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最新3篇)

时间:2014-08-05 06:26:1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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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

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认为一审法院对其进行的量刑过重,不符合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因此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其进行重新量刑。量刑是刑事审判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刑罚轻重和正义公正的实现。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量刑过重的问题时有发生。本文将从量刑标准的适用和法官裁量权的行使两个方面探讨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的问题。

首先,量刑标准的适用是判决结果的重要依据。刑法规定了一系列的量刑标准,以不同罪行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主体的危险性为基础,确定了刑罚的幅度。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个案的复杂性和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差异,量刑标准的适用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灵活性。一些法官可能在刑事案件中过于严格地适用量刑标准,导致被告人受到过重的刑罚。例如,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法官可能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前科、犯罪数额等进行量刑,但在具体操作中,可能会过于依赖犯罪数额,而忽略了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社会危害程度。这样的量刑方式可能导致刑罚过重,与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不符。

其次,法官裁量权的行使也是导致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的原因之一。法官在量刑过程中拥有一定的裁量权,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量刑。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法官可能会过于依赖自身的主观意愿和个人价值观,而忽略了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的客观性。例如,在性侵犯罪案件中,法官可能会过于关注被害人的伤害程度,而忽略了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动机。这样的裁量方式可能导致对被告人进行过重的刑罚,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正义公正的要求。

针对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的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加强法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对量刑标准的理解和适用能力,减少主观因素的干扰。其次,要加强对量刑结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量刑过重的情况。最后,要加强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确保其在刑事审判中的公正和公平待遇。

综上所述,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是刑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量刑标准的适用和法官裁量权的行使的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刑罚的正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篇二: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

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认为其刑罚过重,因此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其进行重新量刑。量刑是刑事审判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生命财产权益和社会公正的实现。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量刑过重的问题时有发生。本文将从法官裁量权的行使和量刑标准的适用两个方面探讨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首先,法官裁量权的行使是导致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的原因之一。法官在量刑过程中拥有一定的裁量权,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量刑。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法官可能会过于依赖自身的主观意愿和个人价值观,而忽略了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的客观性。例如,在故意杀人犯罪案件中,法官可能会过于关注被害人的伤害程度,而忽略了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动机。这样的裁量方式可能导致对被告人进行过重的刑罚,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正义公正的要求。

其次,量刑标准的适用也是导致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的原因之一。刑法规定了一系列的量刑标准,以不同罪行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主体的危险性为基础,确定了刑罚的幅度。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个案的复杂性和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差异,量刑标准的适用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灵活性。一些法官可能在刑事案件中过于严格地适用量刑标准,导致被告人受到过重的刑罚。例如,在贪污犯罪案件中,法官可能会根据被告人的职务、贪污数额等进行量刑,但在具体操作中,可能会过于依赖贪污数额,而忽略了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社会危害程度。这样的量刑方式可能导致刑罚过重,与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不符。

针对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的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加强对法官裁量权的监督和约束,确保其行使裁量权的公正和合理。其次,要加强对量刑标准的解释和适用,减少主观因素的干扰。最后,要加强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确保其在刑事审判中的公正和公平待遇。

综上所述,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是刑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法官裁量权的监督和约束,以及对量刑标准的解释和适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刑罚的公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 篇三

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

  关于刑事上诉状大家了解过多少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是小编分享的量刑过重的刑事上诉状范文,一起来看一下吧。

  刑事上诉状范文篇一

  上诉人:程____,男,1984年6月24日出生,住____省____县____乡____村四组。

  上诉人因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xx年8月27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xx)佛南法刑初字第1698号刑事判决书,现

  因不服该判决书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xx)佛南法刑初字第1698号刑事判决书;

  二、依法判决宣告对上诉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事实与理由:

  一审判决对上诉人量刑过重,依法应对上诉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上诉人在本案的交通事故中,主要是因为离开了现场,才被交警部门认定为逃逸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上诉人并没有其他严重的违章行为。

  1、上诉人当时驾驶的车辆装满货物,车重五十余吨,摩托车撞上诉人驾驶的车辆时,车辆几乎没有振动,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正值深夜,光线较暗,本案中摩托车是碰撞到上诉人驾驶车辆的尾部,上诉人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身较长,上诉人已经尽了应该尽的

  注意义务,交通事故的结果是上诉人无法控制的。

  2、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上诉人驾驶的车辆行驶的速度极其缓慢,是被害人高速驾驶的摩托车主动撞上了上诉人驾驶的车辆,而不是上诉人驾驶车辆撞上被害人。

  3、上诉人直到20xx年4月13日凌晨3点左右收到公安机关要求协助调查的通知,[见《讯问笔录》(第2次)中程付良的供述内容]才详细检查自己的车辆并发现自己挂车最后一排轮子的左后轮的挡泥板有些损坏,也才知道自己车辆与被害人摩托车相撞的具体位置,

