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一
竞业限制协议书的起源和作用
竞业限制协议书是一种雇佣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约束雇员在离职后的行为和活动。它主要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和机密信息,并防止雇员利用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知识和技能来与雇主直接竞争或揭露商业机密。本文将探讨竞业限制协议书的起源和作用。
竞业限制协议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美国。当时,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公司面临着商业机密泄露和竞争的威胁。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公司开始使用竞业限制协议书来约束离职员工的行为。
竞业限制协议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可以防止雇员通过与雇主直接竞争来损害公司的利益。在离职后,雇员可能利用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来开展竞争性业务,从而对雇主造成损失。竞业限制协议书可以限制雇员在一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与雇主直接竞争,从而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
其次,竞业限制协议书可以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专有信息。在公司工作期间,雇员可能获得一些商业机密和专有信息,如客户清单、销售策略和产品设计等。如果雇员在离职后将这些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将对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竞业限制协议书可以约束雇员在离职后的行为,禁止其泄露商业机密和专有信息。
最后,竞业限制协议书可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在竞业限制协议书的约束下,雇员在离职后不能立即与雇主直接竞争,从而避免了雇员利用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优势来垄断市场。这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竞业限制协议书在现代商业环境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和机密信息,防止雇员利用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知识和技能来与雇主直接竞争或揭露商业机密。然而,竞业限制协议书的使用也需要注意合理性和合法性,不能过度限制雇员的就业自由。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时,雇主和雇员应当明确约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并确保其合法有效。只有这样,竞业限制协议书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保护雇主的利益同时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二
竞业限制协议书的争议和解决途径
竞业限制协议书作为一种雇佣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常引起争议和纠纷。一方面,雇主希望通过竞业限制协议书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和机密信息,而雇员则希望在离职后能够自由选择工作。本文将探讨竞业限制协议书的争议和解决途径。
竞业限制协议书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争议可能围绕竞业限制协议书的合法性展开。在某些地区,竞业限制协议书被视为限制个人就业自由的行为,因此可能不被法律认可。此外,即使竞业限制协议书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其限制范围和期限也可能引发争议。一些竞业限制协议书对雇员的就业选择提出了过于严格的限制,甚至将其限制在同一行业的所有公司。
其次,争议可能围绕竞业限制协议书的合理性展开。雇主可能过度使用竞业限制协议书,将其适用于所有员工,而不仅仅是那些与商业机密和核心业务直接相关的员工。这可能对雇员的就业选择和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一些竞业限制协议书可能没有明确约定补偿措施,使得雇员在离职后无法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解决竞业限制协议书的争议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首先,双方可以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雇主应当理解雇员的就业需求和职业发展计划,尽量减少对其就业选择的限制。雇员则应当充分了解竞业限制协议书的约束范围和期限,并在签署之前与雇主进行充分的讨论。
其次,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竞业限制协议书的争议。当雇主和雇员对竞业限制协议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存在严重分歧时,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法院将根据法律和相关证据来判断竞业限制协议书的有效性,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最后,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竞业限制协议书的争议。调解和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更快速地解决争议,并减少双方的成本和时间。调解和仲裁的结果通常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或仲裁裁决,双方都必须遵守。
综上所述,竞业限制协议书作为一种雇佣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常引起争议和纠纷。解决竞业限制协议书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诉讼、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进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竞业限制协议书的争议都需要权衡雇主和雇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和合理。只有这样,竞业限制协议书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同时维护雇员的就业自由。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三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现就对员工的竞业限制业务和竞业限制区域范围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____个月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2、竞业限制的区域为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不得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等行为;
2、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在乙方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间,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____元人民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 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四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劳动部、国家科委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一、竞争关系
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____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三、甲方的义务
1、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离职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____%;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2、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竞业限制的含义及期限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都应当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中关于保密的规定,履行保密职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和使用其商业秘密信息。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______年内(不超过两年),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甲方向乙方在竞业限制的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______元人民币经济补偿。
第二条竞业限制与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可以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乙方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再受其约束。
3.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第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应当履行。
第四条争议处理及其他
1.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六
甲方: (以下简称“学校”)
乙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员工”)
鉴于:
1、 员工在学校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学校及其关联学校的商业秘密;
2、 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学校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学校及
其关联机构的经济利益或使学校及其关联机构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学校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竞业限制
1.1 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学校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学校有竞争的业务:
1.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
1.2.1 与学校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1.2.2 与学校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学校关联机构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的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学校、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1.2.3 其他与学校有竞争业务的单位。
1.3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3.1 与学校的客户或学员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学校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学校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1.3.2 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1.2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
1.3.3 员工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经营与学校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3.4 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学校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学校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学校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1.3.5 向与学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1.4 不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开学校,员工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学校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第二条 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2.1 员工在离开学校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学校可在员工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
2.2 双方如因竞业限制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三条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3.1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学校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
3.2 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最后六个月月平均工资(以工资条为准)的%(计元)。
3.3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2.4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3.5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3.6乙方违反本协议第2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学校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4.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学校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学校实际损失的,学校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4.3 员工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学校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究员工刑事及行政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争议处理
5.1 学校与员工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学校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学校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6.1 学校由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6.2 学校为了调查、处理、纠正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七条 适用法律
7.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国家和地方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行法律、法规时,如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适用新的法律法规的,则本合同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抵触之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照方便而设,并不限制或从其他角度影响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和诠释;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继续有效。
8.3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同意遵守执行。
8.4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