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调解协议书【最新3篇】

时间:2012-03-03 02:48:4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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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调解协议书 篇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协议书作为一种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肯定。本文将介绍人民法院调解协议书的定义、特点及其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

人民法院调解协议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达成一致,形成的书面协议。调解协议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协议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的内容执行。二是具有公正性,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保持中立立场,维护公正原则,使调解协议具有公正性,增加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三是具有灵活性,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调解方案,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四是具有保密性,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对于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等应予以保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调解协议书在解决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调解协议书可以缩短解决纠纷的时间。相比于传统的诉讼方式,调解协议书可以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快速达成一致,减少了解决纠纷的时间成本。其次,调解协议书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人民法院作为调解的主体,通过调解协议书可以减轻自身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再次,调解协议书可以增强纠纷解决的可执行力。由于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书,就具有执行的约束力,对于执行纠纷解决方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人民法院调解协议书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调解协议书的效果并不总是稳定。由于调解协议书的制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有时候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协议书后,可能出现后悔、不执行或重新诉讼的情况。其次,调解协议书的适用范围有限。人民法院只能在某些特定的案件中进行调解,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以及刑事案件等无法进行调解。再次,调解协议书的执行难度较大。即使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执行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调解协议书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公正性、灵活性和保密性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调解协议书的制度,提高调解协议书的执行效果,为更好地解决纠纷提供更多的选择。

人民法院调解协议书 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法治意识的提升,人民法院调解协议书在解决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本文将从调解协议书的优势和应用实例两个方面,介绍人民法院调解协议书的价值和意义。

人民法院调解协议书具有以下几个优势。首先,调解协议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传统的诉讼方式往往耗时长、费用高,而调解协议书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达成一致,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其次,调解协议书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人民法院作为调解的主体,通过调解协议书可以减少诉讼的数量,提高工作效率。再次,调解协议书可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果。通过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可以主动参与解决纠纷的过程,增加双方当事人的满意度,提高纠纷解决的效果。

下面以一个实际案例来说明人民法院调解协议书的应用实例。某小区住户甲与乙因小区内橡胶跑道的使用问题发生纠纷,甲认为乙占用了公共场所,乙则认为自己有权使用。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甲与乙达成了调解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的内容,甲和乙都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段使用橡胶跑道,双方都要遵守使用的规则,避免互相干扰。调解协议书的制定既解决了甲与乙之间的纠纷,也保障了小区的和谐稳定。

然而,人民法院调解协议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调解协议书的执行难度较大。尽管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执行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其次,调解协议书的效果并不总是稳定。调解协议书的制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在签署协议书后,双方当事人可能出现后悔、不执行或重新诉讼的情况。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调解协议书在解决纠纷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通过调解协议书,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提高纠纷解决的效果。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调解协议书的执行力度,提高调解协议书的有效性,为更好地解决纠纷提供更多的选择。

人民法院调解协议书 篇三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一】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时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第85条规定:“调解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和经济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实体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民事调解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文书之一种,其法律效力与民事判决书是相同的。”

  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诉讼纠纷,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一种重要方法。它体现了我国特有的调解和审判相结合的民事诉讼原则,这种方式有利于合理解决当事人的诉讼纠纷。根据我国民事审判实践证明:多数民事纠纷案件都是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的,这是因为民事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问题多大,都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纠纷,只要弄清是非,辨明曲直,晓之以理,大多数纠纷是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因此,搞好调解工作和制作好调解书是民事审判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加强人民内部的友爱关系,促进安定团结,搞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预防和减少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民事调解书可分为一审、二审、再审民事调解书,写法除个别项目略有不同外,其余大致相同。其结构可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种。

  2.编号

  写在标题右下方的位置。写明:“【年度】×民×字第××号。”

  3.当事人情况

  如系一审的调解书,应按顺序分别写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自然情况。如系二审的调解书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写。如系再审的调解书按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顺序写。具体写法与一审、二审、再事判决书相同,可分别参照。

  4.案由

  即写明案件的性质。如“婚姻纠纷或购销合同纠纷或损害赔偿”等。

  (二)正文

  一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如系二审或再审调解书,在其之前还应写上诉人提起上诉的情况和再审的提起情况。案件的事实可写法院确认的事实。如果案件是在法院受理后,尚未开庭情况下,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和事实清楚,并经双方同意而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的事实可写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无论是哪种情况,事实都应当写得简明扼要,不必像判决书那样写得过细。

  二是写明调解达成协议的内容。协议内容是指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它是调解书的核心内容。在事实写完之后,应另起一段,写明如下一段文字:“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而后,用分条分项式写明协议的具体内容。最后,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书送达前,如有一部分已执行,在本协议内容中,应将已执行的那一部分也写入调解书协议内容中,并加括号注明(已执行)。

  (三)尾部

  首先写明法院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的态度及调解书的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之后由审判庭人员署名,注明制作日期,加盖院印,书记员署名,左方打出“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校对戳。

  三、写作注意事项

  调解只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强迫调解。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有关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不应确认。

  叙述调解书的事实,一般可不必分清是非,确定责任,这是因为双方已就争议的内容达成了一致处理意见,但如果一方坚持要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也要可在事实中将之反映出来,总之,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

  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如果涉及民事行为无效或者合同无效的问题,不应在调解书在确认,而应当另行制作决定书确认民事行为无效或者合同无效。这是因为,民事行为或者合同的有效无效确认,只能由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确认的机关(如仲裁机关)予以认可,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原则的体现,无权就民事行为或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

  当事人在一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必须制作调解书,对于调解不离婚、维持收养关系、即时履行和当事人不要求制作调解书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对不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二审和再审中,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它涉及到原审判决的效力问题。

  调解书的内容应明确具体,便于当事人的履行。调解书中不应使用强制性的词语,不宜写进教育性无法律上实体意义的词句,无必要写当事人无其他争议和调解成立的日期。调解书也无需写撤销原判决,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和再审调解书送达后,即视为原判决撤销。

  和解协议书【二】

  甲方当事人姓名 性别 男 年龄 岁 住址四川省 市 乙方当事人姓名 性别 男 年龄 岁 住址四川省 市

  简要案情20XX年9月26日晚甲乙双方及职工因故发生纠纷并引起互殴双方各有受伤但乙方受伤相对较重为妥善解决此事双方依据浙江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特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 、双方就各自不理智行为表示遗憾并向对方表示道歉和相互谅解。

  二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一次补偿乙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种损失共计陆万陆仟元整60000.00元医疗费等乙方痊愈后按实结算。本补偿已包括了乙方所有损失。

  三 、乙方请求公安机关不再处理本案并不再追究甲方所有法律责任。

  四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互不干涉任何一方不得再就本案滋生他事。

  五 、本协议一式三份公安机关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当事

人签名捺印

  乙方当事人签名捺印

  处理公安机关

  在场见证人签名

  200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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