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赔偿协议书【实用3篇】

时间:2016-03-04 06:48:1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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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赔偿协议书 篇一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

鉴于双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签约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特制定本违约赔偿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违约事实及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签约方应当按时交付货物,但签约方未能履行该义务,导致合同无法有效执行。鉴于此,签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违约赔偿

1.签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作为对守约方损失的补偿。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即¥100,000。

2.除支付违约金外,签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因此次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等。

三、赔偿方式与期限

1.违约金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守约方。

2.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双方应另行商定,并在本协议上签字确认。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合同中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协议的签署地为签约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地区。

请双方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并在本协议上签字确认。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方(盖章): 守约方(盖章):

日期: 日期:

违约赔偿协议书 篇二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

鉴于双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守约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特制定本违约赔偿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违约事实及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守约方应当按时支付款项,但守约方未能履行该义务,导致合同无法有效执行。鉴于此,守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违约赔偿

1.守约方应向签约方支付违约金,作为对签约方损失的补偿。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即¥100,000。

2.除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还应承担签约方因此次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等。

三、赔偿方式与期限

1.违约金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签约方。

2.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双方应另行商定,并在本协议上签字确认。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合同中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协议的签署地为守约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地区。

请双方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并在本协议上签字确认。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方(盖章): 守约方(盖章):

日期: 日期:

违约赔偿协议书 篇三

  甲方(出卖人):****都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 单元 房业主

  鉴于:

  1、XX年 月 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 ),乙方购买***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住宅楼(都城心屿),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

  2、甲方应于XX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XX年5月20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XX年5月19日。

  5、乙方已于XX年5月30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XX年11月1日起至XX年5月19日止,甲方逾期交房201日,对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 元。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 元,于XX年 月 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

  甲方:________,性别:_______,汉族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 月出生,现住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 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汉族, ________年 ________月出生,现住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

  XX年11月6日晚上,甲、乙双方在候公渡利村吃饭因甲主动劝酒过激时双方摔倒后,以致甲方左腿受伤一事(手术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膝盖处胫骨粉碎性骨折)。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医疗费人民币XX0元(大写:贰万元整)给甲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票证供甲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二、甲方王功勋今后左腿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王功勋今后不得再因此事追究乙方杜元冰的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方和监督单位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各方都必须承担协议中各自义务 。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监督单位:________

  监督单位名称________

  (盖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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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

  (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里的损失仅指财产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应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实际损失是现存的损失,可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要掌握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收益,它具有以下特点:①未来性。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利益,而是一种未来的利益,它必须是经过合同违约方履行后才能获得的利益。②期待性。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也是合同当事人能够预见到的损失。③一定的现实性。尽管可得利益并非订立合同时就可实际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并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违约方不违约,是非违约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2)合理预见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合同法》第113条规定,“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就是合理预见原则,又叫可预见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②预见的时间是合同订立时;③预见的内容是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④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3)减轻损害原则。也叫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也就是将减轻损害作为受害人的一项义务看待,并以此限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19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减轻损害原则的构成要件是:①损害的发生由违约方所致,受害人对此没有过错;②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③受害人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害扩大。

  (4)损益相抵原则。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这是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重要规则。根据这一规则,违约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损害,又使受害人获得了利益时,法院应责令违约方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害与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额,这是净损失、真实损失,但并不是减轻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没有规定损益相抵原则,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应承认此原则。具体地说,违约损害赔偿地目的是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并非使受害人反而因此而受益。由于同一违约行为既遭受损失,又获得利益,如不将利益予以扣除,就等于让受害人因违约行为而受益,这是违反违约损害赔偿的本意和目的的。因此,必须采取损益相抵原则。

  损益相抵原则的构成要件:①违约损害赔偿之债已经成立。这是前提条件。即只有构成违约损害赔偿之债时,才有必要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而损益相抵恰恰是限制损害赔偿范围的因素。②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和收益。即损害和收益是同一违约行为的不同结果。

  (5)责任相抵原则。是指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确定责任范围。《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责任相抵原则。同时应明确,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责任相抵是一种形象的说法,不是指当事人的责任抵销,是在确定各自应负的责任

基础上确定赔偿责任。

  责任相抵原则的构成要件:①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即适用前提是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约行为。这是客观要件,只要客观上具有违约行为,而不管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②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其各自承担与其违约行为相对应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替代。

  (6)经营欺诈惩罚性赔偿原则。针对交易中各种严重的欺诈行为,特别是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欺诈行为的严重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数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就在法律上确立了经营欺诈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经营欺诈惩罚性赔偿原则的构成要件:①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存在。常见的有:直接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故意短斤少两的行为;消费加工承揽中偷工减料、偷换原材料的行为;在修理服务中偷换零件、虚列修理项目、增报修理费的行为等。②消费者受到损害。首先,要有消费者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其次,受损害者只能是消费者。③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违约赔偿协议书【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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