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精简6篇)

时间:2018-05-07 03:24:3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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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篇一

销售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商品或服务交易过程中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商业活动中,销售合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首先,在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需要明确商品或服务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这些信息的明确性对于确保双方的交易顺利进行非常重要。通过明确商品或服务的基本信息,可以避免双方因为误解或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争议。同时,明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也有助于消费者做出理性的购买决策。

其次,在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需要明确价格和付款方式。价格是商品或服务交易中最核心的因素之一。在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需要明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并约定付款方式。这有助于确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平性。同时,明确的价格和付款方式也有助于双方合理安排资金,并避免因为付款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再次,在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需要约定交货方式和期限。交货方式和期限的明确性对于确保交易的及时性和顺利进行非常重要。通过明确交货方式和期限,买卖双方可以合理安排生产和物流,确保商品或服务能够按时交付给消费者。同时,明确的交货方式和期限也有助于消费者合理安排接收和使用商品或服务。

最后,在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需要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明确性对于确保交易的风险可控性非常重要。通过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买卖双方可以在交易发生争议时有明确的解决方案,避免纠纷的进一步升级和影响交易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销售合同在商业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明确商品或服务的基本信息、价格和付款方式、交货方式和期限,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销售合同有助于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商业活动中,我们应该注重销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销售合同篇二

销售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它对于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在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了商品或服务的基本信息、价格和付款方式、交货方式和期限,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从而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需要明确商品或服务的基本信息。这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通过明确商品或服务的基本信息,可以避免因为误解或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争议。同时,明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也有助于消费者做出理性的购买决策。

其次,在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需要明确价格和付款方式。价格是商品或服务交易中最核心的因素之一。在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需要明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并约定付款方式。这有助于确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平性。同时,明确的价格和付款方式也有助于双方合理安排资金,并避免因为付款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再次,在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需要约定交货方式和期限。交货方式和期限的明确性对于确保交易的及时性和顺利进行非常重要。通过明确交货方式和期限,买卖双方可以合理安排生产和物流,确保商品或服务能够按时交付给消费者。同时,明确的交货方式和期限也有助于消费者合理安排接收和使用商品或服务。

最后,在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需要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明确性对于确保交易的风险可控性非常重要。通过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买卖双方可以在交易发生争议时有明确的解决方案,避免纠纷的进一步升级和影响交易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销售合同在商业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明确商品或服务的基本信息、价格和付款方式、交货方式和期限,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销售合同有助于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商业活动中,我们应该注重销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销售合同 篇三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对乙方提供的船艇联合销售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恪守履行。

  一、销售产品及价格

  1、甲方向乙方提供拟联合销售游艇的型号及配置清单(详见附件)

  2、甲方向乙方提供拟联合销售游艇的底价和市场销售价格(详见附件)

  二、合作方式

  1、由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船型的相关资料。乙方进行市场营销推广,并承担相应 的费用;

  2、甲方提供该游艇的底价和市场价格给乙方,高出底价的部分扣除税收为乙方收益部分。

  3、船艇购买信息确认后,由甲方和客户签订购船合同并收取船艇售出的总费用,并开据游艇售出发票给客户。甲方收款后按协议支付给乙方抽成,乙方须支付甲方抽成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4、根据客户的意愿,若客户最终直接跟甲方签订购买合同,则甲方须给乙方该船成交额(含税)的4%作为抽成。

  5、游艇售出后,该游艇的售后服务由甲方承担,对于游艇存在的任何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三、客户确认

  1、乙方将制作一份《客户信息确认单》详见附件,确认单上将明确记录乙方带来看船的客户相关信息,一式两份。

  2、乙方第一次带客户到甲方(所代理、生产)的游艇上看船,甲方须派工作人员 到现场确认并签署《客户信息确认单》(甲乙双方各一份),签署人不管以后是否一直为甲方服务,但其签署的信息将长期有效。

  3、《客户信息确认单》的签署,将意味着甲方承认该客户是由乙方推荐的,不管今后该客户是通过何种渠道与甲方达成游艇购买合同的,乙方都将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应得的抽成部分,《客户信息确认单》应为乙方向甲方取得抽成的基础依据。

  4. 因甲方在和乙方签订该协议前已从事了一定时间的销售活动,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如乙方所推荐的客户为甲方原有客户资源,甲方将不签署《客户信息确认单》。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可另议分成后,做为个案操作。

  四、违约责任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猎取乙方的客户信息后私自成交,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经发现,乙方有权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1、终止双方合作合同;

  2、甲方必须赔偿乙方遭受的经济损失,赔偿额度按照该船市场价格的6%赔偿;

  3、将其不守信誉的行为通告其他游艇企业同行;

  4、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合作时限

  甲、乙双方联合销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止于合作双方的其中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本合同方终止。

