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社保缴费标准通知 篇一
尊敬的长春市广大职工: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现将长春市社保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20%。职工工资收入的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的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2%,单位缴费6%。职工工资收入的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1%,单位缴费1.5%。职工工资收入的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四、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全额缴费,职工无需个人缴费。职工工资收入的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五、缴费方式和时间
职工社保缴费以月为单位,由单位负责代扣代缴。每月的缴费截止日期为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职工可以通过工资单或社保个人账户查询到缴费情况。
请广大职工根据自身情况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以确保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同时,也提醒大家注意核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确保缴费金额的准确性。
长春市社保局将不断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社保缴费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及时联系社保局,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
感谢广大职工对社保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长春市社保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长春社保缴费标准通知 篇二
尊敬的长春市广大职工: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现将长春市社保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20%。职工工资收入的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的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2%,单位缴费6%。职工工资收入的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1%,单位缴费1.5%。职工工资收入的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四、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全额缴费,职工无需个人缴费。职工工资收入的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五、缴费方式和时间
职工社保缴费以月为单位,由单位负责代扣代缴。每月的缴费截止日期为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职工可以通过工资单或社保个人账户查询到缴费情况。
请广大职工根据自身情况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以确保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同时,也提醒大家注意核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确保缴费金额的准确性。
长春市社保局将不断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社保缴费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及时联系社保局,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
感谢广大职工对社保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长春市社保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长春社保缴费标准通知 篇三
长春社保缴费标准通知
1、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长春市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6737元,下限调整为3347.40元。
注:各参保单位可于每月22日后,登录长春医保网站查询征缴通知单,按时足额缴费。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成年人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240元;
2)大中小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40元。
注:
(1)此项调整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2)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7年8月1日之前的(不含8月1日)按照原标准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7年8月1日之后的(含8月1日)按照新标准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3380.44元(含100元大额医疗费)。
注:
1)此项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7年7月1日之前的(不含7月1日)按照原标准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7年7月1日之后的(含7月1日)按照新标准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属单建统筹,不设个人账户,不含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实30年,女满25年。如男满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一次性补齐。补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每年按时交纳100元大额医疗费。
4、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
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至109700.28元,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
注:此项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