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最新4篇)

时间:2014-05-02 02:15:1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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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 篇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信用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为了加强对企业信用的监管和公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作为中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浙江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建立了自己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是一个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查询和信用评价为一体的平台。通过该系统,浙江省的企业可以进行信用信息的登记、公示和查询,为企业经营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首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透明的信用公示平台。企业可以将自己的信用信息进行登记和公示,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纳税情况、法律诉讼等。这样一来,企业的信用状况将被公之于众,客户、合作伙伴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通过系统查询企业的信用信息,从而更加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水平。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公示系统查询其他企业的信用信息,以便做出更加明智的商业决策。

其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信用查询的便捷渠道。企业可以通过系统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了解自己在市场中的信用状况。这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因为企业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到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声誉。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其他企业的信用信息,以便在商业合作中进行风险评估和选择合作伙伴。通过信用查询,企业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降低与不信用企业合作的风险。

最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信用评价的参考指标。系统会根据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和排序,形成企业信用等级。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荣誉和鞭策,鼓励企业更加注重信用建设,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同时,信用评级也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市场竞争的参考指标,客户和合作伙伴更愿意与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进行合作。

总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的建立为浙江省的企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信用管理平台。通过该系统,企业可以公示和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了解市场中其他企业的信用状况,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这将促进浙江省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升浙江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声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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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运转顺畅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正式实施,宣告了实行多年的企业年检制度正式被年报制度所取代。浙江省工商局于2014年9月正式建成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运行。公众通过平台可查询全省所有企业、个体户的登记信息、违法失信记录;企业可通过该平台报送即时信息和年度报告。

  截至2014年12月底,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供查询的市场主体已达451.6万户,其中在册企业有127.02万户,个体工商户286.5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近6万户。

  共有3600多家企业公示了13000多条即时信息,全省工商部门公示了1008家企业的2592条股权质押信息,1998家企业的1998条动产抵押信息;有浙江宣铜珠宝销售有限公司、台州盛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瑞丰贵金属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垚鑫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统计,全省应当报送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共有104.2万户。

  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工商部门陆续印发《告企业书》、《宣传手册》、《条例法规汇编》等宣传资料43万余份,组织面向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社会代表、政府工作人员的座谈会、培训会数百次,参训人员逾万人。

  由于年报是个新生事物,要获得市场主体的知晓了解运用需要一个过程,该省各级工商部门组织各类宣讲团,借助声频报网等多种传播工具,采用宣传册页、展板、电子显示屏、短信平台、公益广告、公众号等多种方式,结合中央、省、市各级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使广大企业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开展企业信息公示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以及不按规定公示企业信息的法律后果,营造理解、支持信息公示工作的良好氛围。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报送成功的企业有281895户,占应当报送企业的27.1%。报送最多的三个地区分别是杭州、嘉兴、舟山。全省已有23.5万户个体工商户提交书面年度报告,年报完成率接近10%。

  企业报送年度报告采取全程互联网网上申报方式,为了确保填报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必须对报送企业的真实身份进行确认。

  基于近十年时间针对企业数字证书的应用推广成果,目前企业数字证书在企业的覆盖率已经超过50%,在此基础上,该省各级工商部门支持企业通过企业数字证书进行年度报告申报,此种方式安全、便捷,且具备互联网应用的法律效力。

  年报制度改革后,数字证书报送年报的方式取得了先发优势,年报开始第一周采用数字证书方式登录报送的企业占到2/3。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 篇四

  浙江实施企业信息公示让“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宽进严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在这份名为《关于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意见简称“意见”)的规范性文件中,浙江省政府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是指依法向社会公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意见》指出,将依托2014年配合权力清单改革而主办的“浙江政务服务网”及其社会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全省一体化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企业报送和公示信息的法定载体,企业对其报送和公示的信息负责。政府部门采取抽查核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意见》规定,建立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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