  六、付款及发票

  1、客户与甲方达成购买合同,客户支付定金后,甲方先付抽成的50%给乙方,客户打第二比款的时候,甲方应付清另外的50%抽成。

  2、乙方收到款项后,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发票。

  七、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应对双方间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反之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甲方所代理、生产的船艇的产品资料、宣传品、LOGO等,仅限于乙方用于销售、宣传等营销推广活动,如乙方用以从事其它违法活动,其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或由于联合销售游艇船型的变更,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委托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委托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合同附件

  船艇型号、配置、底价及市场销售价格

  1、船艇型号:

  船艇基本参数:

  搭载引擎:

  游艇底价(含税):

  市场销售价格(含税):

  船艇配置:

  2、船艇型号:

  船艇基本参数:

  搭载引擎:

  委托销售价格(含税):

  市场参考价格(含税):

  船艇配置:

销售合同 篇四

  订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订购加油站储油罐签订本销售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交易内容及价款

  二、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要求

  1、储油罐生产执行国家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的有关规定要求。

  2、所有油罐应设置单人孔,且人孔内径不应小于mm,且封头厚度不应小于 mm,油罐壁板厚度为 mm,储油罐制作后应进行煤油渗漏实验和耐压实验,保质期一年。

  3、罐体外表采取

  4、质量保质期大于 年。

  三、货款支付方法

  合同签订后预付定金元( );货到之后付款 元( ),定金随即转为货款支付;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于货到之日后天之内,一次性结清余款。

  四、相关约定

  1、商品交付时,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货验收单,当甲方对商品质量提出异议时,双方应共同将其封条交有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商品质量认定依据,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商品在合同约定的保质期内出现问题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和相关费用。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可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取得沟通,对本合同约定进行相应调整或解除。

  五、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结清之日起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销售合同 篇五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并承担给乙方和顾客造成的危害和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2、在乙方订货后,甲方必须在1—3个月内到货,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如甲方擅自涨价,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并承担一切后果。

  5、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乙方:

  1、乙方应配合把甲方所有的产品摆在吧台上作为展示。

  2、乙方每月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向甲方业务反应。

  3、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在合同期内结算货款。

  4、乙方购进的产品如果销售不畅,任何品牌的酒水,随时可调换别的产品或原价办理退货。

  二、 结算方式 :款到付货

  三、标的价值

  在此期间以行业最低价格,随行就市,每次订货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四、 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20xx年5月 1 日至20xx年5 月 1 日止,协议期满壹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 违约责任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赔偿损失不得低于乙方年销售额。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 法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六

  编号:年营 字第 号

  甲方: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签约地点:浙江嘉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护双 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双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关系原则:

  1.甲方确定乙方作为奥普厨卫吊顶系列产品在省地区的战略合作商,乙方直接面向被授权地区的形象店加盟经销商及广大终端消费者,本协议并未在双方之间建立合资或合作经营等关系。

  2.乙方将单方面承担其对被授权地区的加盟经销商及广大终端消费者做出的任何超出甲方有关规定

的与价格、数量、保修或实用性等有关方面的承诺,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做出上述承诺而引起的责任。

  第二条.市场保证金:

  乙方成为甲方战略合作商,须交纳 元作为市场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协议签订后当日内一次支付到甲方账户,以甲方收到保证金后的开据的盖公章的收据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乙方发展的加盟商保证金由甲方收取并出具收据原件。

  1.乙方保证金最高额度为50000元人民币。

  2.如乙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违约行为,则对其违约行为的处罚款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从保证金扣除。

  3.双方终止合作时,保证金将在相关手续和本协议规定的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两个月内凭甲方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返还。

  第三条.供货价格:

  供货价格按甲方提供的《奥普厨卫吊顶产品价格表》执行,全国统一供货价,该价格均为离岸价,即乙方支付运费。本价格未含税费。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政策支持

  1,年度销售目标及销售返利

  1-1, 甲方根据乙方合同期内实际销售情况进行返利(返利只针对电器部件的实际货款额计算),全年签约目标低于40万的客户不享受年度返利政策。

  1-2, 返利计算方式:为了提高乙方经营产品的积极性和可操作性,甲方对全年销售目标分解为季度返利政策,季度核算,在销售考核季度的次月给予货物形式兑现。全年追加部分在20xx 年1月统一以货物的形式兑现。:

  附注:

  季度目标达成100%-120%(含120%),该季度目标的电器部分返利3%季度总目标完成150(含)%以上,该季度目标全部电器部分返利5%全年总目标完成,且每季度目标完成,直接全年电器部分追加1%的返利,未完成一季度扣除总额的25%,并以此类推。

  备注:单品特价促销可计入提货额,但不同时重复享受月度其他奖励、返利等。成后经过专卖店审核,合格后,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按照乙方月度进货额的8%在次月公司统一时间段冲抵货款。乙方享受补贴的专卖店至少保证两年的形象展示,否则,甲方有权提出同等装修补贴的索赔。经协商,乙方发展或自营奥普厨卫吊顶专卖店的全年建设目标为 个。

  注:对于随意修改公司装修方案,采用低劣的替代装饰材料装修者,公司不再予以任何形式的补贴,直至整改合格!首批进货不享受装修补贴。对于运营代理商下属加盟门店的补贴,按照该补贴方案标准执行!下属门店的装修补贴采取公司承担70%,运营商承担30%的分摊方式执行。下属加盟门店补贴时,必须提供下属门店的实际销售进货数据!

