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 篇一
建筑合同的重要性及其内容
建筑合同是建筑项目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是建筑业务中各方之间约定和规定权利、义务、责任的法律文件。一个完整的建筑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合同主体、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承包方、监理方、设计方、合同价格、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等。
首先,建筑合同的重要性在于它确保了各方的合法权益。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的要求、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监理方和设计方的职责。这样一来,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益将受到法律保护,减少了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其次,建筑合同的内容应该明确工程的标准和质量要求。合同中应该详细列出建筑项目的技术规范、施工方法、材料要求等细节,以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预期目标。此外,合同还应明确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督。
再次,建筑合同应包含合理的支付方式和工期约定。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比例和支付时间节点,以保证承包方的合理权益。同时,合同还应明确工程的起止日期和竣工时间,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最后,合同中应包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条款。合同应明确各方的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以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此外,合同还应包括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调解或诉讼,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筑合同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为各方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和责任规定,确保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控制。因此,在进行建筑项目时,各方应认真起草和签订合同,并遵守合同的约定。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交付。
建筑合同 篇二
建筑合同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
建筑合同是建筑项目中的重要文书,然而在实践中,人们常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和纠纷。本文将介绍建筑合同中常见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首先,常见的问题之一是关于工程变更的争议。在建筑项目中,由于设计调整、工程变更等原因,工程进度和费用可能会发生变化。当各方就变更事项产生争议时,建议首先查看合同中的变更条款,确定变更的程序和权限。如果变更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范围,应及时与各方协商解决,或根据合同约定采取争议解决方式。
其次,支付问题也是建筑合同中常见的纠纷之一。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金额可能会产生争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款项的方式、支付比例和支付时间节点。同时,建议各方定期进行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检查,确保支付款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再次,质量问题也是建筑合同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在建筑项目中,工程质量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为了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此外,建议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最后,争议解决是建筑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当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根据合同约定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调解或诉讼。建议各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以避免争议的进一步扩大。
综上所述,建筑合同中存在着各种问题和纠纷。为了避免和解决这些问题,各方应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权益、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问题,以确保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交付。
建筑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将在 的楼建设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维护上方的权益,特订如下条款:
一、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9097平方米。
二、建设地点
三、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但乙方包提供铁钉、铁丝、扎丝,乙方自备建筑用模板、方木、脚手架、钢管,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所需施工工具等。
四、承包内容
1、桩顶标高以上的土方开挖、回填及甲方提供施工图纸所有施工内容(含外墙砖饰、散水以内所有土建项目、水及电安装入户)。
2、乙方负责厨、卫、卧的排气及空调管道的预留孔及补缝,安装由甲方负责。
3、单包不含项目:塑钢窗、进户门、卫生间及屋面防水、油漆涂料工程,但乙方必须配合这些项目的施工。
4、乙方负责施工日志及按其施工进度做好砼、砂浆试块的制作及工程资料的整理工作。
五、建设工期
六个月总工期,乙方于20xx年10月10日进场开工,在20xx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含春节假日20天。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工期顺延。
六、承包价格
元/平方米,总承包价以实际面积为准,超出图纸部分另行协商。
七、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所建项目的基础及六层结构现浇砼浇筑完成后付本阶段工价的50%,每向上施工4层完工支付已完工作量工价50%,第三次付款,主体结构封顶付其本阶段工价80%:第四次付款在装饰装修完成60%时,支付已完装饰装修工程工资的50%,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支付已完工程工资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已完工程工资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后180天时,支付已完工程工资的95%,留5%工资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保修书参照谷山公司和万荣公司的保修书保修书执行)
八、施工管理
1、双方各自在建设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建设手续,相关部门的手续有关费用各自承担(包括税、费)。
2、甲方提供完整建筑施工图纸给乙方,如有设计变更提前书面通知给乙方。
3、乙方提前拿材料计划给甲方,甲方按期吧材料组织到现场。甲方按施工图所含项目材料供给乙方,乙方未按规范施工而浪费的材料,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若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的乙方停工待料,甲方应承担乙方损失。
4、甲方保证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路通、水、电到场)。甲方负责乙方施工周边关系,不影响正常施工。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临时住房,其乙方生活用水用电自理,工程用水、电费用甲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地方建设管理部门管理。
6、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批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其施工工艺要求施工,不得任意改变设计,乙方要派专职施工员及质检员对现场进行管理。
九、违约责任
若乙方因施工组织不力,造成的工期拖延,甲方按每平方米5。00元作为处罚,按时交付5。00元返还给乙方作为奖励。安全生产的保证金每平方按5。00元作为奖罚,工程施工过程中,至工程交付无安全事故,按每平方米5元作为奖励。
十、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
2、乙方必须要做到活完现场清,节约原材料。
3、乙方必须有专人操作机械设备。
4、乙方必须要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施工电路不能乱打乱接。
十一、质量要求
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否则因质量问题发上的一切损失全额由乙方承担。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 篇四
