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合同【优质6篇】

时间:2011-02-07 03:48:4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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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合同 篇一

车辆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所签署的法律文件,合同内容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在进行车辆买卖时,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介绍车辆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首先,在车辆买卖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买方和卖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这是为了确保双方的身份真实有效,以便在交易过程中进行核实和联系。

其次,合同中应明确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这些信息是唯一标识一辆车辆的重要依据,可以防止买方购买到盗抢车或其他非法车辆。

合同还应明确车辆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双方应协商确定车辆的价格,合同中应详细列明车辆的成交价格,包括车辆本身的价格和其他费用(如过户费、保险费等),以及支付方式和时间。这样可以避免交易过程中产生纠纷,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另外,合同中还应规定车辆的质量标准和售后服务。卖方应对车辆的质量和性能做出明确承诺,并提供相应的保修服务。这样可以保证买方购买到符合预期的车辆,并在购买后享受到合理的售后服务。

此外,合同中还应规定交付和过户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卖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交付给买方,买方则需要按照约定时间和程序完成过户手续。这样可以确保车辆的交接顺利进行,避免因交付和过户问题产生的纠纷。

最后,合同中还应包含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同时,合同中还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之,车辆买卖合同是确保车辆交易安全和合法的重要文件。在进行车辆买卖时,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以保障自身的权益。同时,合同的签署也体现了买卖双方的诚信和责任意识,为良好的交易环境和秩序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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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合同 篇二

车辆买卖合同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买卖双方在车辆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保障。下面将介绍车辆买卖合同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

首先,买卖双方在签署车辆买卖合同前,应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车辆的所有权情况。买方应查验卖方的身份证明和车辆的相关证件,确保对方的身份真实有效,并确认车辆的所有权归属清晰明确。同时,卖方也应核实买方的身份信息,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合法。

其次,车辆买卖合同中应详细列明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这些信息是唯一标识一辆车辆的重要依据,买方应仔细核对车辆的实际情况和合同中的描述,以避免购买到虚假或问题车辆。

合同中还应明确车辆的价格和支付方式。买卖双方应协商确定车辆的价格,并在合同中明确列明。同时,还应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避免交易过程中产生纠纷。买方在支付车款前,应对车辆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保车辆的质量和性能符合预期。

另外,合同中还应规定车辆的质量标准和售后服务。卖方应对车辆的质量和性能做出明确承诺,并提供相应的保修服务。买方应在购买车辆后仔细检查车辆的各项功能和性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卖方联系并要求解决。

合同中还应规定交付和过户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卖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交付给买方,买方则需要按照约定时间和程序完成过户手续。双方应共同保管好交接手续和相关证件,以免在后续交易中产生纠纷。

最后,合同中应包含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合同中还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之,车辆买卖合同是确保车辆交易安全和合法的重要文件。在签署合同前,买卖双方应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和车辆的相关信息,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签署合同后,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维护自身的权益,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车辆买卖合同 篇三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车号:_____颜色:_____产地:_____型号: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拓印粘贴)底盘号码:__________(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_____万元。

  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_____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_____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乙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

  住址: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买卖合同 篇四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工商登记注册号:

  电话号码:

  乙方(买受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工商登记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或姓名: ;

  厂牌型号: ;

  车架号/VIN码: 。

  2.车辆 (是或否)因为质量问题而进行过更换、退货或主要零部件的维修、更换,原因是 。

  3.二手车技术状况表见附件一。

  4.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过户手续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车款;

  合同签订之日,交付订金 元(大写: 元),

  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元(大写: 元);

  其它支付方式,如使用汽车消费贷款等支付方式以补充合同形式另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过户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即 元(大写:元);甲方承担 %,即 元(大写: 元)。

  车辆过户时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过户手续办理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过户、转籍手续。

  甲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在(地点)向乙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甲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甲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属地的车辆,乙方确认已经了解注册地对于迁入机动车限制性规定,确认该车辆符合当地注册登记标准。如果因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当地注册登记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 车辆质量与质量保证