  当天,上诉人就驾驶自己的车辆去交警大队协助调查,投案自首。

  4、上诉人在交警部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曾调取了事发时的视频录像,上诉人看到:录像显示上诉人当时是在缓慢地驾驶车辆行驶,

  摩托车驾驶人则是以极快的速度撞向上诉人驾驶车辆的尾部。

  二、上诉人为维持并不富裕的家庭生活才于去年多方筹借款项购买了本案中赖以生存的大货车,原本希望以靠运输为生,改善一下家人的生活,没想到买车时向亲戚朋友借来的款项还没有还完,却发生了本案的交通事故,使得并不宽裕的家庭经济因此而濒临绝境,但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上诉人及家属还是尽自己所能支付了赔偿款人民币25000元,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明确向法庭表示,愿意在法律确定的'范围内将本案中价值人民币20万元的肇事车辆依法折价或拍卖价款赔偿给被害人家属,上诉人现有年幼的女儿需要抚养,上有无经济收入的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上诉人是家庭经济的支柱,现上诉人因被羁押,家庭已经濒临解体,为使上诉人的家庭能继续完整地存在,让年幼的孩子健康成长,为让年迈父母老有所养,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能充分考虑:上诉人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给予了对方家属适当的赔偿及上诉人家庭的具体情况,对上诉人能适用缓刑;而一审法院在量刑时并没有充分考虑这一情节,对上诉人进行了过重的量刑。

  三、本案交通事故中,被害人醉酒驾驶摩托车是严重的违反刑法的行为,是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是其严重的过错直接导致了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上诉人也成为被害人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受害者;很显然,一审法院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被害人在本案中的过错的严重程度,没有因此而充分地减轻对上诉人的刑事处罚,对上诉人量刑明显过重。

  四、上诉人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上诉人量刑时应该适用缓刑。

  1、本案上诉人犯罪情节较轻;本案中,上诉人不存在比较恶劣

  的情节,且被害人在本案中也有严重的过错行为。

  2、上诉人有悔罪表现;犯罪后,上诉人主动投案自首,并愿意

  尽其所能赔偿对方的损失,有强烈的悔罪表现。

  3、上诉人没有犯罪的前科;经过本案的教训,上诉人已经深深反省了自己的行为,已经痛下决心,以后的生活中会严格要求自己,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4、对上诉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上诉人平时遵纪守法,没有犯罪前科,对上诉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

  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综合本案案情,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对上诉人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以维

  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刑事上诉状范文篇二

  上诉人:____,男,198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________人,初中文化。2004年12月31日因涉嫌盗窃被____公安局城区分局取保候审,20xx年5月24日经____城区人民法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____看守所。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____城区人民法院(20xx)城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xx)城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量刑。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影响了对上诉人的量刑。

  1、上诉人不慎参与的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盗窃的犯罪成员中作用明显有区别,应当分清主从、公正量刑。

  在上诉人参与的盗窃犯罪中,犯意的产生者、成员的组织者、犯罪主要工具特别是车辆的准备者都是第一被告人YYY,每次销赃后的赃款保管者都是第二被告人 WW.上诉人在盗窃过程中仅仅在开发区那一起他们三人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叫上诉人一起搬动赃物,其余多次上诉人只是为他们开开车门,仅仅起到较小作用,上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明显属于辅助和次要性质,应当依法认定上诉人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由于一审判决在主从犯事实上的认定不清,直接导致上诉人这一法定从轻情节在量刑时被忽略,加重了对上诉人的量刑。

  2、上诉人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就及时主动到公安机关,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盗窃犯罪事实,上诉人的这种情节应当在量刑时得到酌情考虑,一审判决对此没有认可。

  3、为了体现上诉人的悔罪态度,上诉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按照司法机关要求随叫随到,并且说服家人积极交纳了罚金5000元,在上诉人参与盗窃金额4736.1元的情况下,交纳罚金的表现也应当在量刑时得到体现,一审判决对此体现不够。

  二、一审判决对上诉人适用法律不公,量刑畸重,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上诉人犯罪情节,对上诉人可以宣告缓刑,以体现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量刑原则。

  1、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2、上诉人在犯罪情节上具有从犯法定情节,又有相当于主动归案的表现,且能全额及时交纳罚金,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要求;从上诉人的犯罪过程可以看到,上诉人是在受人引诱的情况下,没有理智辨别是非,不慎走上犯罪道路的,四次盗窃行为集中在2004年8月16日至9月2日的半个月内,此后直到上诉人被取保上诉人没有再参与一次犯罪,上诉人属于第一次违法、是偶犯初犯,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

  上诉人年仅2

1岁,走上犯罪道路非常后悔,上诉人对不起父母亲人、对不起社会,上诉人有信心改过自新、从新做人,恳请二审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积极体现我国法律“惩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改判上诉人缓刑。

  此致

  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

  二零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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