申请资助的,须提供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共同专利权人委托他人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共同专利权人授权委托书。
3.个人申请的.须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表;单位申请人须提供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表。
上述复印件均需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查验。
五、资助程序
1.申请人将专利资助所需材料报市知识产权局。
2.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审核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作出给予资助的决定;对初审不合格,经补正材料仍不合格的申请人,将作出不予资助的决定。
3.作出给予资助的决定后,将专利资助费用拨付到专利申请人、权利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六、注意事项
1.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受理期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纸件和电子文档)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办理。
2.申请人提供的开户证明应与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中填报的收款账户信息一致;因收款账户信息有误致使银行退款的,我局将不再安排统一拨付,责任自负。
3.对于弄虚作假、恶意套取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资助资金;对涉及的相关单位、机构和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熊颖、廖媛媛。
联系电话:67606650、67513308 。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55号附2号两江创新创业大厦(麒麟座D)3楼。
邮 编:401121。
附件:1.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2.重庆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明细表
3.重庆市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明细表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