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员工:
随着夏季的来临,高温天气也随之而至。为了确保大家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现向大家发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一、做好个人防暑措施
1.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剧烈体力活动,尽量减少户外活动时间。
2.增加水分摄入,每天饮用足够的水,避免脱水。尽量避免饮用含咖啡因和酒精的饮料,以免加重脱水症状。
3.注意饮食,多吃清淡易消化的食物,避免过量摄入油腻和辛辣食物。
4.穿着透气轻便的衣物,避免暴露在阳光下,尽量选择有遮阳功能的帽子和太阳镜。
5.定期洗澡,保持皮肤清洁,减少细菌滋生。
6.情绪调节,保持心情愉悦,避免过度紧张和焦虑。
二、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1.保持室内通风,及时开启空调设备,确保室内温度适宜。
2.定期检查和维护空调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3.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清凉饮料,供员工饮用。
4.安排合理的工作任务,避免长时间连续作业,适当安排休息时间。
三、加强员工培训
1.组织防暑降温培训,向员工普及防暑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2.教育员工如何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设备,提高自我防暑能力。
四、加强监督和检查
1.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员工防暑降温措施的监督和落实,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请各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度过一个健康、凉爽的夏季!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公司领导部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全体员工:
为了确保大家在夏季工作期间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我们将开展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特向大家发出以下通知:
一、提醒个人防暑措施
1.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剧烈体力活动,尽量减少户外活动时间,避免中暑和热射病的发生。
2.增加水分摄入,每天饮用足够的水,避免脱水。尽量避免饮用含咖啡因和酒精的饮料,以免加重脱水症状。
3.注意饮食,多吃清淡易消化的食物,避免过量摄入油腻和辛辣食物,以免引起消化不良。
4.穿着透气轻便的衣物,避免暴露在阳光下,尽量选择有遮阳功能的帽子和太阳镜,防止晒伤和中暑。
5.定期洗澡,保持皮肤清洁,减少细菌滋生,防止感染皮肤病。
6.保持心情愉悦,避免过度紧张和焦虑。
二、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1.保持室内通风,及时开启空调设备,确保室内温度适宜。
2.定期检查和维护空调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
3.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清凉饮料,供员工饮用,确保员工的水分摄入。
4.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长时间连续作业,适当安排休息时间,减少工作负荷。
三、加强员工培训
1.组织防暑降温培训,向员工普及防暑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提高员工的防暑自我保护意识。
2.教育员工如何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设备,提高员工的防暑能力。
四、加强监督和检查
1.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员工防暑降温措施的监督和落实,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请各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度过一个健康、凉爽的夏季!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公司领导部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篇三
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防暑降温,为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中暑事故,保障职工健康,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生产建设发展,根据夏季炎热期间较长、气温较高的特点和历年来防暑降温情况,对防暑降温工作的规定。
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范文一:
各区总工会、安监局,各产业工会:
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控制职工高温中暑及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17]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9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职工防暑降温工作
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厦门会晤举办之年。各级工会组织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从安全发展、维护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做好、做实、做细,充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强化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各级工会、安监部门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要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设立高温作业职工工间休息室,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要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保健用品和必需药品。
(三)要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会基础大排查自查工作的通知》(厦工办[2017]17号)要求,结合“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开展,积极发动职工立足岗位,进行企业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防暑降温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高温津贴支付情况等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大排查,整治身边安全隐患,推动解决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中存在的高温危害等突出问题,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职工平安度夏。
四、大力推动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高温津贴政策
各级工会、安监部门要通过监督检查、舆论宣传等多种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9号)文件精神,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发放时间是每年5月至9月份。
五、深入开展“夏送清凉”职工慰问活动
“夏送清凉”职工慰问活动是工会的传统工作和品牌活动。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集中一段时间、安排适当经费,由领导带队,深入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重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开展“夏送清凉”职工防暑降温慰问活动。要结合“夏送清凉”慰问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宣传咨询活动,不仅要为高温一线职工送清凉,还要为他们送法律、送政策、送关爱、送健康。要加强“夏送清凉”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不断扩大“夏送清凉”职工慰问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要进一步加大“户外作业职工爱心饮水点”的建设力度。“户外作业职工爱心饮水点”建设是工会精准服务户外作业职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继续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爱心饮水点”建设活动中来,增设一些新的站点,使“爱心饮水点”逐渐覆盖到每个工业园区、每个社区和每条街道,真正打通服务高温下劳动者的最后“一公里”。要对原有“爱心饮水点”进行清理整顿,撤销个别不能发挥作用的站点,对服务到位、群众反映好的站点进行适当奖励。对清理整顿后的站点要重新进行登记,明确站点所在的店名、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六、及时报送防暑降温信息和工作总结
各级工会、安监部门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同时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将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相关部门。请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将《2017年厦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检查表》(附件1)复印件随查随报,《2017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统计表》(附件2)和2017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总结于9月1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经济部。
附件:1.2017年厦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检查表
2.2017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统计表
厦门市总工会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7日
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范文二: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各有关用人单位:
我区即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98 号)、《杭州安委办关于做好 2017 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2017〕14号)等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年高温天气的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区一些企业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有关部门、街道和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有关行业和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二、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1.日最高气温达到 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 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 3 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 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
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加强对建筑工地、地铁施工、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区安委办将对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和重点行业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有关部门、街道和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将本年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情况,于2017年9月10日前报送拱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金莉莉,联系电话:85255028。
杭州市拱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