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温通知【精简5篇】

时间:2019-04-02 07:26:3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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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温通知 篇一

尊敬的员工:

近日,天气炎热,气温不断攀升。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高温天气将持续存在,气温有可能超过35摄氏度。为了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我们特向全体员工发布本次高温通知。

一、高温天气下的健康注意事项

1.充足的水分摄入:请员工做好补水工作,每天至少饮用8杯水,以充分补充身体所需的水分。

2.避免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中:如果员工需要在户外工作,请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如果必须在高温时段工作,请做好防暑降温措施,如佩戴帽子、遮阳伞等。

3.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高温天气容易导致人体疲劳,建议员工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充足的休息。

二、企业的应对措施

1.提供清凉饮料:企业将会在各个办公区域提供充足的清凉饮料,以供员工饮用,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能够得到足够的水分补充。

2.加强空调的维护和调整:为了确保办公环境的舒适度,我们将加强空调设备的维护和调整,以适应高温天气的需求。

3.提供防暑用品:企业将会为员工提供一些防暑用品,如冰袋、湿毛巾等,以帮助员工降低体温。

三、个人防暑措施

1.穿着合适的衣物:员工应尽量选择透气性好、材质轻薄的衣物,避免穿着过多或过厚的衣物。

2.避免过度劳累:高温天气下,员工应尽量避免过度劳累,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

3.注意饮食健康:合理搭配饮食,避免食用过多辛辣和油腻食物,以免加重身体负担。

在高温天气下,员工的健康与工作环境的安全是我们最关心的事情。希望大家能够积极配合企业的应对措施,合理调整自己的生活方式,确保自身的健康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

人力资源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企业高温通知 篇二

尊敬的员工:

随着夏季的到来,高温天气已经来临。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气温将持续攀升,高温天气将成为常态。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我们特向全体员工发布本次高温通知。

一、高温天气下的健康注意事项

1.及时补充水分:请员工每天适量饮用水,特别是在户外工作或剧烈运动后,要及时补充水分,以保持身体的水平衡。

2.注意防晒:高温天气下,阳光强烈,员工应尽量避免在中午时段暴露在阳光下,出门前涂抹防晒霜,并佩戴帽子、太阳镜等防护用品。

3.合理安排室内温度:企业将根据高温天气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控制室内空调温度,以提供一个舒适的办公环境。

二、企业的应对措施

1.加强室内通风:企业将加强室内通风,确保空气的流通,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提供清凉饮料:企业将在各个办公区域提供充足的清凉饮料,以供员工饮用,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能够得到足够的水分补充。

3.合理调整工作时间: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以避开高温时段,降低员工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强度。

三、个人防暑措施

1.合理穿着:员工应选择透气性好、材质轻薄的衣物,避免穿着过多或过厚的衣物,以保持身体的散热。

2.避免过度劳累:高温天气下,员工应尽量避免过度劳累,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注意休息。

3.注意饮食健康:合理搭配饮食,多吃清凉食物,避免食用过多辛辣和油腻食物,以免加重身体负担。

在高温天气下,员工的健康与工作环境的安全是我们最关心的事情。希望大家能够积极配合企业的应对措施,合理调整自己的生活方式,确保自身的健康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

人力资源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企业高温通知 篇三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xx]18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二、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

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三、企业应当在高温季节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xx]18号)同时废止。

企业高温通知 篇四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确保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三、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高温津贴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督促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同时,要把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作为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健康”等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对职工的关爱。

  四、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高温津贴标准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企业高温通知 篇五

  由于近期天气炎热,持续高温,出于对工厂生产工人健康与安全考虑,工厂从7月31日至8月6日暂停生产,8月7日继续生产,工人补贴工资按原来工资一半计算,业务部新签订单交货时间要与生产部妥善协商。

  总经办发

  20xx-07-29

企业高温通知【精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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