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通知【经典3篇】

时间:2017-01-04 03:14:4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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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申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视剧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提高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我单位决定对剧本扶持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申报表格:请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剧本简介:包括剧情梗概、主要角色和故事背景等;

(3) 创作团队介绍:包括导演、编剧、主要演员等;

(4) 制作计划:包括预算、拍摄周期、拍摄地点等;

(5) 资金需求明细:详细列出各项费用,并注明资金来源。

2. 申报材料要求:

(1) 所有材料必须按照规定格式整理,清晰可读;

(2)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一经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资助资格;

(3) 所有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标准和流程

1. 评审标准:

(1) 剧本质量:评估剧本的创意、故事性、角色塑造等方面;

(2) 创作团队:评估导演、编剧、演员等的专业素质和经验;

(3) 制作计划:评估预算、拍摄周期、拍摄地点等方面;

(4) 社会效益:评估剧本对社会的积极影响和传播效果。

2. 评审流程:

(1) 初审: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名单;

(2) 复审:评审专家对入围名单的剧本进行深入评审,确定资助名单;

(3) 终审:评审委员会对资助名单进行最终审核,确定资助金额。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1. 申报时间:请在本通知发布后的一个月内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我单位指定地址。

2. 申报方式:申报材料请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同时递交,纸质版请寄送至我单位指定地址,电子版请发送至我单位指定邮箱。

请各位申报单位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时提交。经过严格评审后,我单位将公布资助名单,并与获得资助的单位签订资助合同。感谢各位单位对电视剧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电视剧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申报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电视剧发展,提升剧本质量,我单位决定推出剧本扶持项目,特此通知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事项。

一、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通过对优秀剧本的资助支持,推动电视剧创作的创新和提高,培育更多有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电视剧作品。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要求:符合我单位相关规定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包括影视公司、广播电视台等。

2. 剧本要求:具备以下条件的剧本可申报:

(1) 剧本类型:电视剧剧本(包括连续剧、单剧、系列剧等);

(2) 剧本创意:具有独特的创意和故事性,能够吸引观众的关注;

(3) 剧本完成度:剧本已经完成基本架构,包括剧情梗概、角色设定等;

(4) 剧本版权:剧本未与其他单位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确保剧本的独立性和原创性。

三、申报流程

1. 申报材料准备:请按照我单位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剧本简介、创作团队介绍、制作计划等。

2. 申报材料递交:请将申报材料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同时递交,纸质版请寄送至我单位指定地址,电子版请发送至我单位指定邮箱。

3. 评审与资助:经过评审专家的评审,符合条件的剧本将获得资助支持,并与获得资助的单位签订资助合同。

四、申报时间

请在本通知发布后的一个月内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我单位指定地址。

五、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单位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电子邮箱:XXX

请各位申报单位积极参与,共同推动电视剧发展扶持工作的开展。感谢各位单位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电视剧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篇三

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2017年度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参评作品要反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程,反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唱响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发挥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抚慰心灵、鼓舞信心的作用;要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重视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鼓励创作具有中国精神、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精品佳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广电办发〔201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电视台,中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和第十次文代会、第九次作代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设立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现就2017年剧本扶持项目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参评作品要反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程,反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参评作品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唱响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发挥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抚慰心灵、鼓舞信心的作用。

  参评作品要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重视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鼓励创作具有中国精神、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精品佳作。

  二、评审原则

  重点扶持原创。以增强电视剧剧本原创能力为目标,重点扶持以电视剧为第一载体的原创作品。

  重点扶持现实题材。大力扶持现实题材创作,引导电视剧创作方向,提升现实题材电视剧的思想内涵和艺术水准。

  重点扶持公益题材。体现公益导向,倾斜扶持农村、少数民族、少儿、优秀传统文化等题材电视剧的创作。

  三、申报资格

  (一)参评项目应为已进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且截至报送总局终评之日尚未获准发行的一般题材作品。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项目另行通知评选,不在本通知申报范围。

  (二)参评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该作品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的申报机构。

  (三)参评项目应为从未获得过总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专项资金资助的作品。

  (四)参评项目应提供剧本版权登记证明。

  四、工作程序

  (一)2017年度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总局电视剧司主办,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承办。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及中央电视台、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以下简称“初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参评项目的征集和初评工作。

  (三)各初评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认真评选后报总局终评。各初评单位向总局推荐的终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2016年电视剧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超过40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不超过4个参评项目。

  (四)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受总局委托负责除中央电视台和军队系统以外的中直序列制作机构申报项目的征集和初评工作,从中评选不超过2个项目报总局终评。

  五、报送要求

  初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抓紧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作品征集和初评工作。报总局终评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其电子版光盘应于2017年7月15日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作品分集大纲、作品完整剧本、编剧阐述(不少于5000字)、“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报告(不少于2000字)。

  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总局不予受理。

  附件:

  1、2017年度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引导项目申请表

  2、2017年度精品电视剧“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报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

17年6月9日

电视剧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通知【经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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