  第五条.结算方式:

  甲方一律现款现货,款到帐发货。甲方收款开单发货,开单即扣款。

  第六条.订货、运输及验收

  1. 乙方要货时向甲方提出要货计划,由甲方确认货源及型号数量无误后通知乙方付款。

  2. 对于奥普厨卫吊顶系列产品,甲方将按全国统一代理价格向乙方供货。

  3.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货款到位之日算起,甲方承诺在款到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遇法定休息日顺延),否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特殊订单另外协商)

  4. 乙方向甲方订货后,由甲方代办发运送货,乙方必须提供详尽的收货地址和联系方式,货物

  的损失责任以承运单位到乙方当地后乙方检验签收为准,签收后甲方不再承担损失责任。

  5. 货物由甲方至乙方所在地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向承运方验收货物时,以包装完好无损为准,乙方在验收货物时,如有破损,必须要求承运方赔偿并作好证明以备追溯,并24小时内传真通知甲方,甲方可协助处理。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限制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以外的区域进行甲方产品的经营活动。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未完成本合同月度、季度销售任务进行警示,且有权要求乙方追补未完成任务。

  (三)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品牌形象支持,提供宣传用品,协助或指导乙方店面装修、培训等工作。

  (四)甲方有义务根据公司促销政策及乙方的经营情况,给予促销支持。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负责奥普厨卫吊顶系列产品在当地的网络拓展、促销、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其授权地区对奥普厨卫吊顶分销网络的拓展和管理,并按甲方有关规定对其被授权区域内的加盟经销商实行销售激励。擅自加价供货。乙方零售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区域统一标价,以维持甲方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不能低于区域指定的最低限价。乙方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的义务。

  3.乙方必须有足够的奥普厨卫吊顶系列产品的库存,以保障其被授权区域内的消费者、分销经销商的货源供应。

  4.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搞好市场规范和清理工作。在市场区域管理中,严禁出现跨区域销售行为(即窜货)。乙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将产品销售到授权以外地区时必须接受甲方相应处罚。

  5.“”、“”字样的专利及注册商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生产相关商标及图案的产品或其他广告品投向市场,倘若违反,乙方负责一切后果。

  6.乙方成为区域战略合作商,不得经销同质化的竞争性品牌,否则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置仓储、展示、运输、作业人员(业务拓展、售后等)等运营平台,以保证甲方品牌、产品发展的正常需要及提升。

  8. 乙方保证甲方新产品及时上样,对甲方新品推出后30天内不上样的,甲方视同乙方自动放弃代理权,甲方有权考虑发展新发展客户进行新产品上样,以保持甲方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甲方规划每年不低于两个系列的行业领先产品研发上市)。

  第九条.售后服务:

  1.奥普厨卫吊顶吊顶产品如有批量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退换货,退换货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2. 乙方负责当地客户的售后管理和服务工作,售后服务所需零配件按照公司要求以旧换新

  3.乙方退换货的数量,以甲方的仓库验收为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连续3个月销售达不到签订月度分解的60%以上,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2.经过商议,乙方保证金办理结束后 日内未办理首批货款的,则该合同自动取消,保证金不予退还。

  3.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未继续签约则本合同自然终止。

  4.双方由于特殊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需解除协议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5.协议期满结束或因其他原因解除协议,不再经营奥普厨卫吊顶产品时,乙方必须归还在协议期间甲方放置有奥普字样和logo的展牌、展柜、广告牌等广告及相关的一切标识、资料,不得继续陈列、销售奥普厨卫吊顶产品(包括装修、门招等),如乙方拒不执行,其行为视为假冒侵权,甲方将依法起诉乙方,追究法律责任且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专卖店补贴完成但是该专卖店未保持两年时间的,公司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交返利核销的部分专卖店补贴费用。乙方在甲方账户的余留货款,在甲乙双方交接完毕无异议后给予退还。

  6. 乙方出售的产品,自解除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售后服务照常。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一)甲方业务人员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私下与乙方发生的借贷行为,均属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

  (二)除甲乙双方确认或甲方对外公布的文件外,甲方其他内部文件或非书面的承诺对外均无效。

  (三)双方如另有约定,则在第十三条中填写规范,双方签约人签字,并经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

  (四)双方无特殊说明或约定而发生争议时,则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条款:

  (一) 本合同及其附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 基于本合同的签定,乙方应明确:任何以甲方名义出具的承诺书、确认函、对账函等设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之外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视为法律效力待定行为,须经甲方书面追认后方产生法律效力,否则视为个人行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解释权归甲方,如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未果,向甲方所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予以裁决。

  (三)本合同不跨年签定,截止为20x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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