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精选6篇】

时间:2019-01-04 08:45:2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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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一

尊敬的全体员工:

为了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我们制定了本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希望大家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努力,为文物安全保驾护航。

一、目标

本目标责任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避免文物的丢失、破损和损毁。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研究工作,提高文物价值的传承和利用。

二、责任分工

1. 保护部门:负责编制文物保护计划,制定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监管工作,确保文物的安全。

2. 监控部门:负责安装和维护文物安全监控设备,加强对文物存放和展示场所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文物安全问题。

3. 教育部门:负责开展文物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对文物安全的意识和责任感。

4.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文物的登记、调查和评估工作,确保文物的分类管理和定期检查。

5. 维修部门:负责文物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加强对文物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文物的完整和可持续保护。

三、工作措施

1. 加强文物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能力。

2. 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文物安全问题。

3. 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档案,完善文物的登记、调查和评估工作。

4. 加强文物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确保文物存放和展示场所的安全。

5. 组织开展文物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文物的完整和可持续保护。

四、考核评价

我们将定期组织对文物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五、总结

文物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我们传承和发展的重要纽带。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履行文物安全责任,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的文物,为后代留下一片更加灿烂的文化瑰宝。

谢谢大家!

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二

尊敬的全体员工: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水平和效果,我们制定了本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希望大家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努力,为文物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一、目标

本目标责任书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文物的研究和利用,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

二、责任分工

1. 保护部门:负责制定文物保护计划,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监管工作,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2. 监控部门:负责安装和维护文物安全监控设备,加强对文物存放和展示场所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文物安全问题。

3. 教育部门:负责开展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文物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

4.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文物管理制度,加强对文物的登记、鉴定和评估工作,确保文物的分类管理和定期检查。

5. 研究部门:负责开展对文物的研究和利用工作,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

三、工作措施

1. 加强文物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能力。

2. 定期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3. 建立文物保护档案,完善文物的登记、鉴定和评估工作,确保文物的管理和保护。

4. 加强文物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确保文物存放和展示场所的安全。

5. 积极开展对文物的研究和利用,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

四、考核评价

我们将定期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五、总结

文物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我们传承和弘扬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履行文物保护责任,共同努力,为文物保护事业做出贡献,让我们的文化瑰宝得到更好地传承和发展。

谢谢大家!

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安全工作,保护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文物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

  保持文物本体安全和环境整洁,确保文物不受破坏。

  二、安全责任

  (一)区社发局安全责任

  1、按照文物安全总体目标要求,健全各项保护管理制度,全面抓好文物安全工作。

  2、切实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3、加强对看护员的安全教育和法规条例指导工作,增强看护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4、分解任务,落实措施,与各级文物看护员签订保护安全管理责任书。

  5、不定期对各级文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文物看护员安全责任

  1、按照文物安全总体目标和相关要求,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将安全工作贯穿到自己的具体看护工作中,确保文物安全。

  2、负责文物日常巡查看护工作,熟悉文物本体周围地形地势,以及所有周边道路的布局和走向,加强日常安全防范,杜绝盗掘、盗窃等破坏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文物的日常轮值、看护巡查工作,认真填写日常巡查工作记录表,保持文物周围环境整洁,发现隐患情况及时上报。

  4、做好预防文物盗掘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文物盗掘,应立即向区文物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物品。

  5、如发现在文物保护区域内进行基本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私人建房等动土工程时,必须立即告知停工,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区文物行政部门,区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做出处理。

  三、责任时限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续签之日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区社发局负责人与文物看护员进行签订,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四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位,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文物安全,特制定20xx—20xx年文物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要求

  馆长是文物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本单位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领导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安全工作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

  二、责任内容

  (一)不可移动文物

  1、本馆所管辖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需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按法定程序予以公布。在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确保文物安全。

  2、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保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证不塌不漏,并定期检查落实。对非国有文保单位所有人应签订保护安全管理合同。

  3、属古建筑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严格对一切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并应制定消防预案,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4、因管理不善造成在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被盗、火灾、人为破坏、倒塌等事故,应根据情节予以追究责任。

  (二)馆藏文物

  1、文物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水源设施,切实做好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人为破坏的防患工作,确保文物的安全。

  2、馆藏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3、库房文物帐与物分别专人管理,应设立文物总帐和分类帐,做到物与帐相符,总帐与分类帐相符。

  4、法定代表人要加强对库房的管理,发现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节假日、夜间应加强巡逻,做到防范于未然。

  5、馆藏文物的借展、调拨、交换应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收藏单位不按规定建立有效的安全事故防范制度,或者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力,造成文物被盗、火灾、丢失、损毁等事故,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三)展厅文物

  1、陈列展厅不得展出一、二级文物,陈列枪械等重要文物展品应安装防盗设施,如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展出,保证文物万无一失。

  2、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岗位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文物安全防患措施。展厅应安装防盗报警设备,加强保卫人员和值班人员对展出文物管理,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3、切实做好节假日宣传接待工作,参观场所应做好卫生防疫和消毒工作,确保各类参观活动“健康、安全、有序”;通道应有明显应急疏散标志。

  (四)建立安全防范机制

  1、按《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要求做好达标工作。

  2、建立健全文物

安全岗位责任制,把文物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到岗,不留死角和盲区。

  3、建立安全防范预案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消除文物安全事故隐患。

  4、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三、责任考核

  区局每年对龙岩博物馆进行文物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单位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1、责任人对所管理的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对责任人给予批评和通报。

  2、责任人不按规定建立有效的安全事故防范机制,或者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力,造成文物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3、对重大文物安全事故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对事故处置不力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五、其它

  在本责任书签订期限内,单位主要领导如有变动,谁接任谁负责,继续履行本责任书职责。

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五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全乡辖区文物安全,

  特制定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要求

  有文物的村主要负责人是文物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书记对所管辖文物安全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相关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确保管理、使用文物的全面安全。

  二、责任内容

  (一)建立防范和定期检查制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及时消除文物存在的`隐患。

  (二)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积极开展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记录。

  (三)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文物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处理。

  三、责任追究

  对管理、使用文物的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造成文物被破坏的;对不按规定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或落实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对发生重大文物事故不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物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各乡(镇)文物保护工作,明确各乡(镇)的文物安全工作职责,预防、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制定如下管理责任制。

  一、安全目标

  不出重特大火灾事故;不出亡人和群伤事故;不出文物失窃案件;不发生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二、安全责任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综合文化站负责人是辖区内文物安全监管责任人,对辖区内文物尤其是文保单位担负监管责任。

  三、安全要求

  (一)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制,把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村、每个文化协管员和相关岗位,防范事故发生。

  (二)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文物及文保单位安全。

  (三)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建立乡村文物管理领导小组。

  (四)各村文化协管员为文物保护监管员,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和文保单位日常监管工作。

  (五)文物点修缮、维修等工程项目,应严格依照《文物法》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主要负责人、安全使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七)建立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如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以最快速度逐级上报。

  四、奖惩措施

  建立考评制度,对综合文化站落实文物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进行考评。半年进行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终进行考评。对责任制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给予表彰奖励。

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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