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离职证明法律依据 篇一
离职证明是指用人单位对员工在离职时提供的一种证明文件,用来证明员工离职的事实和情况。然而,有时候,用人单位可能不愿意或无法提供离职证明。那么,不开离职证明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法律依据支持用人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开具离职证明。因此,在法律上,用人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并不违法。没有离职证明并不会影响员工的权益和法律地位。
然而,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离职证明,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时可能面临一些问题。例如,某些行业或企事业单位可能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作为下一份工作的入职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员工可能面临着找不到新工作的困境。此外,一些员工可能需要离职证明来办理一些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事宜,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离职证明,这些员工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员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提供离职证明影响了其权益,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离职证明。在仲裁程序中,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不提供离职证明的合理性。
此外,员工还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例如,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离职证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并要求其提供离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拒不配合或不合理拒绝提供离职证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
总之,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离职证明,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不提供离职证明可能会对员工的权益和后续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申请仲裁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不开离职证明法律依据 篇三
关于不开离职证明法律依据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不开离职证明。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
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离职证明《不开离职证明》。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则是劳动关系,下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