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现住XXX。我与被告XXX于XX年XX月XX日结婚,并在婚后生育了一名子女。然而,由于被告的种种不负责任和不尽义务的行为,我不得不向贵庭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被告在婚姻中一直表现出不负责任的态度。他不仅不履行丈夫应尽的经济赡养义务,还对我和子女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困扰。自结婚以来,他几乎没有出过一次钱,我不得不承担起家庭的全部财务压力。我曾试图与被告沟通,希望他能够承担起家庭责任,但他总是以无力支付为由推脱责任。这不仅给我和子女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负担,还导致了我们之间的关系逐渐疏远。
其次,在婚姻中,被告也表现出了对我和子女的冷漠和不关心。他几乎没有参与过子女的成长和教育,对我和子女的关心和付出几乎为零。他总是将自己的个人兴趣和追求放在第一位,对我们的需求和感受置之不理。我试图与他沟通,希望他能够更加关心我们的生活,但他总是以工作繁忙为借口逃避责任。这使得我们之间的感情逐渐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最后,被告还存在着对我和子女的身体和精神威胁的行为。他经常在家庭纷争中发脾气,甚至动手对待我和子女。曾经有一次,他因为一点小事情就对我进行了殴打,导致我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我无法容忍他对我的暴力行为,也无法让子女继续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我希望贵庭能够给予我和子女保护,解除这段婚姻关系,让我们能够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作为原告,向贵庭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贵庭依法审理,判决解除我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保护我和子女的权益。我愿意提供更多证据和相关材料,以证明被告的不负责任和不尽义务的行为,希望贵庭能够给予我们公正的判决。
原告:XXX
日期:XXX年XX月XX日
离婚起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现住XXX。我与被告XXX于XX年XX月XX日结婚,并在婚后生育了一名子女。然而,由于被告的种种不忠和不尽夫妻义务的行为,我不得不向贵庭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被告在婚姻中出轨多次,对我和我们的婚姻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我曾多次发现被告与其他女性有亲密行为,并且有证据证明他与其他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这种不忠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婚姻,也给我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伤害。我试图与被告协商解决问题,但他总是以无法控制自己为由推脱责任。我无法容忍他的不忠行为,也无法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关系。
其次,被告还存在着对我和子女的身体和精神威胁的行为。他经常在家庭纷争中发脾气,甚至动手对待我和子女。曾经有一次,他因为一点小事情就对我进行了殴打,导致我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我无法容忍他对我的暴力行为,也无法让子女继续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我希望贵庭能够给予我和子女保护,解除这段婚姻关系,让我们能够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最后,被告在婚姻中一直表现出不尽夫妻义务的态度。他几乎没有履行过丈夫应承担的家务和经济赡养责任,我不得不承担起家庭的全部财务和家务压力。他总是将自己的个人兴趣和追求放在第一位,对我们的需求和感受置之不理。我试图与他沟通,希望他能够更加关心我们的生活,但他总是以工作繁忙为借口逃避责任。这使得我们之间的感情逐渐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作为原告,向贵庭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贵庭依法审理,判决解除我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保护我和子女的权益。我愿意提供更多证据和相关材料,以证明被告的不忠和不尽夫妻义务的行为,希望贵庭能够给予我们公正的判决。
原告:XXX
日期:XXX年XX月XX日
离婚起诉状 篇三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xxx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xx市xx区xx路xx号xx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xx年x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xx月xx日到xx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xx年xx月xx日生下儿子xxx。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一样,尤其是被告有十分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期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我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我照顾自我;受了委屈,没人能够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状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悲哀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一样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好处,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xxx一向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向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持续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起诉人:
日期:
离婚起诉状 篇四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女儿江小美归被告抚养;
3、判决位于岳阳楼区某处的房屋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2年相识,不久后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由于原告的父母思考到被告与原告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受教育程度等差距较大,加之对被告的人品方面也有所担忧,因此极力反对原告与被告恋爱,并多次劝说原告与被告分手。但原告坚信自我找到了终身的依靠,最终顶着家里的巨大压力与比自我大6岁的被告走到了一齐。2004年5月原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20xx年3月20日原告生下女儿江小美。
原告以为婚后的生活能苦尽甘来,被告也会更加珍惜与原告的感情,但事与愿违,婚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越来越冷淡,让原告根本体会不到丈夫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2004年原告怀孕期间,行动不便,正是需要丈夫悉心呵护的时候,但被告甚至连原告去医院例行产检都不愿陪同,任由原告挺着大肚孤身前往,完全致原告及腹中胎儿的安危于不顾。尽管被告的态度让原告觉得很委屈,但原告仍期望孩子出生后,被告能够对家庭尽到一个男人应尽的职责。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由于被告来自农村,有十分严重的重男
轻女的思想,在原告生下女儿后,被告甚至连家都很少回了,根本谈不上尽到做父亲的职责,其行为甚至连一个陌生人都不如。女儿出生后一向体弱多病,被告根本不管不问,照顾女儿的重担全压在原告一个人身上。平时原告除了上班,还要经常拖着疲倦的身体带着幼小的女儿往返奔波于省城各大医院求医问药。此刻女儿7岁了,能够说完全是原告单独抚养长大的,也是在没有父爱的环境中长大的。20xx年被告去广东经商,从此以后,原告与被告长久分居。在分居期间被告极少过问原告及女儿的状况,偶尔归家对原告也是漠不关心,在外的生意、经济收入状况更是不让原告知晓。更令人悲哀的是,原告透过他人了解,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
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婚姻生活,原告曾多次提出协议离婚,被告虽然也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却因财产问题与原告无法协商一致而迟迟不一样意离婚,并扬言如果原告提出离婚,则让原告分不到一分钱。
时至今日,原告认为,由于原被告在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双方又没有建立稳固的夫妻感情,且分居多年,加之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照顾、互相忠实的义务,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好处,理当结束这段婚姻。在女儿的抚养问题上,原告认为女儿年幼时体弱多病宜由原告抚养,现女儿已满7岁,身体逐渐结实,如仍与原告继续生活,势必长期缺少父爱,对女儿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十分不利。加之被告的经济状况较好,能够让女儿理解更好的教育,故此刻应交由被告抚养为宜,被告也应当尽到做父亲的`职责,以弥补对女儿的亏欠。在财产的分割上,原告认为,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原告对家庭的多年付出,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则依法分割。
终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起诉人:
日期:
离婚起诉状 篇五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例如:我与被告于xxxx年x月经人介绍相识,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xx。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职责,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xxxx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xx,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xxxx元中的xxxx元归我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起诉人:
日期:
离婚起诉状 篇六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某某小区2号楼2单元213号单位集资房一套(21万元)及银行存款20元;
3、判令婚生子王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1年12月4日在咸阳市渭城区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王女,现年7岁。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原告发现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因琐事动手殴打原告。20xx年原告遭到被告的殴打后,向渭城公安分局某某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此事已经做出过处理。但被告依然时常对原告实施暴力,并多次将原告驱赶出家。20xx年6月份原告在体检时查出患有肝血管瘤病后,要求被告为其治疗,但被告明确表示与其无关,并拒绝支付医疗费。由于被告经常找茬与原告吵架,甚至动手殴打原告,对原告的病情毫不关心,致使原告对双方之间的感情彻底绝望,为此原告早已与被告分居生活。
原告认为,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行为,致使原告身体及心理均遭受了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现依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起诉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