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篇一
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转让给他人,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的合同。转让合同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可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本文将介绍转让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注意事项。
转让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信息、转让的财产的描述、转让的条件和方式、合同的生效和解除等内容。合同的名称应明确表明其为转让合同,以便于双方当事人和相关机构能够准确理解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应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以便于双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财产的描述应详细列出转让的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等,以确保合同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转让的条件和方式应明确规定转让的条件、支付方式、交付方式等,以确保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能够得到保障。合同的生效和解除应明确规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以便于双方在必要时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双方当事人应提供真实的身份和财产信息,并确保转让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其次,要明确合同的约束力和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应清楚合同的约束力和违约责任,并遵守合同的约定。再次,要注意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最后,要保护自身的权益和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以保护自身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总之,转让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和法律工具,起着保障交易安全和权益的作用。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注意事项,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只有在合同的约束和保障下,双方当事人才能够在交易中放心、安全地进行。
转让合同 篇三
房屋部分产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人:吴世敏(简称甲方)
受让人:吴世杰(简称乙方)
1、房屋基本信息
甲方于20xx年3月21日与出卖人儋州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儋中字2012000209),购买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滨海新区中南·西海岸楼盘1.2期A16栋507号(住宅C2户型精装修)房屋壹套,建筑面积72.8平方米,购房总价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壹仟陆佰叁拾柒元整(¥351637元)。甲方已一次性缴清房款。合同买受人和房屋备案登记人为甲方姓名,今后房地产权证人仍为甲方姓名。
2、房屋部分产权转让
经甲乙双方及家人(为亲属关系)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上述信息购买的房屋产权的50%转让给乙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该套房屋变更为甲乙双方共有,即甲乙双方共同拥有该套房屋的权益,各占权益份额50%。
3、转让金额和付款
因甲方在购房时已一次性缴纳总房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房屋转让费,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180000元)。签订该协议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如果在接房或取得房地产权证前还需缴纳购房税费和大修基金,甲乙双方再各自承担50%的费用。
4、房屋产权证人变更
因购房时买受人为甲方姓名,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无法将房地产权证人变更为甲乙双方共有姓名。在今后适当时候,应到房地产权证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房地产权人为甲乙双方共有姓名,如果发生税费,乙方承担费用。在未办理房地产权人变更之前,房屋为甲乙双方共有性质成立,该协议约定条款具备法定效力。
5、房屋的共同使用
在开发商正式交房以后,甲乙双方共同接房入住。在房屋的正常使用年限
内,甲乙双方的家人及合法继承人均享有共同使用权。
6、房屋的户内设施用品配置和维修
接房入住以后,甲乙双方协商购置家具、家电和生活用品,或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为达到基本入住条件,所发生的费用,均按50%分担。在房屋的正常使用年限内,如需添置购买户内固定生活用品、更换户内设施、重新装修或维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均按50%分担。
7、房屋出卖、转让、继承
7.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当时当地市场价值出卖共有房屋,所得房屋价值收益,按各50%份额分配。
7.2共有房屋原则上不得将各自份额向第三方转让,如果一方确有特殊理由需要转让所属份额的房产,必须经过对方同意,且对方为优先受让方。转让房产的价值按当时当地市场行情核定。
7.3共有房屋各自所占份额权益,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在享有原甲乙方各自权益的同时,还应承担该协议约定原甲乙方各自的义务和责任。该协议条款的约定对甲乙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在见证人到场见证,并经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协商一致后签字生效。
9、本协议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
转让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心语心愿网吧证件转让事宜,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位于_____”的网吧,工商批准号:_______,公安批准号:________税务批准号:________,文化批准号:__________消防批准号:_________,乙方享有全部产权。
第二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网吧的所有证照及相关合同,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吧特许经营证》、《网吧信息安全许可证》、《工商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等。与该网吧相关的任何手续都未过户、更名,但网吧所有权已转让乙方。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所有证件的变更、过户,在甲方所有网吧手续及相关执照未完全过户给乙方之前,甲方应积极同乙方到相关单位办理全权委托手续,若因证件引起不能搬迁或者不能营业甲方退还全款金额,此协议终止,此协议终由双方互相商议而定。
第三条在甲方将网吧转让给乙方之前,甲方必须将所有积欠一切的税款、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信息费用、电话费用、雇员工资等一律付清。
第四条甲方“转让网吧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网吧物品,参与网吧经营,干涉网吧事务”。
第五条在本合同后附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网吧证件清单一份(网吧物品清单无误后需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协议为最终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以附件形式补充解决。
甲方: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五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后,双方无异议签字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立即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在甲方商行年月日,购买商品。
乙方采用形式支付甲方人民币元。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约定: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一年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原始发票、商品鉴定证书和无暇疵所购商品。双方无异议时,甲方即时退付乙方购买商品原价80%现金结算。其中20%甲方作为商行成本计算,不予退还。
3、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二年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原始发票、商品鉴定证书和无暇疵所购商品。双方无异议时,甲方即时退付乙方购买商品原价90%现金结算。其中10%甲方作为商行成本计算,不予退还。
4、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三年或超过三年以上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原始发票、商品鉴定证书和无暇疵所购商品。双方无异议时,甲方即时全付乙方购买商品原价100%现金结算。
如果乙方所购商品增值,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5、甲方保证向乙方所销售商品品质和质量。甲乙双方在签定购销合同前无异议,合同立即生效。
6、本合同自甲方()开业之日起正式施行,无时间限制。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转让合同 篇六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底街的《xxx药店》转让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 (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药品、货柜、货架、经营执照、文件柜、办公桌、电脑、指纹机、中药柜、单人床等),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三、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药店乙方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受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没有任何责任。
四,该店铺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其他证件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药品等其他,转让后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使用,但是到期后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经营引起的一切事故、债权、债务等法律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经营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由甲方负责偿还和理清,与乙方无关。
五、因乙方以前未经营过药店,经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甲方承偌在乙方接手药店后,帮助乙方认识药品知识,指导乙方管理药店,即以签合同日开始。期间双方不产生任何费用。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中间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