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篇一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为了进一步加强成都市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成都市政府发布了一份通知,明确了相关措施和要求。
首先,通知强调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重要性。成都市政府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同时,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管,防范恶意炒作和虚假宣传。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其次,通知强调了加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必要性。成都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住房信贷业务的合规运作。要求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提高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严格控制贷款风险,避免不良贷款的发生。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鼓励发展租赁市场的措施。成都市政府将加大对租赁市场的扶持力度,推动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租赁市场提供支持,提供低息贷款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人选择租房。同时,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保护租赁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最后,通知强调了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成都市政府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信贷业务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市民的知情度和参与度。同时,将加强宣传工作,普及相关政策和法规,引导市民理性购房和借贷,避免盲目跟风和不良借贷行为的发生。
总之,成都市政府通过发布这份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希望通过各项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应对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实现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和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
成都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篇二
随着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成都市政府发布了一份通知,明确了相关措施和要求。
首先,通知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成都市政府将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严格控制投机炒房行为。同时,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管,防范市场乱象。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其次,通知要求加强住房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成都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住房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要求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提高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合理控制贷款风险。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鼓励发展租赁市场的措施。成都市政府将加大对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推动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租赁市场提供支持,提供低息贷款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人选择租房。同时,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保护租赁双方的权益,促进市场的有序发展。
最后,通知强调了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成都市政府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信贷业务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市民的知情度和参与度。同时,将加强宣传工作,普及相关政策和法规,引导市民理性购房和借贷,避免盲目跟风和不良借贷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成都市政府通过发布这份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发展。相信通过各项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应对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
成都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篇三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4月12日,成都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其中特别指出,即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由此,继厦门、福州、青岛、杭州、广州、珠海、惠州、扬州、常州、长乐、启东、保定白沟新城之后,成都成为第13个出台楼市“限卖”政策的城市。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 办公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成房发〔2017〕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购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盘惜售行为,不得以虚假
装修、虚高装修价格等变相提高房价。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未在30日内申请预售许可或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可在1年内不受理其预售许可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假按揭、赎楼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进行或协助进行虚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协助伪造收入证明,不得挪用或协助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违背房地产真实价值进行评估协助进行高估骗贷。各银行业机构要切实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健全合作退出机制,通过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开选聘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机构开展合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合作方的约束和考核,避免信贷及道德风险。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前述违法违规问题的,各银行业机构应立即终止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纠正前不得拨付后续信贷资金或增加新的授信。各银行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与2年内受到有关部门和司法机构处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合作。
二、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
经人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成都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部门适时对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将严肃问责。
三、严格住房贷款合法性审查
各银行业机构在进行购房贷款资格审查前,应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状态,甄别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对未在网上签约的,暂不予受理,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四、严格执行房贷认定标准
各银行业机构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成都市房产档案信息系统、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购房贷款申请人的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五、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
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成银发〔2016〕188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严禁购房者通过首付贷、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严禁加大购房杠杆行为。
六、严格审核还款能力
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且没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可相应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七、严格防范投机炒房
自即日起,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要求,不得为投机炒房行为提供贷款支持,不得违规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发放住房贷款,不得违反住房贷款条件、贷款比例发放贷款,不得违反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划付商品住房预售款,对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3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