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精选6篇)

时间:2016-07-04 04:42:4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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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篇一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是XXX公司的代表,特此向贵委员会递交本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在此之前,我首先要表达我对贵委员会的尊重和感谢,感谢贵委员会在此案件中给予的审理和裁决。然而,我认为在裁决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失误和不正当行为,因此我希望贵委员会能够重新审理此案。

首先,我认为仲裁裁决中的事实调查不完整和不准确。在本案中,我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我的立场,但这些证据并未被充分考虑或被错误解释。特别是关于XXX证据,仲裁裁决中对其的解释存在明显的错误。我请求贵委员会重新审视并重新评估这些证据,以确保事实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其次,我认为仲裁裁决中的法律适用错误。在本案中,贵委员会未能正确适用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规定。特别是关于XXX法律条款的解释存在明显的错误。我请求贵委员会重新审视并重新评估这些法律条款的适用,以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最后,我认为仲裁裁决中的程序违规。在本案中,贵委员会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特别是关于XXX程序规定的遗漏和不正确执行。我请求贵委员会重新审视并重新评估程序的合规性,以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基于上述理由,我特此请求贵委员会撤销原裁决,并重新审理此案。我希望贵委员会能够认真审视我的申请,确保公正和公平的仲裁过程。

再次感谢贵委员会的审理和裁决。

此致

XXX公司代表

日期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篇二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是XXX公司的代表,特此向贵委员会递交本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首先,我要对贵委员会在此案件中所做的审理和裁决表示感谢。在过去的仲裁过程中,贵委员会对案件进行了公正、客观的审理,并做出了裁决。然而,我对这一裁决结果表示不满,并且认为裁决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请求贵委员会撤销原裁决,并重新审理此案。

首先,我认为仲裁裁决中存在事实错误。在本案中,贵委员会未能正确理解和解释相关的事实证据,并根据事实作出准确的裁决。特别是关于XXX证据的解释存在明显的错误。我请求贵委员会重新审视这些事实证据,以确保裁决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其次,我认为仲裁裁决中的法律适用不当。在本案中,贵委员会未能正确适用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规定。特别是关于XXX法律条款的解释存在明显的错误。我请求贵委员会重新审视这些法律条款的适用,以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最后,我认为仲裁裁决中的程序存在违规。在本案中,贵委员会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特别是关于XXX程序规定的遗漏和不正确执行。我请求贵委员会重新审视这些程序的合规性,以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基于上述理由,我特此请求贵委员会撤销原裁决,并重新审理此案。我希望贵委员会能够认真审视我的申请,确保公正和公平的仲裁过程。

再次感谢贵委员会的审理和裁决。

此致

XXX公司代表

日期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中山市大涌镇**制衣厂

  经营场所:中山市大涌镇岚田村"坎头圹"

  法定代表人:徐永航。

  被申请人:刘德全,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26196707037395,住重庆市**市香龙镇高坝村3组18号。

  申请撤销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中劳仲案字446号仲裁裁决书的仲裁裁决,裁决申请人无需向被申请人支付任何费用。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裁决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中劳仲案字446号仲裁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884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60元、护理费5040元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首先,在仲裁审理时,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但是其用药清单并未提供,无法判断其医疗费是否存在超出工伤的治疗范围及使用药物是否属于社保基金核准的范围内,如果案涉的医疗费超出工伤的治疗范围及社保基金核准的用药范围,超出部分的费用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根据《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表》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被申请人应就他治疗工伤的诊疗项目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而负有举证责任。而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对此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就做出裁决,有失法律之公正。因此我主张超过该标准的医疗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其次,裁决书认定护理费5040元,而该笔费用在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已经有所体现,再次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属于重复计算了护理费用,违反法律规定。

  且裁决书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护理费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我市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中府办〔20xx〕26号),然而该通知上没有护理费的规定,此裁决为适用法律错误。

  再次,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5元/天标准过高。

  综上所述,中山市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中劳仲案字446号仲裁裁决书的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请求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山市大涌镇**制衣厂

  二O一x年 月 日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中山市大涌镇**制衣厂

  经营场所:中山市大涌镇岚田村"坎头圹"

  法定代表人:徐永航。

  申请撤销事项: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裁决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中劳仲案字[20xx]446号仲裁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884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60元、护理费5040元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首先,在仲裁审理时,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但是其用药清单并未提供,无法判断其医疗费是否存在超出工伤的治疗范围及使用药物是否属于社保基金核准的范围内,如果案涉的医疗费超出工伤的治疗范围及社保基金核准的用药范围,超出部分的费用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根据《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表》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被申请人应就他治疗工伤的诊疗项目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而负有举证责任。而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对此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就做出裁决,有失法律之公正。因此我主张超过该标准的医疗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其次,裁决书认定护理费5040元,而该笔费用在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已经有所体现,再次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属于重复计算了护理费用,违反法律规定。

  再次,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5元/天标准过高。

  综上所述,中山市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中劳仲案字[20xx]446号仲裁裁决书的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请求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山市大涌镇**制衣厂

  二O一*年 月 日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篇五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2)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申请撤销事项;(2)事实和理由。(3)证据。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申请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

  二、格式: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篇六

  申请人:

  申请撤销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份;

  2.××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份;

  3.证据件。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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