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申请书 篇一
尊敬的XXX公司:
我是贵公司员工XXX,因工作岗位相关事故导致我受伤。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特此向贵公司递交工伤赔偿申请书,并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事故发生的经过是这样的:在XX年XX月XX日,我在贵公司从事XXX工作时,由于工作环境不安全以及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我不慎摔倒并受伤。经医院诊断,我被确诊为左膝关节韧带撕裂,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和康复训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我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首先,我是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岗位上受伤,与工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次,我的伤势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内的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再次,我及时向公司报告了事故,并在医院进行了诊断和治疗。
根据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贵公司应该承担我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康复费用等相关费用。根据我的医疗记录和诊断证明,我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XXXX元,同时,我还需要支付手术治疗和康复训练的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申请贵公司支付我的医疗费用,并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伤残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在此,我诚挚希望贵公司能够认真对待我的申请,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我合理的赔偿。我相信贵公司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事业单位,会认真对待我的申请,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请贵公司尽快处理我的工伤赔偿申请,如果有任何需要我提供的材料或者协助,我会积极配合。谢谢贵公司的支持和配合!
此致
敬礼!
XXX
工伤赔偿申请书 篇二
尊敬的劳动保障局:
我是XXX,因工作岗位相关事故导致我受伤。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特此向劳动保障局递交工伤赔偿申请书,并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事故发生的经过是这样的:在XX年XX月XX日,我在工作岗位上因工作环境不安全以及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我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我被确诊为左膝关节韧带撕裂,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和康复训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我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首先,我是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岗位上受伤,与工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次,我的伤势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内的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再次,我及时向公司报告了事故,并在医院进行了诊断和治疗。
根据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贵局应该承担我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康复费用等相关费用。根据我的医疗记录和诊断证明,我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XXXX元,同时,我还需要支付手术治疗和康复训练的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申请贵局支付我的医疗费用,并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伤残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在此,我诚挚希望贵局能够认真对待我的申请,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我合理的赔偿。我相信贵局作为负责劳动保障的机构,会认真对待我的申请,保障我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请贵局尽快处理我的工伤赔偿申请,如果有任何需要我提供的材料或者协助,我会积极配合。谢谢贵局的支持和配合!
此致
敬礼!
XXX
工伤赔偿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王,男,20xx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xx公司职工,住北京市xx区xx街道楼单元号,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街道号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电话:邮编:1000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x年xx月xx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x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x年xx月xx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x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xx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x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x年xx月xx日以前归还的xx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x年xx月xx日
工伤赔偿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杨某,男,汉族,x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住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宝山组X号。
被申请人:宁海建材有限公司,住x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X号 。
法定代表人:徐。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x9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33818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9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x0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x9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x1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
出了连人社工认字[x0]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x2年5月17日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x2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杨某
x2年 9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