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一
大连公租房是指由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供给低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住房。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大连市制定了一系列的申请条件。下面将详细介绍大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首先,申请者必须是大连市户籍居民。只有在大连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大连公租房。这一条件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优先分配给本地居民,同时避免外来人口过多占用公共资源。
其次,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大连市将家庭收入分为三个档次,包括低收入、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每个档次的收入要求都不同,低收入家庭的月均家庭收入不能超过当地最低工资的1.5倍,中低收入家庭的月均家庭收入不能超过当地最低工资的2倍,中等收入家庭的月均家庭收入不能超过当地最低工资的3倍。这一条件的设立旨在确保公租房资源真正惠及低收入群体。
此外,申请者还必须符合年龄限制。大连公租房的申请者必须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这一条件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优先分配给劳动力市场上的青壮年,同时避免公租房被不需要的人占用。
最后,申请者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总的来说,大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户籍居民、符合收入标准、年龄限制以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大连公租房。这一系列的条件的设立,旨在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真正惠及低收入群体。
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二
大连公租房是一项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提供了重要的保障。然而,由于公租房资源有限,为了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大连市设立了一些申请条件。下面将详细介绍大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首先,申请者必须是大连市的合法稳定居民。只有在大连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大连公租房。这一条件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优先分配给本地居民,同时避免外来人口过多占用公共资源。
其次,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大连市将家庭收入分为三个档次,包括低收入、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每个档次的收入要求都不同,低收入家庭的月均家庭收入不能超过当地最低工资的1.5倍,中低收入家庭的月均家庭收入不能超过当地最低工资的2倍,中等收入家庭的月均家庭收入不能超过当地最低工资的3倍。这一条件的设立旨在确保公租房资源真正惠及低收入群体。
此外,申请者还必须符合年龄限制。大连公租房的申请者必须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这一条件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优先分配给劳动力市场上的青壮年,同时避免公租房被不需要的人占用。
最后,申请者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总的来说,大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户籍居民、符合收入标准、年龄限制以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大连公租房。这一系列的条件的设立,旨在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真正惠及低收入群体。
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三
大连2017年公租房申请条件
大连2017年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如果要申请大连公租房的朋友一定要先了解相关的政策!范文站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大连申请公租房的具体细则,欢迎大家阅读!
申请大连廉租房申请条件【1】
符合下列标准: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待遇二年以上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低收入专项救助待遇; (四)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包括申请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面积)低于公布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按照同一地址户口薄所记载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的所有家庭成员分摊家庭成员的住房使用面积确定。
大连廉租房所需资料: ①《大连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②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子女抚养权证明;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本市的`应提供派出所证明。
③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和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④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合同等证明材料。
⑤拥有汽车的,应提供汽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⑥投资办企业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股东证明材料。
⑦属于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低保家庭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⑧其它相关材料。
大连廉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登记、发轮候号码→居委会组织调查、资格审查并公示7日→街道办审核 →区民政局
审核租金补助金标准→市公房管理中心复核→市国土房产局审批并组织公示15日→符合条件的约谈并选房→签订《选房意向书》或《选房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市公房中心签订租赁合同→与区民政局签订租金补助合同→市公房中心开具《入住通知单》→到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入住手续。目前,我市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有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前关村经济适用住房47万平方米和振兴路大化渣场北侧经济适用住房61万平方米,共1.2万套。
待在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达到形象进度和具备预售手续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发布通告,持有《认定单》的家庭可报名购买前关村经济适用住房或大化渣场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房申请流程【2】
(一)受理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符合保障条件但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但只可以申请廉租租赁补贴。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大连市廉租住房申请表》及相关告知资料,填写《大连市廉租住房申请表》,完善申请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完善相关资料后,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
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对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1、核对申请人申报原件与复印件。
经核对一致的,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
2、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并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成员进行认定。
3、对初审合格的家庭,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15天;经核查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
4、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将初审合格申请家庭资料全部扫描为电子档案后,将申请家庭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资料报送、上传至区国土房屋分局。
(三)复核
区国土房屋分局对各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材料要件进行核对,并通过城镇居民住房查验数据库,对申请家庭中所有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查询和比对。
1、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国土房屋分局书面通知初审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国土房屋分局在纸质档案上填写复审意见、加盖公章,在电子档案中填写复审意见,并将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资料报送、上传至市住房保障中心。
(四)终审
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各区国土房屋分局上报的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逐户进行评审、认定,将认定家庭的情况在相关媒体及大连市住房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限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列入保障计划。
注:廉租住房保障实行日常受理、批量审批制度。
每年1月至3月、7月至9月,街道办事处采取日常受理的方式,随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分别在当年3月底前、9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将通过初审名单上传至区国土房屋分局。
区国土房屋分局分别在当年4月底前、10月底前完成本期申请家庭的复核工作,并将资料上传至市住房保障中心。
市住房保障中心分别在当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完成本期申请家庭的资格认定、公示等工作。
2016-2017大连公租房申请的材料【3】
1、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
按不同条件分别填写相应类别《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
2、身份证明
包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3、婚姻证明
已婚、离婚人员应分别提供结婚或离婚证明(含离婚判决、调解协议书及财产分割清单),单身人员需提供单身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使用权房屋证明及户籍所在地的房屋证明,房屋动迁的需提供拆迁协议或拆迁单位(原产权单位、经租管理单位)提供的房屋证明,房屋交易的需提供房屋交易合同、完税证明或使用权买卖协议、过户费收据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