甲方:XX市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XX市xxx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一、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深华商业大厦内所有的建筑垃圾清运承包商,并按政府相关妥善清运处理建筑垃圾。
二、委托期限:
清运期限为期一年,自20xx年____月____日至20xx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委托费用:
按车计费,装满180元/车。
四、委托方式
乙方承包全权负责深华商业大厦建筑垃圾清运,费用按车计收,按月结算。其中车辆要求车载不少于1.5吨,车厢围板尺寸不少于:长3.1米、宽1.8米、高0.8米。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约定,以行业公认的最高水准,勤勉、尽职地从事本约定项下之工作并提供服务。
2、乙方应遵守甲方现有规章制度,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约定的工作,不得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如有破坏按价赔偿。
3、乙方应确保建筑垃圾及时整洁地被清运,为确保建筑垃圾能够及时清运,甲方收取乙方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最为押金,以期对乙方的约束和管理。
4、乙方应指定一名乙方代表并授予其足够的权力。该乙方代表将统一行使本约定项下的权利,并在约定履行过程中负责与甲方间的协调。
5、结算时,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六、甲方配合
1、甲方指定一名甲方代表并授予足够的权利。该甲方代表将统一行使本约定项下的甲方权利,并在约定履行过程中负责与乙方间协调。
2、乙方清运建筑垃圾车辆甲方予以免费放行。
七、工作流程
1、乙方代表在接到甲方代表的电话通知后,应及时安排车辆进行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2、乙方应凭借甲方物业部代表签发的《垃圾清运单》,装满出车时,应由保安部当值队员及班长签字放行后方有效。
3、《垃圾清运单》共两联,上联留给当值保安班长,下联乙方运输车辆保存,《垃圾清运单》作为双方清运垃圾车数的结算凭证,应妥善保管,如乙方遗失甲方不支付该车建筑垃圾清运费用。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同解决。
甲方:XX市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方:XX市xxx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
建筑合同 篇五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
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瀑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
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
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三十五条 争议
35.1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违约
36.1 违约的处理:
36.2 违约金的数额:
36.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七条 索赔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四十一条 保险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
44.1 合同副本份数:
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 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六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甲 方:乙 方:北京海创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海创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名称暂定)概念规划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包含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费如下:
1.本合同设计内容为在概念规划设计,该项目规模约 万平方米。
2.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提供概念性规划设计,此部分工作费用 万元。
3.概念规划设计工作内容为:
(1)概念性总平面布局
(2)交通、园林、功能等分析图
(3)建筑方案选型
(4)建筑总体造型设计
(5)设计说明
第三条 设计成果及提交数量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概念性规划设计成果为:
(1)规划设计说明
(2)总平面图(彩色、黑白图各一张)
(3)功能分区图
(4)交通分析图
(5)景观示意图
(6)建筑方案选型
(8)总体鸟瞰图(不超过2张)
(9)主要人视点效果图(不超过4张) 注:中期以草图形式深入沟通,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最终完成正式成果。
以上设计成果1式3份,装订成册(A3)。
第四条 设计周期
1.概念性规划方案: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
注:1.以上设计周期不包括政府审批及甲方确认成果时间。
2.如在乙方开始设计后甲方变更设计任务书内容,则设计周期需由双方另行商定。
3. 中期以草图形式深入沟通,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最终完成正式成果。
第五条 设计取费
1.本合同总价为: (即人民币:万元)
2.付款进度:
注:1.乙方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甲方应支付相应阶段设计费,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
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则乙方有权暂停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此后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则根据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上述费用中只包括一轮设计费用,如需再进行修改,则每一轮修改甲方须再支付乙方设计费万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返工费,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甲方关于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指令必须由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以正式传真形式下达给乙方,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政府批件及附图;乙方据此开展各阶段设计工作并以此作为相应阶段设计工作开始时间。
甲方在接收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时,须由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签署图纸签收单。
甲方指定的本项目负责人为 (手签)。如甲方中途更换本项目负责人,需提前1周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各阶段图纸后3日内给乙方回复成果确认单或修改意见单,否则乙方下一阶段设计工作时间根据实际确认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法律法规执行。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4)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
(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乙方应与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及时联络,积极合作。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修改变更指令应尽快做出回应(最多不超过3日)。具体修改或变更的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8)如因乙方原因的修改,则乙方应配合修改,并不再收取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超过3个月,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设计费。
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负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费用中不包含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2.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份数时,甲方自付费用。
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需另行支付费用。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洪水、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可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后,在设计过程中任何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修改以及甲方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双方公司公章确认。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北京海创时代建筑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