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用6篇】

时间:2018-04-05 08:37:4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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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用于雇佣关系的合同,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同之处在于合同没有明确的结束日期,双方的雇佣关系会持续到一方提出终止或者合同被解除。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和劣势。

首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雇主和雇员带来了灵活性。对于雇主来说,他们可以根据业务需求和市场变化来调整员工的工作安排和人员配置。这样,他们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和变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于雇员来说,他们可以享有更多的工作稳定性和职业发展的机会。他们不必担心合同期满后失去工作,可以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

其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促进雇主和雇员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双方都知道这份合同不会很快结束,因此他们更有动力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发展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技能。雇主也会更愿意提供培训和晋升的机会,以留住优秀的员工。这种长期的合作关系有助于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然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存在一些劣势。首先,对于雇员来说,他们可能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由于合同没有固定的结束日期,他们无法确定自己的工作情况和未来的职业发展。这可能导致他们感到焦虑和不安。另外,由于合同可以随时终止,雇员可能会失去一些福利和保障,例如失业保险和退休金。

此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给雇主带来了一些风险。由于合同没有固定的结束日期,雇主可能需要支付更多的赔偿金或者面临法律纠纷。此外,由于合同可以随时终止,雇主可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寻找和培训新的员工,这可能会对企业的运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有优势也有劣势。它给雇主和雇员带来了灵活性和长期合作的机会,但也增加了一些不确定性和风险。在签订这种合同之前,双方都需要认真考虑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并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做出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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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在劳动关系中常见的合同形式,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优势。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用范围和注意事项。

首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那些需要长期稳定雇佣关系的岗位。例如,一些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才和重要销售人员通常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员工在企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他们的离职可能会对企业的运营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与这些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好地保障企业的利益和稳定。

其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那些需要长期培训和发展的岗位。一些企业可能会投资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来培养新员工的技能和知识,这些员工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达到企业的要求。与这些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时间来学习和成长,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然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雇主和雇员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和福利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和争议。另外,合同应明确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未来的变化和风险。由于合同没有明确的结束日期,双方需要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变故和风险,例如经济衰退、市场竞争加剧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情况。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应用范围和注意事项。在签订这种合同之前,雇主和雇员都需要认真考虑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明智的选择。同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各项权益和义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共同的发展和利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四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使用说明

  一 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 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 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共2页,当前第1页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五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等于回到了“终身制”,更不会使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成主流用工方式,使劳动关系退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终身制”。

  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制”、“铁饭碗”。

  终身制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者一旦与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要对职工负责一辈子。职工退休后企业依然要负责,直至职工死亡还要负责殡葬和遗属的生活等问题。

  随着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这种“终身制”、“铁饭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长期雇用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就业年限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过错、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没有严重经营困难的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劳动关系相对长期稳定,甚至到劳动者退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

  显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终止期的,只是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相对不太确定,期限相对比较长。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理论上都可能是终身雇用的劳动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签到劳动者退休的时间,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实际上这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等同了。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依法变更和解除的,不是不论职工表现如何都要用到退休为止的“终身制”、“铁饭碗”。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要是依法、公平、自愿、协商一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可以依法解除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过错的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则规定:因为三种特殊情况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四种情形下企业可以裁减人员。

  显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企业和劳动者都是可以协商或者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特别限制性规定。所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无论职工表现如何都要终身使用的“终身制”。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必须具备三种特定条件才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之签订或者续签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其实并没有真正从根本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其致命的弱点在于,一切都是基于用人单位自愿或者失误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实际上是企业的选择结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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