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障房申请条件【精彩3篇】

时间:2012-01-08 02:39:3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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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障房申请条件 篇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快速增长,住房问题成为了一个全国性的难题。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杭州市政府积极推进保障房项目,并设立了一系列的申请条件,以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顺利申请到保障房。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杭州市户籍居民,且在申请日当天年满18周岁。这一条件的设定是为了保证保障房资源优先分配给本地居民,同时确保申请人具备法律规定的成年人权利和义务。

其次,在经济方面,申请人的家庭月收入必须低于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这一条件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保障房资源真正用于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而不是被高收入家庭占用。

此外,申请人的家庭资产也需要符合一定的限制。具体来说,申请人的家庭净资产不能超过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倍。这一条件的设定是为了防止富裕家庭通过转移资产的方式来获得保障房资源,从而确保资源的使用公平合理。

最后,申请人还需要满足一些其他的条件,如无其他住房、无违法犯罪记录等。这些条件的设定是为了保证保障房资源真正用于帮助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同时确保社区的安全和和谐。

总的来说,杭州的保障房申请条件相对来说比较严格,但也是为了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通过这些条件的设置,可以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提高城市的社会稳定和居民的幸福感。

杭州保障房申请条件 篇二

随着杭州市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住房问题成为了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杭州市政府积极推动保障房建设,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申请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杭州市户籍居民,且在申请日当天年满18周岁。这一条件的设定是为了确保保障房资源优先分配给本地居民,同时也是对法律规定的成年人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保障。

其次,在经济方面,申请人的家庭月收入必须低于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这一条件的设定是为了确保有限的保障房资源真正用于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而不是被高收入家庭占用。

此外,申请人的家庭资产也需要符合一定的限制。具体来说,申请人的家庭净资产不能超过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倍。这一条件的设定是为了防止富裕家庭通过转移资产的方式来获得保障房资源,从而确保资源的使用公平合理。

最后,申请人还需要满足一些其他的条件,如无其他住房、无违法犯罪记录等。这些条件的设定是为了确保保障房资源真正用于帮助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区的安全和和谐。

总的来说,杭州的保障房申请条件相对来说比较严格,但也是为了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通过这些条件的设置,可以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提高城市的社会稳定和居民的幸福感。同时,政府也应加强监管,确保保障房资源真正用于有需要的人群,避免资源浪费和滥用的问题的发生。

杭州保障房申请条件 篇三

杭州保障房申请条件

  2016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及流程【1】

  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购买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的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厦门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三、申请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厦门保障房申请流程:

  1、申请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昆明经济适用房可申请条件及出售条件【2】

  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购买昆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含呈贡新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昆明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已婚(含未满 30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 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

  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家庭或住房困难家庭,并符合上述条件。

  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昆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招标确定,其价格构成按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4〕890号)文件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昆明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以户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

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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