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招生章程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作为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优良教学传统的学院,一直以来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信息商务人才。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学院特制定了招生章程,以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招生计划
根据学院的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每年制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为本科生和研究生两个层次,根据学院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合理安排招生规模和专业设置。
二、招生条件
1. 本科生招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具有普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身体素质;
(5)通过国家统一高考或学校组织的招生考试。
2. 研究生招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身体素质;
(5)通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学校组织的招生考试。
三、招生程序
1. 本科生招生程序:
(1)填报志愿: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填报志愿,并按照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2)资格审核:学校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3)考生确认:考生确认录取通知书,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报到注册: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
2. 研究生招生程序:
(1)报名: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在学校网站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
(2)初试: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学校组织初试;
(3)复试:初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复试;
(4)综合评定:根据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学校进行综合评定;
(5)公示:学校将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6)录取:学校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7)报到注册: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
四、招生政策
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招生政策,对于具有特殊才艺和特长的考生,学院将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
通过制定招生章程,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确保了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学院将继续秉承“厚德博学、求实创新”的办学理念,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信息商务人才,为国家的发展贡献力量。
篇二: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招生章程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一直以来注重招生工作的规范和公正,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考生和社会,学院制定了招生章程,为招生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一、招生目标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的招生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信息技术和商务管理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院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学校的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根据专业设置和学院的教学资源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招生规模与质量的匹配。
三、招生条件
学院对招生条件进行明确规定,确保招生的公平和公正。本科生招生条件包括国籍、法律法规遵守、学历要求等;研究生招生条件包括国籍、法律法规遵守、学历要求等。学院对考生的道德品质和身体素质也进行了要求,以确保招生的全面素质。
四、招生程序
学院对招生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本科生招生程序包括填报志愿、资格审核、考生确认、报到注册等环节;研究生招生程序包括报名、初试、复试、综合评定、公示、录取和报到注册等环节。学院将按照程序要求,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五、招生政策
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招生政策,对于具有特殊才艺和特长的考生,学院将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学院还鼓励优秀的考生通过自主招生等方式申请入学,以充分发挥考生的个性和特长。
通过制定招生章程,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在招生工作中确保了公平、公正和透明。学院将继续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信息商务人才,为国家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招生章程 篇三
2015年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办学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区双湖大道2号,校园环境优美整洁,教学设施齐全,是学习深造的理想场所。北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校园地处市区中心,交通便利,环境幽雅。
第四条 学院依托中原工学院学科、师资等方面的整体优势,旨在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第五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主要为本科,兼招部分专升本、高职高专以及对口专科。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专升本学制两年,高职高专及对口专科学制三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2015年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招生专业名称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院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对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照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各招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相关专业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艺术类考生高考(课程)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一条 各项条件符合录取要求的艺术类考生,根据我院艺术类各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院艺术类本科各专业要求的高考文化成绩与艺术专业成绩的权重合成比例为:
(1)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2)服装与服饰设计(注:空乘)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
分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