  1.甲方为法人的或通过法人机构委托销售、拍卖的,应按照附件一提供二手车技术状况表,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2.车辆完成交易后,甲方向乙方提供 个月的质保,质保范围为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或甲方故意隐瞒相关车辆信息,包括三包记录、维修记录、改装记录等,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期限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乙方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本车价款的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相应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车辆并承担相应损失。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委托第三方调解解

  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

  附件一:二手车技术状况表

  附件二:车辆相关凭证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甲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户名: 户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买卖合同 篇五

  车 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承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 主 地 址: 买 方 地 址: ______________

  车 主 电 话: 买 方 电 话:

  车主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买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情况

  车类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 身 颜 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 驶 公 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燃 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码: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入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费)证 □路费收据 □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

  □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定编证(使用证) □营运证 □备胎 □千斤顶 □钥匙

  三、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四、车主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成交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付款方式(在方格内“√”为示:)

  a) 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一性付清全车款;办理车手续。

  b) 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________天内,

  买方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后办理提车手续.

  七、办理过户:买方应主动积极按卖方的要求备齐过户所需资料,由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办,取得过户受理;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

  八、违约责任:

  1.卖方在收到买方购车款项后,将积极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未能将车辆过户手续办妥(车管部门造

  成的延误除外,届时双方协调解决),买方有权提出退车,但应维持该车交付时的状态,卖方将已付的购车款如数退还给买方。

  2.买方应在提车后____日内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3.如买方逾期未交清余款,卖方有权将该车另作处理不须通知买方,所收定金不再退还。

  九、该车在200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 该车在200 年 月 日 时 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买人负责。

  十、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十二、本协议地式贰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备注:如需注明车辆营运或非营性质和车辆某一系统或某一部件的质量情况,请在条款中补充说明。

  买方: (签章) 卖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 址: ____________

车辆买卖合同 篇六

  原告:张丰,男,38岁,汉族,无业,住山西省长子县凤凰村。

  被告:崔南,男,36岁,汉族,长子县煤矿设备厂工人,住山西省长子县城关镇南环路1号。

  原告张奉诉被告崔南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若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丰、被告崔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丰诉称,20xx年4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购车协议,但是被告明知自己不享有该车产权,却以产权人名义与原告签订购车协议,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致使原告蒙受了重大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宣布该购车协议无效,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崔南辩称,当时觉得属于企业内部承包性质,被告有权将该车卖给原告,故被告不同意返还购车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xx年4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购车协议》一份,该协议写明“兹有被告拥有产权的杨子中巴长途客车一辆(车牌号为晋B-95950),欲转让给原告”。协议规定车价为人民币十二万一千元整,被告保证该车产权过户前所有手续、证件齐全,真实有效,过户费用三千元由原告负担,为保证该车的顺利过户,被告同意原告预留过户抵押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的要求,过户之后退还被告。协议签订后,原告当即交给被告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给原告写了车款收条,并且将有关机动车行车证等证件交给了原告。之后,虽然原告曾多次催促被告一起去有关部门办理该车过户手续,但被告一直以种种借口不肯一同前往,后经向有关部门询问,原告才得知该车的车主不是被告,而是长子公路客运公司。原告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购车协议》一份。

  (2)××部门出具的晋B-95950汽车产权证明一份。

  (3)被告写给原告的人民币十一万元购车款收条一张。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车辆买卖合同中所指晋B-95950面包车车主为长子公路客运公司并非被告,被告并不享有该车产权,不具备该车的处分权利;被告在合同中隐瞒车辆真实情况,致使原告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与被告签订了购车协议,原告与被告所签《购车协议》应该视为无效合同。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应予支持,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该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十一万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赔偿原告自20xx年4月12日至本判决生效之目的利息损失。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千六百七十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若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李兆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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