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相关调整通知 篇一
近期,天津社保局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涉及天津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调整。这一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天津市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确保广大市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首先,根据通知,天津市将逐步提高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统计数据,天津市的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相对较低,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此,天津社保局决定逐步提高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养老保障。
其次,通知中还提到了对医疗保险的调整。根据通知的要求,天津市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增加报销比例,提高报销上限。这将使更多的市民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费用的负担。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对失业保险的调整。根据通知,天津市将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和再就业援助,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并延长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这将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就业,度过难关。
最后,通知还提到了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调整。根据通知,天津市将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这将为工伤人员和准备生育的家庭提供更好的保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总之,天津社保相关调整通知的发布,标志着天津市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这将有力提高广大市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了解和参与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共同推动天津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天津社保相关调整通知 篇二
近日,天津社保局发布了一份重要通知,宣布了天津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调整。这一调整旨在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广大市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福利保障。
根据通知,天津市将逐步提高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当前,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较低,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解决这一问题,天津社保局决定逐步提高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养老保障。
另外,通知中还提到了对医疗保险的调整。天津市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增加报销比例,提高报销上限。这将使更多的市民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费用的负担,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与此同时,通知还明确了对失业保险的调整。天津市将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和再就业援助,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并延长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这将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就业,走出困境。
此外,通知还提到了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调整。天津市将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这将为工伤人员和准备生育的家庭提供更好的保障,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次社保相关调整,天津市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广大市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未来,天津社保局将继续努力,不断改进社会保险政策,为市民提供更加全面、更有保障的社会保险服务。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了解和参与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共同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天津社保相关调整通知 篇三
天津社保相关调整通知
关于20XX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XX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现将20XX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XX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平均工资
(一)20XX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180元,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772元,月平均工资为6731元。20XX年1至3月份已办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二)20XX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265元计算,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见《20XX年度相关待遇简表》(附件1)。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在我市参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2014年10月及以前在本市中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20XX年9月持续未恢复缴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731元天津社保信息查询系统网站天津社保信息查询系统网站。确有困难的,可在6731元与3159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159元。1至3月已缴纳20XX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补缴4至12月的缴费差额。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159元。其中:1至3月已缴纳20XX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给予社保补贴。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天津社保信息查询系统网站文章天津社保信息查询系统网站。1至3月,按照调整前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4月至12月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5265元。
(七)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自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944元标准
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XX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
自20XX年4月1日起,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体金额,详见《20XX年度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附件2)
天津社保信息查询系统网站社保。
三、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一)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8571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
(二)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15196元,其中10396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80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三)中央及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8628元。
四、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22176元。
本通知自20XX年4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